|
附录三:保罗拒绝律法和律法的义了吗?附录三:保罗拒绝律法和律法的义了吗?
中文译者注:以下评注针对的是英文译本圣经的内容。 我们在第七章针对罗马书 10 章 6-9 节的讨论,是否跟保罗在 前一节的话相抵触呢? 罗马书 10 章 5 节新国际版本( NIV)的翻译是,“Moses describes in this way the righteousness that is by the law: ‘ The man who does these things will live by them.’【利 18:5】”(摩西如此描绘靠律法而 得的公义:“行这些事的人,就会按照它生活。”) “行这些事的人,就会按照它生活”是什么意思呢?如果“行 这些事”是指“按照它生活”,那么这只是把意思相同的句子重复 一遍,毕竟没有按照它生活,显然就是没有将它行出来。不过这 并非摩西那番话的意思。 NIV 译本的“ will”表达得不明确,要知道,这里的“ will” 不是一般用法,即表达意愿或愿意,而是表达将来时态“will live” ( )。在众多英文译本中,惟有新耶路撒冷版本( NJB) 清晰地把将来时态表达了出来:“ Moses writes of the saving justice that comes by the Law and says that whoever complies with it will find life in it.”(摩西论及律法的救人的义时说,那些遵行它的人, 将会从中寻找到生命) “将会从中寻找到生命”,这句翻译更接近希伯来文(, bahem)的意思:将会“从它”或“靠它”活着。而新耶路撒冷版 本把原文的意思翻译了出来:人借着它或因着它,将会找到生命。 即是说,律法是人找到生命的途径。这样的解释符合希伯来文 beth ()的用法, HALOT 给 beth 下的定义是:“9.( beth)指的是(人 或物的)因果关系”,以及第 6 点:“( beth)指明了途径或媒介。” 新修订本( NRS)罗马书 10 章 6 节: But the righteousness that comes from faith says(但那来自信心的义如此说),“ Do not say in your heart,‘Who will ascend into heaven?’” (that is, to bring Christ down) 英文译本(包括 NJB)读者面对的另一个问题是,罗马书 10 章 6 节是以“但是”作为开始的。而“但是”含有相反,跟上文 相悖的意思。这纯粹是反映了译者的神学偏爱,因为希腊文连接 词 de( )不一定是相反的意思。这一点可以从 BDAG 给出的定 义清晰可见: 1. 把一系列相关的资料或叙述句子连接起来的连接词, 以及、 至于。经常用在一系列相似的事物上,用于突出其中个别之处。 2. 把各个叙述的部分连接起来的连接词, 现在、当时、以及、 所以、就是。 3. 含 有 加 添, 也 可 能带 有 对 比 涵义 的 连 接词 , 同 时 : 保罗,神的仆 人,同时也是耶稣基督的使徒(多 1:1 中文直译)。 4. 显出对比的连接词, 但、另一方面。 5. 与 连用,以达到强调效果的连接词, 而且….因此也, 类似的,同样的,也是。 为方便读者起见,我把 BDAG 五个定义都列了出来。很明显, 只有第四个定义带有对比的涵义,但这是英文译本的读者无法知 道的,结果他们还以为罗马书 10 章 6 节的话跟 5 节是相反的,然 而事实并非如此。 反对保罗看基督如同律法的说法还有另一个原因,这跟人们 对罗马书 10 章 4 节的普遍理解有关。罗马书 10 章 4 节说,“ For Christ is the end of the law for righteousness to everyone who believes.〔 ESV 译本〕”(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 义〔和合本〕)。“The end”意味着事情的终止或结束(和合本翻 译成“总结”)。如果律法已经终止了,那么说基督如同律法又有 什么意义呢? 再次看到,只有新耶路撒冷版本对这节经文做出了不同的翻 译:“ But the Law has found its fulfillment in Christ so that all who have faith will be justified.”(但律法在基督里得以成全,使凡信的 人都得以称义。) 为什么不同译本的翻译都不一致呢?答案在于,翻译为“ end (终结)”或“ fulfillment(成全)”的希腊字的确包含了这两个意 思,至于选择哪个意思,就在乎译者的神学立场了。 翻译为“ end”(和合本翻译成“总结”)的原文是 telos( ), 这是 BDAG 给予的定义之一:“ 3. 一个行动所朝向的目标, 终点、 目标、结果。”在同一个标题下, BDAG 这样评论道:“这个定义 或许能够阐明罗 10:4,即基督同时是律法的目标和终结”(粗体是 本书作者加的)。 新耶路撒冷版本的“ fulfillment(成全)”似乎是想结合 telos 的两个定义:目标和终结,借此说明在基督里,律法终于( end) 达成了它的目标,在他里面得以成全了( fulfillment)。这就表明, 律法、“这道”(申 30:14,罗 10:8)在基督里成了肉身,所以服从 基督就是服从了律法,从而就成全了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