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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惟有完全人才能成为救世主【整章】

作者:张熙和牧师
第二章
惟有完全人才能成为救世主


圣经有关独一真神和一个完全人的教导

几年前我和妻子为了福音工作去了一趟印度,一路上这个大国给我们印象最深的就是数不胜数的偶像。而在众多偶像中,只有少数比较突出,成了受人敬拜的知名偶像。大大小小的庙宇随处可见,常常挤满了前来朝拜的善男信女。我心里不禁冒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需要这么多的神呢?要是有一位可以满足一切的神,那么其它的偶像岂不就多余了吗?是不是正因为还没有找到这样一位可以满足一切的神,所以人必须求助于各种偶像,以满足各种需要?
如果有这样一位涵盖一切的神,也就无需第二位、第三位了。但人显然还不认识这样一位神,所以只好寻求别的神。这不禁让我们想起了保罗在雅典提到的“未识之神”(徒 17:23)。像保罗这种人,他认识这位奇妙的以色列神雅伟,当然无法理解为什么还要寻找其他神。保罗会怎么看这种归之于他的教导,在雅伟以外又设立了第二位甚至第三位神性位格的三位一体论呢?旧约提到了雅伟的名字 6828 次,从未提过还有其他的神与他同在。如果我们明白这一点,就能够明白保罗的救恩教导,也会意识到,谁要是说保罗教导过基督是与雅伟同等的第二位神,那么保罗一定会勃然大怒。更糟的是,雅伟也会大发烈怒(出 32:10 及以下)。三位一体论者意料不到的是,因为他们的教导跟主耶稣的教导完全背道而驰,所以到了审判日,他们要面对的不是诗歌所描绘的“柔和谦卑的耶稣”,而是可怕的“羔羊的忿怒”(启 6:16,参看 14:10)。

今天的外邦基督徒不再明白,“犹太基督教一直坚持这一历史事实,即弥赛亚和拿撒勒人主耶稣并非神明,并非第二位神,而是普通人而已”(摘自孔汉思〔Hans KüngChristianity97 页)。


无需另一位神,但急需一个完全人
新约的救恩教导特别是保罗的教导,其中最关键的要素是什么呢?是什么决定了人类永恒的福祉呢?整个新约的救恩教导是悬于一线上:一个完全人。没有他,就没有救恩。完全人是什么意思呢?他是人,但不像亚当,他是无瑕无疵的(“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彼前 1:19),正因如此,他才能够成为救世主。人无需另一位神(雅伟已经足够有余),所以人不需要耶稣是神;然而要想得救,人绝对需要一个完全人。
奉耶稣为神不能让耶稣成为完全人,反而把他弄成不是一个真正的人了,因为他只有人的身体。这应该是显而易见的事情,是不是我们已经被三位一体论蒙蔽住,结果连明显的事情都看不见了?关键就是,如果耶稣不是人,好像亚当、好像我们一样,那么我们得救的希望也就成了泡影。之所以不明白这一点,是因为我们不明白圣经所启示的救恩的基本原则。简单来说,若要救我们,神就必须预备一个完全人,能够消除亚当(以及人)犯罪的致命后果。神如何透过这个完全人拯救我们呢?保罗一语破的:
“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 5:19
这节经文言简意赅,总结了新约的救恩教导。完全明白了这句话,也就彻底明白了救恩之道。但很多属灵内涵都浓缩在了这一节经文里。
“一人的顺从”让“众人也成为义”,这是必须“因受苦难”才能成就的。
希伯来书 章 10 :“原来那为万物所属、为万物所本的,要领许多的儿子进荣耀里去,使救他们的元帅因受苦难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
希伯来书 章 8-9 :“他虽然为儿子,还是因所受的苦难学了顺从。他既得以完全,就为凡顺从他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
希伯来书 章 28 :“……是立儿子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远的。”(新译本:“……用誓言所立的儿子,却是成为完全直到永远的。”)
这几节重要经文真成了三位一体论的难题,因为三位一体论者所接受的教义是,“儿子”就是“子神”;这些经文却说,子是不完全的,父必须让他成为完全,特别是借着苦难让他成为完全,这种观念对三位一体论者来说是难以下咽的。若有人争辩说子在此是作为人的身份,那么旋即就又碰到了基督论的难题:这就是将“两种本质”一分为二,彼此独立运作,结果两种本质的合一性就成了问题。如果不能将子神的两种本质一分为二,就无法回避希伯来书这番犀利的话,那么这便引发了一个关于子神的尖锐问题:这是哪一种儿子,居然还没有学会顺服父亲?人的儿子,即便是好儿子,也需要学习顺服父亲,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而他之所以是好儿子,正因为顺从父亲。可是那位从太初就存在的永恒子竟然也没有学会顺服父亲,只是到了世上才学会顺服,这又如何理解呢?


还需要注意的是,希伯来书这些经文都一致强调是父神雅伟让子成为了完全,并非子自己完善了自己,所以所谓的“两种本质”根本是离题万里。希伯来书 章 10 节“得以完全”一词,希腊原文是一个字(即成为完全),是主动语态,因为是雅伟神在主动让子成为完全。另外两段经文说的是“得以完全”、“成全”,希腊原文是被动语态,因为子是主语,并非父。神的旨意是让基督成为完全,神这样做是为了拯救人类。
在希伯来书乃至整个新约,“子”是弥赛亚的称号(“神的儿子”或者“人子”),绝对不是三位一体的“子神”。原因很简单,新旧约都没有“子神”一词。
以上引用的这三段希伯来书经文都阐明了一个真理:神透过苦难,让子、弥赛亚耶稣成为完全,好让他成为“救他们的元帅”(来 2:10)。由此可见,让“为人的基督”(别忘了“基督”意思是“弥赛亚”,救主,路 2:11 等)成为完全,这是人类救恩绝对重要的元素。弥赛亚惟有成为完全人,才能做“救世主”(约 4:42约一 4:14)。
用献祭的图画来看,惟有献上的祭牲“没有残疾”,即完全,神才会悦纳这份献祭。不完全的祭牲,哪怕一点点瑕疵,都不可献上为祭。这是旧约律法反复强调的道理,即便不懂希伯来文的人,也能够看见“没有残疾”这句话在利未记出现了 17 次,在民数记也出现了 17 次,都是在指献祭用的动物。而有些经文中,这句话不只出现了一次,比如民数记 章 14 节:“他要将供物奉给雅伟,就是一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作燔祭,一只没有残疾一岁的母羊羔作赎罪祭,和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作平安祭。”

因此,主耶稣基督这位完全人,就能够将自己献上为祭,好拯救世人。所以希伯来书 章 14 节说:“何况(与祭牲相比,13节)基督藉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他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侍奉那永生神吗?”彼得前书 章 18-19 节也说:“知道你们得赎、脱去你们祖宗所传流虚妄的行为,不是凭着能坏的金银等物,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如同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之血。”

完全人耶稣基督的独特之处
这位完全人是完全顺服神的人,在人类历史上独一无二。所以使徒保罗在罗马书 章 10 节强调说:“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经常有人错拿这节经文证明人“全然败坏”了,可是保罗承认世上有义人、有好人,为什么他们对保罗这番话置若罔闻呢?就在罗马 章 节,保罗说:“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
世上虽然有好人,可是按照雅伟神的标准,没有一个是完全人。而人类要想得救,就必须找到这样一位完全人。所以耶稣必须是完全人,才能救我们。三位一体论的神学家们要是稍懂一点圣经的救恩论,就不至于犯这种错误,反复谈耶稣是神了。新约没有一处经文说相信耶稣是神,才能得救。关键是要相信,这位“为人的基督耶稣”是神为我们的救恩所设立的中保(提前2:5-6),他是世上惟一的完全人,这是神所做的新事,为的是成就人类的救恩。
耶稣的完全恰恰体现在完全甘心服在父神雅伟的权下,一切都惟父神马首是瞻。正因如此,耶稣反复强调自己甘愿完全顺服神的旨意,尤其在约翰福音强调最多,以后我们会探讨。
这就引发了另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完全人”是什么意思呢?要知道,只有雅伟神是绝对完全的,人不是绝对完全的(“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 5:48)。所以成为完全就是像神那样,拥有神的性情。尽管受苦是成为完全必不可少的一步,但受苦本身能够让人成为完全吗?毕竟太多人都有太多的受苦经历,很多人默默忍受苦难,有的甚至表现出以苦为乐的英雄主义气概,但他们有没有因此而成为希伯来书所说的那种完全人呢?有些受过苦的人也许可以获得道德升华;然而凭人的能力,根本达不到基督的完全。
基督之所以能够成为完全,是因为神的介入,道住在了他里面,“成了肉身”(约 1:14);“因为父喜欢叫一切的丰盛在他里面居”(西 1:19),“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基督里面”(西 2:9)。即是说,基督之所以能够达到完全,是因为神特别与他同在,就住在他里面,他里面有神的能力。雅伟神跟基督建立了最深层次的合一(“我与父原为一”,约 10:30),凭借这种合一,基督有能力成就人无法成就的事情。正因如此,耶稣才被称作“独生子”(约 1:143:1618;约一 4:9)。这也是耶稣跟亚当迥然不同之处,亚当是“出于地”,耶稣是“出于天(即从神而来)”(林前 15:47)。若不是雅伟神特别住在基督里,那么他根本达不到这种成就救恩所必备的完全。雅伟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这完全人里面,雅伟借着他来到世人当中,好成就人类的救恩。
此外也需要强调的是,基督身为人,他在达到这种完全的过程中并不是被动的。因为希伯来书 章 节说:“他虽然为儿子,还是因所受的苦难学了顺从。”“学”字,希腊原文是主动语态。这不是被动的听令受命,而是全心全意去遵行父的旨意。耶稣这样说道:“我常作他所喜悦的事”(约 8:29)。他能够完全认同诗人的感受:“我的神啊,我乐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里”(诗 40:8)。他能够说遵行神的旨意是他的食物(约 4:34),可见他一定明白“以雅伟为乐”(诗 37:4,赛 58:14)是什么意思。

完全人是完全的老师
我们经常提起“耶稣的教导”,却没太注意他的教导其实是来自天父,并非他自己的。耶稣传讲的是天父的教导,他只是代言人。在约翰福 章 16 节,他亲口证实道:“我的教训不是我自己的,乃是那差我来者的。”主耶稣的一切教导都是天父在向我们说话,耶稣多次强调了这一点,除了约翰福音 章 16 节,还有以下几处经文:
约翰福音 章 34 :“神所差来的,就说神的话,因为神赐圣灵给他,是没有限量的。”
约翰福音 12 章 49 :“因为我没有凭着自己讲,惟有差我来的父已经给我命令,叫我说什么,讲什么。”
约翰福音 14 章 10 :“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吗?我对你们所说的话,不是凭着自己说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父作他自己的事。”
约翰福音 14 章 24 :“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你们所听见的道不是我的,乃是差我来之父的道。”
约翰福音 17 章 :“因为你所赐给我的道,我已经赐给他们。”
耶稣之所以是完全人,也因为他总是“说神的话”(3:34),在言语上是完全的。正如雅各书 章 节所说,“原来我们在许多事上都有过失;若有人在话语上没有过失,他就是完全人,也能勒住自己的全身。”
没有耶稣,就不会有天父的教导,所以我们为耶稣由衷地感谢天父。但别忘了耶稣的信息是神的话,而耶稣经常称这位神为他的“父”。
耶稣将“道”传讲了出来,也亲身体现了出来,而这“道”之所以是真理、生命,正因为它是神的话,是天父的话。神的话是神的启示,是吸引人归向神的途径。天父用他的话吸引人,这就跟我们稍早前看过的一点是一致的,即耶稣是神的道的具体体现,他是通往天父的道路。换言之,耶稣是天父赐下的粮食,人可以“吃”他而得生命。其它类似的比喻也都勾勒出了这幅图画,即耶稣是神向人启示、施行拯救的工具。而这一点在约翰福音尤为突出,比之于其它新约书卷,约翰福音更加强调耶稣是父所差来的,生命完全顺服、倚靠天父。下来我们要从圣经中找出这个论点的证据。


耶稣强调自己是父所差来的,
所以奉父的权柄行一切事
关于父差了耶稣来这一点,只要统计一下出现次数,立刻就会看见这一点在约翰福音有多重要。“差”字是在翻译两个希腊字:
apostellō pempō
马太福音 次(也包括了 21:37) 
马可福音 次(也包括了 12:6) 
路加福音 次 
约翰福音 17 次 24 
apostellō 和 pempō 加起来总共在约翰福音出现了 41 次。
这可真是浓墨重彩,而且都是出现在主耶稣的教导里。在约翰福音 13 章 16 节,耶稣似乎唯恐我们没明白,便说了这番话:“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仆人(doulos,奴隶,在腓 2:7 也用在了耶稣身上)不能大于主人,差人也不能大于差他的人”,所以“父是比我大的”(14:28)。
这 41 处经文都出自约翰福音主耶稣的话,可见“父差了他来”是主耶稣教导的重心。逐一查考这些经文,便可以看见约翰福音中主耶稣的详细教导,但这就超出了本书探讨的范围

在此我不会解释 apostellō 和 pempō 这两个字在字义上有何区别,只想引用一本书《新约同义词宝库》(A Treasury of NewTestament SynonymsStewart CusterBob Jones University PressInc.1975)的解释,这本书里面探讨了这两个字的意思,总结如下:“apostellō),意味着‘我授权给他,将他差出去’,‘我的全权代表’。pempō),一般用法是‘我差遣’的意思,在有些上下文里可以指‘我的全权代表’,但并非总是这个意思,要视乎上下文而定。”
不过卡斯特(Custer)的强项是古典希腊文,并非新约希腊文。新约希腊文这两个字的意思区别不大,虽然卡斯特提出的区别仍然可以采纳,但并不重要。比如 apostellō 和 pempō 都出现在了约翰福音 20 章 21 节,似乎并无明显区别。而在很多圣经译本里,这两个字根本没有区别。但耶稣用了这两个字是不是仅仅变换一下用词而已?抑或主(在约 20:21)不愿以父差遣他的那种等次将门徒们差遣出去,以此尊父为大?


从耶稣的教导可见,他完全倚靠父
差遣的显然比受差遣的大,所以受差的本身就表明他比差他的地位低(约 13:16)。但耶稣不只强调这一点,还强调自己完全倚靠父。约翰福 章 57 节说:“永活的父怎样差我来,我又因父活着;照样,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着。”我们跟耶稣的关系——完全倚靠他而活,其实是反映出了耶稣跟父的关系,他也完全倚靠父而活。
根据约翰福音 章 57 节耶稣的教导,我们离开了耶稣就不能存活,同样,耶稣离开了父也不能存活。巴雷特(C. K. Barrett在他的著作《约翰福音:希腊原文注解和笔记》(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JohnCommentary and Notes on the Greek TextSPCK)中这样说道:“子的生命完全倚靠父(dia ton patera),他没有独立的生命或权柄。正因为他住在父里面,所以人也可以住在他里面而活”(解释约 6:57248 页)。道斯(M.Dods)说:“父绝对是生命的源头,子带着这生命来到了世界,参看 5:26,这节经文表达出了子的生命也同样倚靠父”(摘自《希腊文新约注释》〔The Expositor’s Greek Testament〕,解释约 6:57)。
约翰福音 章 26 节说:“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他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子之所以在自己有生命,只因为这是父赐给(edōken,是 didōmi 的过去不定时时态)他的。而正因为父将生命赐给了子,所以子也能够将生命赐给人:“父怎样叫死人起来,使他们活着,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约 5:21)。所以子有权柄将父所赐的生命赐给人。

约翰福音的 didōmi 
Didōmi(给)又是约翰福音一个关键字,出现次数远比其他新约书卷多(约 75 次,太 56 次,可 39 次,路 60 次),在约翰的启示录也经常出现(58 次)。
可能大多数基督徒最熟悉的一个例子是约翰福音 章 16 节:“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didōmi)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保罗称之为神赐给我们的“说不尽的恩赐”(林后 9:15)。是神将耶稣赐给了我们,只因为神爱我们。在我们这些自我中心、缺乏爱心的人看来,谁要是深挚地爱我们,我们都会觉得莫名其妙,更何况神无缘无故地爱我们,我们更是觉得匪夷所思(或许有人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但这节经文说的不只是神爱我们,还说神甚至爱到一个地步,将独生子给了我们。我们应该如何感谢父呢?当然应该爱子,可是我们却忽略了父,仿佛他没怎么参与拯救我们。

耶稣强调自己完全顺服父
“耶稣说:‘倘若神是你们的父,你们就必爱我,因为我本是出于神,也是从神而来,并不是由着自己来,乃是他差我来’”(约8:42)。我们已经看见,耶稣不仅强调自己地位低于父,是父所差来的,而且还强调自己完全倚靠父而活。在这节经文里(8:42),他着重强调自己完全顺服父,他来到世上不是出于自己的意思或选择,而是出于顺服天父的旨意。巴雷特在其著作《约翰福音:希腊原文注解和笔记》中对这节经文做了如下评注:“再次看见耶稣的使命根本不是成就自己的旨意,这是约翰的著作经常强调的,在约翰福音 章 19-30 节尤为突出。耶稣不是自己来到世上的,而是被差来的。他的事工之所以意义重大,并不是因为他自己有什么超人的智慧、品德,而是因为他是神的代表。”
“不是由着自己来,乃是他差我来”(约 8 :42),可见耶稣坚决表明,他来不是出于自己的意思,而是出于顺服天父的旨意。大概他也可以不顺服,也可以行一次悖逆神的事(像亚当一样),想要与神同等。我们将腓立比书 章 节(及以下)读成是他主动出于自己的意愿来到了世界,这种假设大错特错了,阻碍了我们正确理解这段重要经文。
罗马书 章 19 节说:“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真正的顺从必须是一种选择,耶稣反复强调他选择了顺从父。比如在约翰福音 章 34 节,他说“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来者的旨意,作成他的工。”他看父的旨意就像食物一样,他要靠它而活。约翰福音 章 30 节说:“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来者的意思。”约翰福音 章 39 节说:“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

耶稣对天父的服从和依赖
约翰福音 14 章 10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不是凭着自己说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父作他自己的事。”
约翰福音 章 19 :“耶稣对他们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子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惟有看见父所作的,子才能作;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样作。’”
约翰福音 12 章 49 :“因为我没有凭着自己讲,惟有差我来的父已经给(didōmi)我命令(entolē),叫我说什么,讲什么。”

最后一节经文耶稣说得很清楚,他总是靠神赐给(didōmi)他的命令(entolē)而活。现在我们也应该能够猜到了,“命令”(entolē一字在约翰福音的出现次数比对观福音的多(约 10 次,太 次,可 次,路 次)。耶稣反复提及神的命令:
约翰福音 10 章 18 :“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这是我从我父所受的命令。”
约翰福音 15 章 10 :“你们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爱里;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爱里。”
再将这两节经文跟以下经文做一下比较:
约翰福音 14 章 31 :“但要叫世人知道我爱父,并且父怎样吩咐(entellomai)我,我就怎样行。”

耶稣总是行父的旨意
父的旨意(thelēma)又是约翰福音的一个关键字,出现次数比在其它福音书多(约 11 次,太 次,可 次,路 次)。以下仅列出了与本段讨论有关的经文(除了稍早前已经引用过的4:34):
约翰福音 章 30 :“我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我怎么听见,就怎么审判。我的审判也是公平的,因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来者的意思。”
约翰福音 章 38 :“因为我从天上降下来,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来者的意思行。”
约翰福音 章 17 :“人若立志遵着他的旨意行,就必晓得这教训或是出于神,或是我凭着自己说的。”
惟有那些按照神的旨意生活的人,才能蒙恩准认识耶稣——这个按照神的旨意教导、生活的人。神的话跟神的旨意是不可分割的。
请注意,耶稣并没有武断地说:要想得救,就必须相信我,必须接受我的话、我的教导(我们常常听见教会这样说)。如何才能知道他(或者教会)真的是在讲神的话、神的真理呢?这个问题当然合情合理,耶稣的回答是:如果你真的愿意毫不妥协、完完全全照着神的旨意而活,那么神一定会让你知道我以及我的教导到底是真是假。
认识真理不是明白理论、教义的问题,而是生死攸关的问题,因为生命并非只是理论、教义。要是我们忠心遵行神的旨意,活在光明中(不是黑暗中),那么神一定会让我们看见他的光,正如诗篇 36 篇 节所说:“因为在你那里有生命的源头,在你的光中,我们必得见光。”
约翰福音的写作特点是简单明了,如果我们还是无法明白当中的信息,那么就得省察一下自己的属灵情况了(“人应当自己省察”,林前 11:28)。若有人在约翰福音搜索证明经文,将经文断章取义,来支持自己偏离圣经的概念、教义,那么他真得好好思想一下这样做的后果:“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约 3:19)。“世人的行为是恶的”,意思并非说这些人一定是大奸大恶之人,而是说他们我行我素,没有甘心乐意顺服神的旨意。根据耶稣的教导,善与恶的定义就是遵不遵行神的旨意。每个人的生命是否遵行神的旨意,就决定了他是善人还是恶人,最终是得到生命还是灭亡。

人类救恩的关键要素:基督是真正的人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要是我们在基督是不是人这个问题上提出质疑或者妥协,那么这就会危及到我们的救恩。因为如上所述,如果基督不是真正的人,就不能成为我们的救主。可是三位一体论恰恰是在基督的人性上妥协了,武断宣称基督“既是真正的人、又是真正的神”。如果不是被三位一体论蒙蔽了,那么我们就能一眼看出这种逻辑实在荒唐。很简单,没有人能够既是真正的人、又是真正的神。没有人能够是百分之百的人、又是百分之百的神,因为这加起来就是百分之二百,是两个人。
在神有不可能的事吗?有,神不可能做自相矛盾、逻辑不通的荒唐事。这就等于是问:神能不能同时做一样既是百分之百黑色、又是百分之百白色的东西?又比如,百分之百纯净的盐,能否也是百分之百纯净的糖呢?所以千万不要把自相矛盾的胡言乱语归之为神说的,神是真理的神,不是荒谬、错乱的神。
正是这种自相矛盾的基督论,结果基督徒以为并且传讲“耶稣是神”,基督是人与否对他们来说并不重要。事实上,这两种关于基督的自相矛盾的概念是不能把持平衡的,因为基督的神、人两性总有一个会占上风,而通常是他的神性占了上风,结果他的人性就被遮蔽了。
基督徒接受了这种耶稣是神人并存体的概念,结果也只好说模棱两可的话:一会儿说他是神,一会儿说他是人,根本没注意到是在自相矛盾。我们几乎意识不到是在两头摇摆,因为已经完全适应了这种自相矛盾的思维世界,就是强迫真理与谬论共存,理性与荒唐共存。
这种思维上的“成就”就付上了可怕的代价:环顾世界,教会根本不是圣经所说的“世上的光”(太 5:14),发挥不到任何作用,因为教会本身就落入了错谬的黑暗中。教会自己都摆脱不了错谬的捆绑,又怎能发光呢?这是错谬的凶恶,难怪耶稣教导门徒要祷告求神“救我们脱离凶恶”,现在我们就明白为什么了。
举一个例子,马太福音 章和路加福音 章都记载了基督受试探的经历,三位一体论如何解释这段经文呢?因为雅各书 13 节说“神不能被恶试探”,即是说,如果耶稣不能被试探,那么他就不是人;他能够被试探,可见他不是神以惯用的模棱两可的伎俩争辩说(三位一体论者总是大言不惭这样说)——耶稣作为人(不是作为神)可以被试探——这就是胡说八道,就是将真理变成了谬论。耶稣面对试探时,就不是神(如果他是神,就不能被试探,那么基督所受的试探就毫无意义了),可是他们不是说基督同时是百分之百的神、百分之百的人吗?怎么这时候两种身份又分开了呢?这种教导怎能正确解释圣经呢?
三位一体论想坚持耶稣有两种身份:耶稣是神人并存体,虽然是一位,但实际上却是两位,即神和人。一旦面临试探,作为神的耶稣立刻就转成了人。三位一体的基督一定得在神、人之间来回转换,但这也表明了一个事实:他不可能同时间既是神、又是人。因为没有人能够同时间既受试探、又不受试探,这在逻辑上、实际上都是不可能的,硬说有这种可能就是在胡说八道。难道我们还看不出来吗?说耶稣既能够受试探、同时间又不能够受试探,这就是在胡说八道。可三位一体论者就是用这种含糊其词的说法来为神人并存体的教义辩护。他们的“是”变成了“不是”,“不是”却成了“是”(参看太 5:37,林后 1:1719,雅 5:12),无论如何也要支撑住自己的教义。可是到头来这种教义既不符合圣经,又不符合逻辑。

三位一体论的起源
按照圣经分析一下三位一体谬论的起源、发展,大致可以归纳为三步:
① 错将“道”解释成了“子神”,而圣经根本没有“子神”一词,这是三位一体论杜撰出来的,是错误解释约翰福音 章 1节的结果。因为这个问题至关重要,严重影响到了教会,所以下来的几章我们会详细探讨。
② 将“道成肉身”解释成了完全不同的两位,据说一位是“神”,即“子神”;一位是人,名叫耶稣。神、人浓缩成了一个人,两位成了一位!这种概念的意思并非比喻式的联合,好像夫妻二人“成为一体”一样(创 2:24,太 19:5 等等),而是真的成了一个人!按照这种教义,两位混合成了一位,毫不理会在逻辑上、实际上有没有这种可能。但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这位二合一的“人”到头来既不是真正的人,也不是真正的神。而且更糟的是,这种概念丝毫没有圣经根据,完全是无中生有、混淆视听。而基督徒却得相信这种教义!
③ 西方教会没能看见,是雅伟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了(林后 5:19);也不理会耶稣亲口明确说,父雅伟是“独一的真神”(约 17:3),是“独一之神”(约 5:44)。“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的那一位,除了雅伟,还能是谁呢?可是西方神学家排除了这种结论,因为他们受了希腊哲学的影响,主张神具有超越性(transcendent),所以无法想象雅伟可以来到世上,住在基督里。显然“道”被视为没有那么强的超越性,大概只是“半超越性”,否则的话,“道”怎会冲破这种人为的禁区(即神具有超越性,不可能来到世上)呢?三位一体论者似乎没有想到的是,“道”的这一例外就不禁让人质疑他们的宣称——“道”具有完全的神性,因为这种例外就是承认了“道”并不具有超越性。

耶稣的教导
保罗说“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林后 5:19),这话不是他自创的(保罗总被冤枉成是后期基督教教义的始作俑者),而是耶稣的教导。查考约翰福音就会看见,耶稣不断强调是父雅伟在他里面大能地工作,让他能够完成使命,成就人类的救恩。耶稣有一句话清楚总结出了这一点:“住在我里面的父作他自己的事”(约 14:10)。
耶稣从来没有教导说,雅伟的超越性妨碍他住在耶稣里,来到世上。耶稣甚至将地比作雅伟的“脚凳”(太 5:35),他双脚牢牢地踏在他所创造的大地上!无论是希腊哲学还是什么哲学,都不能限制他来到世上,因为雅伟是这个世界的主宰。正因如此,主耶稣教导的其中一个重点就是“神的国”。
显而易见,三位一体教义的这三个要点都没有主耶稣教导的依据。至于第一点,耶稣和当时的犹太人都知道“道”是“雅伟”的转喻词(metonym),因为这是出自旧约,出自以色列会堂普遍使用的亚兰文旧约译本,以后的几章会详细探讨。
至于第二点,神、人在耶稣里“压缩”成了一人(真不知道该怎么形容两人变成了一人!),这种概念根本不是耶稣的教导,而且也不符合耶稣的教导。一旦开始明白耶稣的教导的基本原则,再反思三位一体论这种将神、人化为一人的概念,我们就不禁会有深恶痛绝之感,因为这就近乎亵渎神。可是如果闭口不提这种谬论,又怎能纠正它呢?奇怪的是,我们信奉三位一体的却挺心安理得的,也许部分原因是很少人真正明白神、人合并成一人到底是什么意思,我们完全搞不懂这种概念,当然就不会因为它的潜在含意而震惊了。但另一个原因是,大多数人对神的理解非常肤浅,从来没有想过这是至高无上、可敬可畏、充满权能的永生神,所以也就根本想不到我们说的一些话可能会让神深恶痛绝。而且人们所谓的相信神,往往是以为神什么事情都可以做,哪怕他们自己说了一些荒谬话,也认为在神凡事都能。
耶稣警告过我们要小心提及神,比如起誓的例子:“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神的座位;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他的脚凳;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因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又不可指着你的头起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变白了。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太 5:34-37)。耶稣是在警告说,即便你指着天、地等等东西起誓(通常是为了保证你说的话),回避了提说神,可是你仍然是在指着神起誓,所以你要向神交帐,可能“难免受审判”,甚至“难免地狱的火”(太 5:22),因为也许你的话是“出于那恶者”(太 5:37)。在日常生活、言行举止上要敬畏神到如此程度,这种意识是一般基督徒所缺乏的,甚至觉得不可思议。所以耶稣会如何看这种将神、人化为一人的三位一体教义呢?恐怕不堪设想。
三位一体论将两位压缩成了一位,这跟耶稣所说的他与天父合一以及我们也与他、与天父合一,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圣经用“住”在彼此里面一词形容这种合一(绝不是类似身体上的相互吸收),这种合一会保留每个人的独特个性,透过这种合一,我们的性格会更美好、更充实。
耶稣从未一会儿以人的身份说话,一会儿以神的身份说话。谁要是这样做,大家一定会认为他患了精神分裂症。在整本约翰福音里,耶稣一直自称为“子”,完全热爱并且顺服他的父。可是三位一体论执意坚持耶稣生来就是“真正的神、真正的人”(这种说法在圣经中以及在逻辑上根本不能成立),他们无法用约翰福音证明自己的论点,于是就只好在一处经文说耶稣是神,在另一处经文就说耶稣是人(比如“我渴了”,约 19:28)。这样做就是在承认耶稣行事好像一个患了精神分裂症的人,没办法,因为他有双重本质。这种概念在福音书中绝对是毫无根据的。
要知道,就人类救恩而言,基督是不是神并不重要,关键是基督必须是人。倘若不想上当受骗,就必须记住:圣经没有一处经文说相信基督是神,才能得救。希望在下来的查考过程中,读者可以看得越来越清楚。

完全人是中保
“因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原文没有‘降世’二字)为人的基督耶稣。”(提前 2:5
摩西在以色列民跟雅伟之间承当了中保一职,以色列民的几次背叛,都是摩西用代祷平息了神的忿怒。可是谁能站在人、神之间呢?“世人都犯了罪”(罗 3:23),所有人都悖逆了神,都处在灭亡、被定罪的紧要关头,谁能代人求情,好像摩西代以色列民求情呢?可见基督做我们的“中保”是何等重要,难怪圣经谈到中保的时候,将基督与摩西相提并论(加 3:19-22)。甚至约翰福音的前言(约 1:17)也提到了摩西,因为神的道(logos)是借着摩西以律法形式传给以色列民的。

希伯来书从大祭司的角度详细探讨了耶稣的中保角色。希伯来书 章 节解释了大祭司的职分:“凡从人间挑选的大祭司,是奉派替人办理属神的事(即行中保的事),为要献上礼物和赎罪祭。”“这大祭司的尊荣没有人自取,惟要蒙神所召”(节)。“如此,基督也不是自取荣耀做大祭司,乃是在乎向他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诗 2:7)’的那一位”(节)。“因为基督并不是进了人手所造的圣所(这不过是真圣所的影像),乃是进了天堂,如今为我们显在神面前”(9:24)。“为我们”(huper hēmōn)一词就清楚表明了中保一职的特点,特别是大祭司做中保的特点。新约“为我们”(huper hēmōn)一词很多次都是在说基督身为大祭司、救主所做的工作,以下列出了罗马书出现该词的经文:
“因我们还软弱的时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为罪人死。”(罗5:6
“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 5:8
“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赐给我们吗?”(罗 8:32
“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罗 8:34
从以上经文可见,是雅伟神为我们提供了中保,膏立了耶稣做大祭司(来 5:5),他还舍了自己的儿子(罗 8:32)作为赎罪祭,所以基督“为我们死”(罗 5:8)了。正因如此,圣经称雅伟是“我们救主神”(提前 1:12:3 等等)。这不禁让我们想起了亚伯拉罕献以撒的事迹,以撒问父亲祭牲在哪里,亚伯拉罕这位“一切信之人的父”(罗 4:11)回答说:“我儿,神必自己预备作燔祭的羊羔”(创 22:8)。亚伯拉罕这番话就预示了救恩的信心:相信雅伟会预备“神的羔羊”(约 1:2936,以及启示录里的“羔羊”)。“神的羔羊”意思是神亲自预备的羔羊,好让人类可以得救。
此外,“为我们”(huper hēmōn,也可以说是“为你”〔huper sou〕)一词可以追溯到旧约的救赎语言,以赛亚书 43 章就有一个例子:
因为我是雅伟你的神,是以色列的圣者你的救主。我已经使埃及作你的赎价,使古实(尼罗河上游区域)和西巴代替你(七十士译本,huper sou〔‘为你’〕)。因我看你为宝为尊,又因我爱你,所以我使人代替你(七十士译本,huper sou),使列邦人替换你的生命。”
这段经文阐明了几个要点:
① 雅伟是他子民的救主。这是希伯来圣经一个重要题目,在以赛亚书尤为突出。“旧约有三十三处经文称神为 gō’ēl redeemer救赎主),其中十九次在以赛亚书……以赛亚赋予了 gō’ēl 属灵的含义,看该字与‘救主’(savior)等同(赛 49:26,参看诗 19:14)”( 摘 自 《安 可 圣 经字 典 》〔 Unger’s Bible Dictionary 〕,解 释Redeemer”)。
② 救赎就牵涉到了付“赎价”。而埃及也是属于神的,所以神就选择用埃及作为赎价,来拯救受埃及人压迫的子民。赎价就是赎奴隶要付上的价钱(timē),所以保罗写给哥林多教会说:“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timē)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林前 6:19-207:23)。
③ 赎价是一种交换,付出了赎价,换回来的是囚犯或者奴隶。所以罗马书 章 节“基督为罪人死这句话,意思是他舍了自己的生命作为我们的赎价,好拯救我们。他舍了自己,换回了我们。耶稣是这样说的:“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 20:28)。耶稣作了赎价,为我们舍己(加 2:20)。可是我们(不像保罗)却往往忽略了这一事实:是雅伟神给出自己的儿子作了赎价,是“神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罗 8:32)。换言之,雅伟神是救赎主,也是救主,他以耶稣作为我们的赎价。双方的美丽之处在于,这位中保心甘情愿做了赎罪祭,而雅伟心甘情愿“舍了”自己的“爱子”,好拯救我们脱离罪、脱离死亡。耶稣甘愿舍己,难怪他是雅伟的“爱子”。
使徒彼得是这样说的:“知道你们得赎、脱去你们祖宗所传流虚妄的行为,不是凭着能坏的金银等物,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如同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 1:18-19)。为什么他说基督的血是“宝血”呢?岂不是因为这是神“爱子”(太 3:1717:5等)的血吗?
此外,“血”代表了人,这里是在说基督是人。“无瑕疵、无玷污”,意思是完全。所以这段经文说基督是个完全人。
④ 得赎的人就成了那位救赎主的产业。以赛亚书 43 章 强烈地表达出了这一点:“雅各啊,创造你的雅伟;以色列啊,造成你的那位,现在如此说:‘你不要害怕!因为我救赎了你。我曾提你的名召你,你是属我的。’”这种情感早在申命记 14 章 1-2 就清晰可见:“你们是雅伟你们神的儿女……因为你归雅伟你神为圣洁的民,雅伟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还有申命记 26 章 18 节:“雅伟今日照他所应许你的,也认你为他的子民。”这些话也都应用到了新约教会身上,比如彼得前书 章 9-10节:
惟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10 你们从前算不得子民,现在却作了神的子民;从前未曾蒙怜恤,现在却蒙了怜恤。”
正因如此,教会被称作“神的教会”(新约出现了 次)。按照“以基督为中心”的三位一体论,我们总是说“耶稣基督的教会”,及至发现新约根本没有“基督的教会”一词,我真是大吃一惊!不禁想起了马太福音 22 章 29 节:“耶稣回答说:‘你们错了,因为不明白圣经,也不晓得神的大能。’”而我一直自以为相当明白圣经和神的大能!现在看来这番话实在逆耳,但我们必须谦卑地接受。
慈爱、怜悯的神借着基督救赎了我们,让我们成为他的子民。可是我们信奉三位一体的却忘了(或者故意藐视?):不但我们属于神,甚至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也是雅伟的产业。使徒一语破的:“你们是属基督的,基督又是属神的”(林前 3:23)。我现在终于明白了以前从未明白的事情(因为以前相信的是三位一体基督论):基督并非神、人之间独立的中保,他永远是属于神的。即是说,耶稣并不是第三方,站在神与人之间做调停工作。他的确是中保,但这位中保是神膏立、差派的,神让他既做大祭司,又做献祭羔羊,因为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了(林后 5:19)。神“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罗 8:32),好救赎我们。这一切自始至终都是神的计划、作为,是神预备了这位中保。
我也终于明白了使徒保罗在加拉太书 章 20 节说的这句话。所有圣经译者都想明白这句言简意赅的话,却徒劳无功,原因不难理解。“但中保不是为一面作的,神却是一位”,这是什么意思呢?我们已经看见,人类的救恩工程是神一手策划的,人根本没有参与,没有一丝贡献,一切都出自这位独一的神,没有第二方参与了人类救恩的计划、实施工作,这惟独是神的恩典。所以在加拉太书 章 20 节,保罗承认,通常中保不是由一方选定的;然而在人类救恩这件事情上,基督这位中保确实是只由一方选定的:就是独一的神,惟有他才是神。“独一的神”,这是在回应申命记章 节和马可福音 12 章 29 节,而加拉太书 章 20 节这里特别是在针对救恩问题。


耶稣(Yeshua)是神赐的名字
众所周知,耶稣的希伯来文是 Yeshua。英文圣经的 Jesus 是根据希腊文翻译过来的,并非希伯来文。“Yeshua” 意思是“雅伟拯救”或者“雅伟是救主”。这人的名字是在传讲雅伟是救主,结果他却取代了雅伟,成了救主,这岂不是太奇怪了吗?不但奇怪,而且是错谬,甚至是罪恶。
显然,“Yeshua”这个名字的意思是,雅伟会借着得到这个名字的人施行拯救。雅伟总是亲自兴起拯救者来拯救他的子民,这在以色列历史上史不绝书。比如:
尼希米记 章 27 节:“所以你将他们交在敌人的手中,磨难他们。他们遭难的时候哀求你,你就从天上垂听照你的大怜悯赐给他们拯救者,救他们脱离敌人的手
俄巴底亚书 章 21 节:“必有拯救者上到锡安山,审判以扫山;国度就归雅伟了。”
耶稣也是神差来的拯救者,约翰一书 章 14 节说:“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这是我们所看见且作见证的。”而且别忘了耶稣不断强调是父在透过他工作:“是住在我里面的父作他自己的事”(约14:10,参看 5:19)。“他自己的事”,他的头等大事就是成就人类的救恩。
“神我的救主”(有的翻译为“神我的拯救”)一词在旧约经常出现。旧约中,“神”(elohim)和“拯救”(Yasha,就是“Yeshua的希伯来文字根)连用,一共出现了至少 70 次;“雅伟”(Yahweh和“拯救”(Yasha)连用,一共出现了 131 次。除了雅伟,再没有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没有神。我是公义的神,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没有别神”(赛 45:21)。

基督身为人的荣耀
基督之所以有荣耀并不是因为他被推崇成了神,而是因为他是“末后的亚当”(林前 15:45),是神最顶尖的创造:新人。这个新人耶稣是“初熟的果子”(林前 15:23),也是最后的果子,是最完美的,是“完全人”(弗 4:13),我们都要长成他的“身量”。难怪启示录说他是“首先的,末后的”(启 1:172:8),因为他是第一个新造的人,也是最完美的新造的人。
需要详细解释一下以弗所书 章 13 节。“直等到我们众人在真道上同归于一,认识神的儿子,得以长大成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长大成人”一词,英文新钦定本圣经翻译为“完全人”,而其它译本圣经大多翻译为“成熟人”或“成年人”。希腊原文是两个:“anēr”,“teleios”。“Anēr”基本意思是“成年男子,丈夫”BDAG)。所以这里没有用 anthropos 一字,anthropos 泛指“人”。为什么以弗所书 章 13 节没有用普通的“人”字,却用了“成年男子”一词呢?答案应该显而易见:此处“完全人”是跟基督有关的,因为下一句就说“基督长成的身量”。而“teleios”的主要意思是“1. 达到最高标准,完全”,也可以是“2. 达到成熟,长大成人,成熟的,成年人”(两种解释都摘自 BDAG)。所以以弗所书 章 13 节所说的并不是一般的属灵成长、成熟,而是具体长成基督这个“完全人”的身量。
另一个重要观察是,“神的儿子”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完全人”!这两个词紧紧连在了一起,不能分开来解释,否则就错会了意思。
完全人根本不是傀儡,而是完全顺服、委身于雅伟,欢喜快乐、心甘情愿实行神救恩旨意的人(“他因那摆在前面的喜乐,就轻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难”,来 12:2)。我们不禁由衷赞叹:多么伟大的救主!因为现在我们明白了,他可以被试探,甚至可能犯罪跌倒,步亚当的后尘(如果他是神,就没有这种可能了);可是他却大获全胜(西 2:15,启 5:5),因为他定意顺服父雅伟,而父雅伟就住他里面,扶持他,在他的一言一行上都不断加添能力给他,让他能够节节胜利。

基督教对人的负面看法
奥古斯丁和加尔文神学认为人全然败坏了,一无是处。既然人是“全然败坏”的罪人,所以基督不应该“只是”人。(他也不可能是天使或者天使长,否则就得说天使拯救了人!)照此逻辑,耶稣必须超过人、超过天使,他不能低于神。保罗教导说,人是“神的形像和荣耀”(林前 11:7),可是外邦基督教教义却将这一教导弃之一旁,因为他们特别偏爱罗马书 章 10-18 节。罗马书 3章 10-18 节引用了很多旧约经文,说的是那些故意行恶的人,就堕落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可是将人类的败类说成是全人类的代表,这就不符合事实了(比如很多消防员、救生员并非基督徒,可是每每有自然灾害或者其它什么灾难,他们就冒着致伤致残的危险,甚至冒着生命危险去拯救别人),也不符合保罗的教导。保罗说人是(现在时态)“神的荣耀”(林前 11:7),保罗这句话说得相当斩钉截铁。所以为什么说基督是人就贬低了他呢?

约翰福音的荣耀” 
耶稣不接受人的荣耀,所以拒绝作王
一个一生只关心神旨意的人,他根本不想得人的荣耀。耶稣的教导事工是以八福(太 章)开始的,八福描绘出了按照神旨意生活的人会如何行事为人,这种人才能得到神的祝福。在八福的最后,耶稣说道:

10 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
11 人若因我辱骂你们,逼迫你们,捏造各样坏话毁谤你们,你们就有福了。
12 应当欢喜快乐,因为你们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在你们以前的先知,人也是这样逼迫他们。
只寻求神的赏赐和荣耀的人根本不在意人的敌对,因为他们只渴望为神而活,讨神喜悦,挨辱骂、受逼迫反而令他们“欢喜快乐”。及至福音书的最后就可以看见,不只是先知受到了逼迫,主耶稣更是受到了逼迫,所有遵行父的旨意、单单寻求他的荣耀的人,都会受逼迫。
从统计出现频次来看,“荣耀”(doxa)是约翰福音的关键字,出现了 19 次;相比之下,路加福音(比约翰福音篇幅长了两成)13 次,马太福音 次,马可福音仅 次。新约惟有约翰的启示录 doxa 的出现次数,可以跟约翰福音媲美,是 17 次。
耶稣教导中出现“荣耀”一词的经文,都显露出了基督的心,可是很少基督徒注意到了这一点:
约翰福音 章 41 : “我不受从人来的荣耀。 ”
约翰福音 章 44 : “你们互相受荣耀,却不求从独一之神来的荣耀,怎能信我呢?” (留意一神论是推动力:从“独一之神”monos theos)来的荣耀)
约翰福音 章 18 : “人凭着自己说,是求自己的荣耀;惟有求那差他来者的荣耀,这人是真的,在他心里没有不义。 ”
约翰福音 章 50 : “我不求自己的荣耀,有一位为我求荣耀定是非的。 ”
约翰福音 章 54 : “我若荣耀自己,我的荣耀就算不得什么;荣耀我的乃是我的父,就是你们所说是你们的神。 ”
约翰福音 12 章 43 : “这是因他们爱人的荣耀过于爱神的荣耀。 ”
而约翰福音 章 15 节耶稣的实际行动,就总结了上面他所说的话: “耶稣既知道众人要来强逼他作王,就独自又退到山上去了。 ”
我们可能读了很多遍约翰福音,可是真的明白了其中的信息,特别是上述耶稣的言行吗?我们是不是以为像约翰福音 章那些人一样强逼耶稣作王,就会讨耶稣喜悦?他们想让耶稣作王,是因为意识到了“这真是那要到世间来的先知” (6:14),是万众期盼的伟大的弥赛亚。也可能是因为看见了他能够满足他们的肉身需要,所以才想立他为王。可是难道只因为我们不像他们那样迫切寻求物质供应( “饼”即食物),惟独渴望耶稣赐下永生的食物,便是比他们好了吗?属灵的欲望就一定比物质的欲望无私吗?比如想要快乐就一定不像想要食物那么自私吗?
关键问题是,除了神,耶稣不接受任何人立他为王。我们热情洋溢地唱着拥戴他为王的诗歌,仿佛这样做就可以荣耀他、讨他喜悦。可是耶稣都不接受那些人立他为王(约 6:15),难道就会接受我们立他为王吗?我们从来没想过这个问题,因为我们从来不明白基督的心(林前 2:16)。他最渴望的就是父神得到荣耀,他绝不想从父以外得到任何荣耀。这一点在启示录也表达得一清二楚,耶稣只接受父赐给他作王的荣耀,其它的一概不受。我们太不了解耶稣了。


基督徒的错谬更严重
在约翰福音 章 15 节,众人要来“强逼”耶稣作王。以色列的王可以被众人拥戴而立吗?还是惟有神才能膏立?神的子民怎能自以为有权在神国里立一位王呢?在历史上,以色列民的确做过这种事,他们选了扫罗做王,酿成了悲剧。我们也敢步以色列民的后尘吗?难道我们以为神的国应该是民主制,不应该是神权制?如果这样想,那么我们就根本还没有明白救恩的本质,救恩跟神的王权是不可分割的;也没有明白耶稣教导的重心就是神的国,即神的王权,对观福音都显明了这一重心。按照神的永恒计划,神膏立了耶稣作神国的王,正如所有以色列王的职责一样,耶稣将是(现在也是)神的摄政王。
值得留意的是,在启示录中,那些最高的灵界活物把他们的冠冕放在了主的脚前。他们(不像我们)绝对不会因为自己有属灵的身份、地位,就以为有权柄立谁为王,更不会想到立主耶稣基督为王。耶稣之所以作王,甚至作万王之王,只因为雅伟将他提升到了这个位置上,而不是他自己夺来的,更不是因为我们拥戴他为王。
但三位一体论的基督教比约翰福音 章那些犹太人有过之而无不及。我们将耶稣神化,到了与父神雅伟同等的地位,无视耶稣自己的话:父是“独一的真神”。耶稣成了我们敬拜、祷告的对象,父却被冷落一旁。其实在很多基督徒看来,“父”是对耶稣的称呼(赛 9:6 成了理据)。
以色列自以为有权选立自己的王,好像邻国一样,结果雅伟说这就是在厌弃他(“乃是厌弃我,不要我作他们的王”,撒上 8:7);而外邦教会对雅伟所做的一切,后果岂不更可怕吗?


耶稣既是” ,也是仆人
耶稣从不寻求甚至也不接受从人而来的荣耀,这是他的原则。他没有叫门徒们尊崇他,只是让门徒们接纳他为老师,因为他要教导他们永生之道,并且言传身教,成为他的教导的活样板。难怪他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可 10:45);他“取了奴仆的形像”(腓 2:7),并且亲自为门徒们洗脚(约 13:1 及以下),以实际行动显示出了为人奴仆的形像。一个选择了做奴仆的人怎会要求人尊崇他呢?两种观念太不协调了。他也教导说,神国里最大的必做众人的仆人(可 10:42-44,太 20:25 及以下,路 22:25及以下)。这一切都体现出了他生命、思想的核心原则。


耶稣被高举后,神国的原则就变了吗?
难道耶稣复活后,这个不寻求人的荣耀的原则便作废了吗?难道耶稣复活了,特别是得到了超乎一切的名字,从此以后天国的原则就都改变了吗?如果天国的原则改变了,那么显然天国的本质已经改变了。可是圣经根本没有证据说神国(无论是地上的、还是天上的)的本质改变了。如果有什么改变的话,则是我们(教会)擅自改变的,我们就像约翰福 章 15 节那些人一样行事。
主会如何处置我们呢?难道不也会像拒绝那些人一样(约 6:15拒绝我们吗?如果我们真想寻求在基督里荣耀神,就必须遵循神的方法而行,否则的话,我们就会遭神弃绝,被逐出神的国。

既然天国的原则并没有作废、改变,那么最大的岂不还是要服侍众人吗?万王之王岂不是众仆人的仆人吗?世人绝对无法理解,但这恰恰是主的教导。天国跟世界在本质上真是天壤之别,所以世人不能理解,也不能接受。如果我们想尊敬这位“仆人君王”,应当如何行呢?圣经只有一个答案,就是遵行他的教导。“你们为什么称呼我‘主啊,主啊’,却不遵我的话行呢?”(路 6:46我们称他为主,可是行事为人,甚至在对待基督的态度上,跟世人毫无二致。我们尊崇耶稣的方式就像世人尊崇他们的君王、领导一样,甚至还以为这样做是在讨他喜悦,这是多么属世的想法。耶稣渴望的是我们效法他的榜样,单单荣耀神。我们忠心遵行他的教导,就是在尊崇他了。
跟上述问题(即耶稣被神升为至高,得到了超乎万名之上的名,从此天国的本质、原则是否改变了)相关的一个问题是:耶稣被高举后是否不再是“人的样式”了呢?如果他还是“人的样式”,那么他还是“奴仆的形像”吗?根据上文的探讨,显然他还保持着人的样式,也还是仆人、祭牲(参看耶稣是“羔羊”,这是他在启示录中最显著的称号)。在耶稣的教导中,仆人与祭牲总是紧密相连的,比如马可福音 10 章 45 节:“因为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参看太 20:28)。再比如他临上十字架之前为门徒洗脚,这一举动具有重要的属灵象征意义。
可是一般基督徒似乎以为耶稣被高举后,就不再是仆人了,因为从属肉体的视角来看,两种身份似乎极不相称。但神的国不是这样,在神的国,一旦不再做仆人,也就不再是王(或者领导)了。我们必须明白并且活出这个原则,否则就不能按照神的要求在神的国或者神的教会里行事为人,结果成了“山羊”(不是“绵羊”),这一点耶稣已经警告过我们了(太 25:31-46)。


万王之王的称号来证明基督是神
我们三位一体论者最爱引用的一个“证据”就是这个称号:“万王之王,万主之主”(王通常比主地位高,“主”也是王的另一个称呼,两个称呼往往刻意连用,着重表达赞美之意)。这一称号在启示录 17 章 14 节是指羔羊,19 章 16 节是指神的道,但在提摩太前书 章 15 节是指神。所以很容易就得出个结论说:羔羊是神,意思是羔羊与神同等。
但这一结论在启示录里是毫无根据的。

我查看了一下以前用过的圣经,看见自己当初在启示录 17 14 节旁边写下了提摩太前书 章 15 节,作为参照经文。可是我忽略了整本圣经中“万王之王”这一称号的其它参考经文,这就是三位一体论引用圣经的一贯作风。圣经也将这一称号用在了世上的君王身上,比如以斯拉记 章 12 节的亚达薛西;在以西结书26 章 节,神亲口称尼布甲尼撒为“诸王之王”(即万王之王);还有但以理书 章 37 节。显然这是有选择性地引用圣经来证明“耶稣是神”,毫不理会其它经文的反面证据。这样做岂不表明在属灵上、理性上缺乏诚实,不愿接受真理吗?
在马太福音 28 章 18 节,复活的基督向门徒们宣告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所以基督当然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但不能由此便说基督是与父神同等的,因为基督的统治权是神赐给他的,惟有神才有权将统治权赐给人,这是他作为神所具有的权力。但不知怎的,我们不大满意神让耶稣“得了尊贵、荣耀为冠冕”(来 2:9),非得要他生来(与得到授权不同)就是神,即在永恒里就与父神同等,尽管毫无圣经根据。保罗在提摩太前书 章 15 节也用了一次“万王之王”的称号,但经文本身已经清楚表明,保罗用这一称号指的是神我们的父。
提摩太前书 章 15 节是在回应申命记 10 章 17 节:“因为雅伟你们的神,他是万神之神,万主之主,至大的神,大有能力,大而可畏,不以貌取人,也不受贿赂”;这也跟诗篇 136 篇 1-3 相呼应:“你们要称谢耶和华,因他本为善。他的慈爱永远长存。你们要称谢万神之神,因他的慈爱永远长存。你们要称谢万主之主,因他的慈爱永远长存。”
这两段旧约经文也都在哥林多前书 85-6节体现了出来:“虽有称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许多的神,许多的主。然而我们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万物都本于他,我们也归于他;并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万物都是藉着他有的,我们也是藉着他有的。”两段旧约经文(申命记、诗篇)都提到了雅伟,耶稣称之为“父”,保罗称之为“神我们的父”。


首先的,末后的
说到三位一体论的证据经文,下面我们再来思考一个类似的用以“确立”耶稣是神的例证,就是约翰的启示录里“首先的,末后的”这一称号(启 1:172:8)。这个称号的全称是“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我是初,我是终”22:13)。三个称号其实是同义词,基本意思是一样的。这些都是基督的称号,所以三位一体论者就用来证明基督是神。
跟“万王之王”不同,“万王之王”在旧约出现了几次,但三位一体论者却置之不理;而“首先的,末后的”只在旧约出现了两次,我们全凭这两次便下了定论。这两节经文分别是以赛亚书44 章 节,48 章 12 节,都说到了神是“首先的,末后的”,我们便由此“证明”基督是神,似乎轻而易举就可以得出这个结论来。可是我们没有想一想一个小问题:既然神是“从亘古到永远的”,是永永远远的(参看启 4:9-10),怎么可能“是初,是终”,是“首先的,末后的”呢?根据圣经来看,只有一种可能:跟他的创造物(包括人类)特别是跟他的子民相对而言,他是初,也是终。
万物都是由他始创的(一切都是他造的),也要最终在他里面达到完全(在他指定的日子,那时候他的旨意就成就了)。至于他的子民,则是他赎回来的。他是我们的“初”,因为他呼召了我们,又跟我们立约,让我们成了他的子民。他也是我们的“终”,因为惟有在他里面,我们才能找到最终的归宿。
旧约的真理,新约也毫无改变,只不过新约有了新事,就是神现在让我们成了在基督里的新人。基督是新约的“中保”(来9:1512:24;提前 2:5),在新约之下,神选择了“借着基督”(圣经更常用的是“借着他”)并且“在基督里”行一切事,因为“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了(林后 5:19)。正因如此,神在基督里并且借着基督,依然是“首先的,末后的”。而既然这是“在基督里”才生效的,那么基督对于神的子民来说,也可以称作是
“首先的,末后的”。所以希伯来书 12 章 节称基督是“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这里的“终”(teleiotēs)字,跟启示录 22 章 13节“我是初,我是终”的“终”(telos)字属于同一个字系。
就人类整体而言,圣经称基督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即从死里复活、不再死亡的第一个人,林前 15:20)。末后的复活是由基督复活开始的,他是这末后复活的开始,也是确据。“初熟的果子”,希腊文是 ap-archē(横杠是作者加的);启示录 22 章 13 的“初”字,希腊文是 archē。哥林多前书 15 章 45 节说,耶稣也是“末后的亚当”(“亚当”,希伯来文是“人”),“末后的”(eschatos一字,恰恰跟启示录 22 章 13 节的“终”是同一个字。所以就人类以及人类的救恩而言,“为人的基督耶稣”的确是“首先的,末后的”。
但三位一体论要想用“首先的,末后的”来证明基督是神,就还得面对另一个不小的问题:这一称号并非一般神的称号,而是雅伟的称号。以赛亚书 44 章 节说:“雅伟以色列的君、以色列的救赎主万军之雅伟如此说:‘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除我以外再没有真神。’”


基督是神(雅伟)为我们预备的最完美的祭牲,
人却以此证明基督是神
我过去也为基督的神性这样争辩过:一命抵一命,如果基督只是人,如何能为全人类死呢?这种论调听来颇为可信,因为言之成理,一个人怎能为所有人赎罪呢?但神的智慧不是人的智慧、思维能够理解的,及至我明白了约翰福音 章 14-15 节的真理,就憬悟到这种思维大错特错了。约翰福音 章 14-15 节说:“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
这段话说的是民数记 21 章 7-9 节的记载,当时以色列民被毒蛇咬了,奄奄一息,神便指示摩西造一条铜蛇,挂在杆子上,那些相信的人一望,就活了过来。耶稣将这件事跟相信他作比:“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约 3:14-15)。显而易见,成千上万人望了铜蛇而得救,这跟蛇本身无关,而是神救了他们,因为他们相信了神赐下的得救的应许:“雅伟对摩西说:‘你制造一条火蛇,挂在杆子上,凡被咬的,一望这蛇,就必得活’”(民 21:8)。接下来的经文就证实说,那些有信心望这铜蛇的,就活了。同样,凡凭信心仰望耶稣的(来12:1-2),也必得救,这是神在基督里的拯救大能救了他们,让他们脱离了罪、脱离了死亡。所以不是基督本身有什么法宝能够救我们,而是神我们的父(雅伟)在基督里并且借着基督拯救了我们。因为救恩完全是神的工作,我们必须凭信心,必须惟独倚靠他的恩典。
罗马书 章 21-26 节被视为罗马书救恩教导的核心(参看Dunn,《基督论 ㈠》〔Christology I〕,219 页),这六节经文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就是 26 节:神“称信耶稣的人为义。”这也正是我们上一段话的要点。要是不能明白神我们的父才是人类救恩的始创者,耶稣只是媒介、工具、代表,那么我们就不能正确传讲圣经的救恩论。这不仅是罗马书 章 26 节的意思,也是整段经文的意思:
21 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22 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23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24 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25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26 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这六节讲论救恩的经文,提到“神”字 10 (包括代名词),从语法角度来说,显然神是主语;提到“耶稣”次(包括“基督耶稣”或“耶稣基督”,包括 25 节的代名词);提到神的义 次,使人称义(按希腊原文,这两个字属于同一个字系)次;提到信心 次。从这些统计数据就可以看见罗马书救恩论的概要
罗马书是新约惟一一部比较全面、系统阐释救恩教导的书卷,其中神绝对是中心人物,提及基督的次数仅是提及神的次数的一半,这在罗马书 章 21-26 节的统计数据中就反映了出来。永远是神(父)让相信基督的人称义(得救)(罗 3:22)。


耶稣行的一切神迹都是神(雅伟)借着他行的
很多人都想把耶稣行的神迹淡而化之,甚至基督教神学家也不能或者不愿接受这种超自然的事情。然而除非你硬说福音书里的神迹是虚构的,否则这些神迹都是无法解释的,不能说是心理作用或者纯属偶然。最近我听见一位眼科专家承认说,即便用最新(2007 年)的知识、设备(激光等等),他也无法让一个生来瞎眼的成年人恢复视力,好像约翰福音 章耶稣医治的那个例子。
耶稣行神迹当然不是要引人注目,神迹是传递出了属灵的信息,让那些有耳可听的人可以听,有眼可见的人可以看(太 13:15-16)。

比如医治盲人这个例子,就可以让有洞见的人想起以赛亚书 29 这段话:
18 那时,聋子必听见这书上的话;瞎子的眼必从迷蒙黑暗中得以看见。
19 谦卑人必因雅伟增添欢喜;人间贫穷的必因以色列的圣者快乐。

我还听过一位气象学家的意见,他对加利利湖研究、勘测了25 年,想探索出耶稣平静风浪(太 8:24-27)的科学解释来;这位专家承认找不到解释。但“加利利湖的神迹”正是演绎了诗篇 107篇里的一段话:
23 在海上坐船,在大水中经理事务的,
24 他们看见雅伟的作为,并他在深水中的奇事。
25 因他一吩咐,狂风就起来,海中的波浪也扬起。
26 他们上到天空,下到海底,他们的心因患难便消化。
27 他们摇摇晃晃,东倒西歪,好像醉酒的人;他们的智慧无法可施。
28 于是,他们在苦难中哀求雅伟,他从他们的祸患中领出他们来。

29 他使狂风止息,波浪就平静。
30 风息浪静,他们便欢喜,他就引他们到所愿去的海口。
31 但愿人因雅伟的慈爱和他向人所行的奇事,都称赞他。
将诗篇 107 篇这段话跟马太福音 章一比照,竟是惊人的相似,而且绝对不是偶然,而是故意要显明到底是谁平静了加利利湖的风浪。请注意,诗篇这段话三次提到了雅伟。
三位一体论者经常用这些神迹证明基督是神,然而就像“我是”句式一样(我们已经看过,这是指向了雅伟),神迹也是雅伟行的。神迹根本不能证明耶稣是神,倘若证明了什么,则要么证明了耶稣是雅伟,要么证明了雅伟住在耶稣身体里面(约 1:14),在透过耶稣作工。到底哪一个是正确答案,耶稣本人乃至整本新约已经讲得一清二楚。使徒行传 章 22 节直截了当地说,是以色列的神雅伟在基督里作工:“以色列人哪,请听我的话:神藉着拿撒勒人耶稣在你们中间施行异能、奇事、神迹,将他证明出来,这是你们自己知道的。”
耶稣也亲自肯定说:“我对你们所说的话,不是凭着自己说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父作他自己的事”(约 14:10)。“事”(ergon)可以包括神迹,即超自然的事。《希腊文英文新约辞典》(BDAG给 ergon(事)下的定义是:“神和耶稣行的事,特别是指神迹。”“他(约翰)经常用‘事’一词,虽然并非是基督神迹的专用词,但常常是指神迹,似乎一个本身就是神迹的人,行神迹也是理所当然的”(摘自《安可圣经字典》,关于“神迹”)。这本圣经词典还恰当地引用了约翰福音 章 36 节:“因为父交给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作的事,这便见证我是父所差来的”;约翰福音 10章 25 节:“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可以为我作见证(即我是弥赛亚,24 节)”;约翰福音 10 章 32 节:“耶稣对他们说:‘我从父显出许多善事给你们看’”。还可以加上约翰福音 章 19 节:“耶稣对他们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子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异能、奇事、神迹”(徒 2:22)都是神拯救工作(或“事”)的一部分,因为“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了(林后 5:19)。
可见用神迹证明基督是神,这是大错特错了。因为无论是喂饱几千人,还是在水上行走,让死人复活,这一切都正如耶稣所说,“是住在我里面的父作他自己的事”(约 14:10)。耶稣说“我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约 5:30,此外他也说了很多类似的话),为什么我们置若罔闻,反而杜撰出了自己的教义呢?


明白弥赛亚(基督)其人及其工作的关键:诗篇 
诗篇 篇:
雅伟我们的主啊,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你将你的荣耀彰显于天。
你因敌人的缘故,从婴孩和吃奶的口中建立了能力,使仇敌和报仇的闭口无言。
我观看你指头所造的天,并你所陈设的月亮星宿,
便说,人算什么,你竟顾念他?世人(希腊文是“人子”)算什么,你竟眷顾他?
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点,并赐他荣耀尊贵为冠冕。
6-8 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使万物,就是一切的牛羊、田野的兽、空中的鸟、海里的鱼,凡经行海道的,都服在他的脚下。
雅伟我们的主啊,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
以上列出了整篇经文,便于统观它的结构和内容。首先可以看见的是,这篇诗篇开头、结尾都是同样一句赞美雅伟的话。1节继续说道:“你将你的荣耀彰显于天。”即是说,雅伟的荣耀高过诸天,诗人欢喜雀跃赞美雅伟的至高荣耀与威严。
但第 节却笔锋一转,突然提到了卑微的“婴孩和吃奶的”,雅伟在敌人面前从他们口中“建立了能力”。这种鲜明对比用意何在呢?岂不是在提醒我们他的“能力是在人的软弱上显得完全”(林后 12:9)吗?这就顺势来到了第二组对比:节“我观看你指头所造的天……”,对比 节“人算什么……”。雅伟恰恰选择了软弱的人(就如婴孩和吃奶的)来彰显他的能力和荣耀:“你……赐他荣耀尊贵为冠冕”(节)。
再看一看这篇诗篇的结构,第 节是中心,位于中间。第一节跟最后一节前后呼应,都在说雅伟的荣耀与威严,而第 节却说,雅伟将他的荣耀、尊贵赐给了人!此外,节的“人”与“世人”是同义词,可见诗人根本没有基督教教义所说的人“全然败坏”的概念。使徒保罗从未教导过这种教义,他说人是“神的荣耀”(林前 11:7),他跟诗人传讲的是同样的真理。
下来再探讨一下诗篇 篇 5-6 节,两句经文说出了几个要点:

①“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点”,“天使”是在翻译希伯来文elohim,意思是“神”(在旧约出现了 2600 次);但有时候也可以是“天使”或者灵界活物的意思。既然圣经用这个字大多是指神,为什么诗篇 篇 节却没有翻译成“神”呢?因为是受了七十士译本圣经的影响,七十士译本圣经将诗篇 篇 节的 elohim 翻译成了 aggelousaggelos 的复数形式,即“天使”)。
哪一个才是正确翻译呢?“天使”一词在诗篇出现了很多次,但每一次都是希伯来字 malach(“天使”的常用词)。所以似乎应该将诗篇 篇 节翻译成“比神微小一点”(有些英文译本如 RSVNRS 就是如此翻译的)。但这并不代表说人一定比天使高(尽管林前 6:3 说,“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吗?”),也不代表说比天使低。这节经文说的是,神已经将“荣耀尊贵”赐给了人,所以神的荣耀、威严会透过人在全宇宙彰显出来。正因如此,圣经称人为“神的荣耀”,只“比神微小一点”。
② 节第一句话说“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显然是在引用创世记 章 2628 节,章 节。紧接着又进一步强调说:“一切……都服在他的脚下。”新约也引用了这句话,而且都是跟基督连在了一起。这句话也跟诗篇 110 篇 节讲论弥赛亚的话密切相联:“雅伟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边,等我使你仇敌作你的脚凳。’”“使你仇敌作你的脚凳”,显然等同于“服在他的脚下”(诗8:6)。耶稣看他的事工是应验了诗篇 110 篇 节的话(可 12:3614:62 以及其它平行经文)。
“一切……都服在他的脚下”,神已经将这句话应验在了基督身上,因为基督是人的代表,是“末后的亚当”(林前 15:45)。哥林多前书 15 章 27 节也引用了这句话,它是明白 24-27 节这一整段经文的关键。以弗所书 章 20 节说神叫基督“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边”,意思就是神“将万有服在他(基督)的脚下,使他为教会作万有之首”(1:22)。
赐给基督的权柄,神也赐给了教会,并透过教会具体行使出来。所以罗马书 16 章 20 节说:“赐平安的神,快要将撒但践踏在你们脚下”(参看启 3:9)。这也应了诗篇 91 篇 13 节应许义人的话:“你要踹在狮子和虺蛇的身上,践踏少壮狮子和大蛇”(参看创3:15)。
希伯来书 章也提到了这篇具有预言性、俗称弥赛亚诗篇的诗篇第 篇:
8“叫万物都服在他的脚下。”既叫万物都服他,就没有剩下一样不服他的。只是如今我们还不见万物都服他,
惟独见那成为比天使小一点的耶稣,因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贵、荣耀为冠冕,叫他因着神的恩,为人人尝了死味。
这番话显然是在引用诗篇第 篇。
③ 由以上两点可见,诗篇第 篇无疑是旧约其中一段关键经文,有助于我们明白耶稣惯用的“人子”(即诗 8:4 的“人”和“世人”)这一称呼。这一点可以从他的教导中得到证实,比如马太福音 11 章 27 节(平行经文是路 10:22),马太福音 28 章 18 节,约翰福音 章 35 节,13 章 节,神将万有交付了人子。
④ 从圣经特别是诗篇第 篇以及相关经文可见,人在神的永恒计划里有着非常崇高的位置,而这一切完全应验在了基督身上。在基督里,人作为“神的形像和荣耀”(林前 11:7)能够达到最荣美的高峰:“他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是神本体的真像”(来 1:3)。但基督是作为人而彰显出了神的荣耀和能力,因为如果说神彰显出了神的荣耀,或者说神“是神本体的真像”,这就多此一举了。
与圣经恰恰相反,基督教将人看得很低,是全然败坏、一无是处的罪人。这种观点当然就无法理解人可以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来 1:3),难怪这段经文(以及其他类似的经文)反而被用来证明基督是神,而不是神对人的永恒旨意成就在了基督身上。圣经教导说人是“神的形像和荣耀”,而这荣耀完全在耶稣弥赛亚(基督)身上体现了出来。一旦我们更全面掌握了圣经的这一教导,就会看见,三位一体论者引以“证明”基督是神的那些经文根本不是在说基督是神,而是说神的荣耀透过“耶稣基督一人”(罗 5:1517;提前 2:5)完全彰显了出来。


但以理书的人子以及出于天的人(林前 15:47)
但以理书 章 13 节:“我在夜间的异象中观看,见有一位像人子的,驾着天云而来,被领到亘古常在者面前。”
马太福音 24 章 30 节:“那时,人子的兆头要显在天上,地上的万族都要哀哭。他们要看见人子有能力,有大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
显而易见,马太福音 24 章主耶稣这番话是引用了但以理书 7章的内容,其中“人子”和“天上的云”这两个词,跟但以理书章是相同的希腊字。“来”也是相同的希腊字,只不过时态不同。
但以理书 章跟诗篇 篇也有关联,因为两处经文都提到了“人子”一词。而且更重要的是,都说到“人子”得到了“权柄”。但以理书 章 14 节说,“得了权柄、荣耀、国度,使各方、各国、各族的人都侍奉他。他的权柄是永远的。”这番话显然也跟诗篇110 篇 节有相连之处,可见这三段经文是相连的。这些经文就有助于我们明白马太福音 24 章 30 节主耶稣这句话的意思。
但以理书 章是预言,谈论的是将来,并非过去。即是说,它说的是将来的“人子”,并非一个太初就存在的(pre-existent)、名叫“人子”的人。诗篇 110 篇 节说的也是将来的事,是神给予那位出自大卫后裔的弥赛亚王的应许。同样,耶稣所说的“人子”降临也是将来的事,就是基督徒经常说的基督再来。以下的经文,耶稣也是在讲将来发生的事:
马太福音 26 章 64 节:“耶稣对他说:‘你说的是。然而,我告诉你们,后来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
从“人子”、“天上的云”这两个词,又可以看见跟但以理书 7章 13 节的相连之处。而“坐在那权能者(即神)的右边”,则又跟诗篇 110 篇 节联系了起来。
耶稣在马可福音 13 章 26 节的话,跟但以理书 章 14 节的联系尤为突出:“那时,他们要看见人子有大能力、大荣耀,驾云降临。”“大能力”相等于但以理书 章 14 节的“权柄”,所以“大能力、大荣耀”就相等于但以理书 章的“权柄、荣耀”。
这一切都有助于我们明白为什么耶稣在福音书喜欢自称为“人子”。“人子”不仅是在强调他是真正的人,而且特别是在强调他的弥赛亚事工是要成就先知的预言,就是神将来要拯救他子民的应许。
此外,不明白这些旧约背景,也就无法正确明白使徒所说的“出于天”的“第二个人”是什么意思,最终落入了哲学猜想,说成是“原始本性的人”(德文:Urmensch);还有一些神学家突发奇想,说成是太初就存在的样板人(preexistent prototype man)。种种猜想都跟保罗的意思风马牛不相及。在哥林多前书 15 章 47节,保罗说:“头一个人是出于地,乃属土;第二个人是出于天。”熟悉但以理书 章 13-14 的人,立刻就会认出保罗的“出于天”一词是来自但以理书这段话。两段经文的相连之处不止于此,比如哥林多前书 15 章 25 节说:“因为基督必要作王,等神把一切仇敌都放在他的脚下。”这句话显然跟但以理书 章 14 节相连:“得了权柄、荣耀、国度,使各方、各国、各族的人都侍奉他。”
两段经文还有相连之处,比如哥林多前书 15 章 47 节的上下文(从 35 节至 57 节)是在探讨复活;而但以理书 章 13 节说到了一个异象,就是人子来到了亘古常在者面前。再来看一看马太福音 26 章 64 节主耶稣的话:“我告诉你们,后来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将两处经文一比较,整幅图画便清晰可见:首先,人子来到神面前(但 7:13),并且得以坐在神的右边(诗 110:1);而圣经记载说,这恰恰是耶稣复活后所发生的事。其次,人子将来要“有大能力、大荣耀,驾云降临”(可 13:26)。保罗在哥林多前书 15 章 24-28 节探讨的就是这第二个阶段,紧接着又用了很长篇幅谈论复活(林前 15:35-57),其间写下了“第二个人是出于天”这句话。

保罗这句话的意思是,耶稣是“出于天”的人,是“属灵的”46 节)人,因为他复活了。可见那些玄奥、抽象的猜想,说什么从太初就存在的永恒人,根本是离题万里,不符合圣经。G. G.Findlay 在《希腊文新约注释》一书中正确地观察到了这一点,他说:“基督复活后,就成了属天的人(anthrōpos epouranios)。”
最后,神的旨意是,透过基督我们也能够成为属天的人(林前 15:48),并且“将来也必有属天的形状”(49 节)。这是什么意思呢?岂不是我们复活后,也要像基督一样成为“属天的”人吗?


神在基督里
圣经说得一清二楚,耶稣是人或者“人子”。对我们而言,他之所以如此重要,因为“神(雅伟)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了(林后 5:19)。可是三位一体论却将这一点解读为神是基督(或者基督是神)。这种改变关乎大体吗?他们改变了什么呢?哥林多后书 章 19 节说神叫世人与自己和好,现在却变成了基督是神,基督让世人与自己和好了。雅伟被搁置一旁,基督成了神。独一的神雅伟被篡了位,这在圣经看来绝对是极其严重的问题。
显而易见,“神在基督里”跟“神是基督”或“基督是神”完全是截然不同的两种论点。“神在基督里”也意味着,虽然神和基督都可以称作“我们的救主”,但二者的角色截然不同:基督是不可或缺的代表,神在基督里并且透过基督实施拯救我们的旨意;但在整个救恩(与神和好)工程上,神才是主导者。要是神没有差基督来,我们怎能有救恩呢?要是神没有让耶稣从死里复活,又会如何呢?更不用说在基督整个事工里,无论是教导,还是行神迹奇事,父都不断加添能力给他,确保他的救恩工作胜利完成。

另一方面,基督也不是被动的角色,而是自始至终都坚定、忠心、喜乐地顺服父。他是独特的、新造的、“末后的亚当”,在神对人类救恩的旨意里,他的角色举足轻重。可是必须明白,根据新约教导,基督绝对并且永远是一个人,是神在基督耶稣这个人里,让世人与自己和好了。偏离了这一点,就是偏离了新约传讲的神的话,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结果父神雅伟(他才是福音的焦点)被搁置了一旁。这个错误肯定会带来可怕的后果。


提摩太、提多书用救主称神和基督
“救主”(sōtēr)一词在新约出现了 24 次(动词是“拯救”, sōzō106 次),都是在称神和基督。但“神我们救主”唯独出现在了教牧书信里(提摩太、提多书)以及犹大书(24 节),一共出现了 6次。“基督我们救主”也是只出现在了教牧书信中(“耶稣基督我们救主”,多 3:6;“救主基督耶稣”,多 1:42:13、提后 1:10),一共出现了 次。所以称神为“救主”比称耶稣更多,但新版英文译本却大胆地将二者“平分秋色”。


利用冠词规则把耶稣变成了神
三位一体论者在其新近翻译的英文译本圣经中,大胆地改变了几节经文的原文,好巩固自己的教义立场。这几节经文出自教牧书信,最明显的是提多书 章 13 节。钦定本圣经的翻译是:
Looking for that blessed hope, and the glorious appearing of thegreat God and our Saviour Jesus Christ”(等候所盼望的福,并等候
至大的神和我们救主耶稣基督的荣耀显现)。但新钦定本却改成了:“Looking for the blessed hope, and the glorious appearing of our great God and Saviour Jesus Christ”(等候我们所盼望的福,以及耶稣基督我们至大的神和救主的荣耀显现)。所有主要的新版英文译本圣经都是这样翻译的。就这样,耶稣基督便成了“我们的神和救主”。
在详细探讨这个问题之前,需要注意的是,古叙利亚语译本圣经 Peshitta(别西大)是这样翻译的:“等候我们所盼望的福,以及至大的神和我们的赐生命者耶稣弥赛亚的显现。”(“Looking for the blessed hope, and the manifestation of the glory of the great God, and our Life-giver, Jesus the Messiah”〔英文是 James Murdock翻译的〕)。果不其然,闪语族(Semitic)的翻译是用“和”字将“至大神”与“耶稣弥赛亚”区分了开来,虽然“和”字也将二者连在了一起。有趣的是,“救主”翻译成了“赐生命者”。别西大译本是古叙利亚语 圣经 ,《大英百 科全书 》(Encyclopedia
Britannica)介绍说,它是“叙利亚基督教教会从三世纪末开始所接受的圣经”。那时候还没有三位一体论的尼西亚和君士坦丁堡信经。关键就是,提多书 章 13 节这句经文,别西大译本的翻译跟现代三位一体论者的翻译截然不同。
将教牧书信这句话翻译成“我们神和救主耶稣基督”,到底有什么根据呢?据说是因为“发现了”一个语法“规则”(似乎这是二十世纪才普遍受人重视的观点):因为提多书 章 13 节的“神”、“救主”只有一个定冠词,所以一定是指一个人,即耶稣基督。奇怪的是,早期教会讲希腊话的教父及信徒们似乎没有发现自己的语言里有这种规则!四世纪时代支持三位一体论立场的讲希腊话的主教、神学家们从来没想过运用这种明显的“规则”,如果存在这种规则,他们岂不会善用吗?还要等到后来被一些母语根本不是希腊文的欧洲神学家“发现”出来吗?可想而知,这种“发现”令所有信奉三位一体的人雀跃万分。记得我是在读书期间听到这个消息的,真是喜不自胜,就在圣经的提多书 章 13 节旁边,用醒目的大字记录了下来。十七世纪的钦定本圣经真可怜,因为翻译得太早了,无法从这个“发现”获益!
假如有人告诉早期教父,他们没能明白自己语言的一个基本规则,真不知道他们会有何感想!这就好比是西方学者告诉中国学者——你们没能明白中国语言的一个规则,那么中国学者会有何反应呢?但希腊教父们早已作古,无法发表评论了。
自从将三位一体论确立为西方教会的教义之后,才出现了“我们神和救主耶稣基督”这种翻译,比如古代一些写于纸莎草纸上的文稿里也见得到这种翻译,但这显然是三位一体论者搞出来的,而且出现时间也比较晚(七世纪以后)。即便在罗马帝国统治期间,希腊文也早已不再是通用语言了(生活于公元 354-430 年的奥古斯丁虽然是教会高层领导,却几乎不懂希腊文),所以教会的希腊文水准无法跟早期教会相比——假设期间希腊语还没有产生任何重大变化(比如新约希腊文与古典希腊文不同,现代希腊文又与新约希腊文不同)。
说到提多书 章 13 节的正确翻译,有必要知道一下怀特(N.J. D. White)的解释。怀特也是信奉三体一体论的,接受基督是神,他在《希腊文新约注释》一书中,用很长篇幅探讨了这句经文的语法,并且指出,将这句话翻译成“我们神和救主耶稣基督”,其语法证据是不足够的,他完全否定了这种论据。至于上文提及的所谓“规则”,怀特博士这样写道:“‘两个名词靠一个冠词联系着就意味着同样身份’,这种由语法而得出的结论实在牵强附会。检查一下这些书信中冠词的用法,就会发现这些书信中常常省略冠词。不但如此,在提摩太前书 章 节和 章 10 节,救主(一词的前面就省略了冠词。”
说到“等候至大的神的荣耀显现”这句话(多 2:13),怀特这样评论道:“正如基督向我们保证的,他第二次再来会是‘在他父的荣耀里’(太 16:27,可 8:38)。‘我们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罗 5:2)。所以基督第二次再来会被视为‘神的荣耀显现’。”怀特继续写道:“保罗在这些书信中(即教牧书信)特别用尽了美言盛赞父神,参看提前 1:176:15-16。”他还说:“新约惟有这一处经文用 (至大)形容这位真神,尽管该字经常指的是异教的神,比如徒 19:28。”

同 样 , J. E. Huther 在 Meyer’s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一书中,也用相当长的篇幅探讨了提多书 章 13 节。Huther 博士(不用说,他也是个传统的三位一体论者)指出,这节经文的意思“不能只靠语法原因而决定”。他列出了三个要点,说明从解经角度来看,这节经文中“至大的神”一词不是指基督。我不打算用太长篇幅讨论这节经文,再加上 Huther 的文章性质是属于新约希腊文圣经注释,希腊字在文章里随处可见,那些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自己查阅细节。
总之,很多英文译本圣经翻译提多书 章 13 节所引以为据的这个所谓的“规则”,Huther 做出的点评一语破的:“两个完全不同的主语共用一个冠词,这种例子很多,不明白为什么此处没有引用这些例子”(注解 1360 页)。最后来听一听一本权威参考书是如何总结这个题目的,这本书名为《新约希腊文语法》(Grammar of New Testament Greek),是由 Moulton-Howard-Turner联合编撰的,内容如下:“普遍观点认为,提多书 章 13 节有两个分句的主语是同位语(即指的是同一个人),彼得后书 章 也是同样的情况,可是我们必须审慎分析这种观点……不一定需要用两个冠词来指两个不同的人”(第 册,181 页,关于多 2:13省略了希腊文经文)。换言之,根本没有所谓的“规则”;一个冠词可以指两个不同的主语,未必单单指一个。归根究底,三位一体论的这种翻译根本不是出于语法或者解经上的考量,而是因为译者们偏爱、忠于自己的教义,所以才会这样翻译。
不但如此,用教牧书信这节经文将耶稣提升为神,这就是在故意无视教牧书信绝对明确的一神论以及基督人性的教导:“因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原文没有‘降世’一词)为人的基督耶稣”(提前 2:5)。保罗的这句话一开始就说“因为只有一位神”,一神论教导再清晰不过的了,谁要是看不见,则一定是故意视而不见。而两节经文之前刚刚提到过,这位神就是“我们救主”(节)。结尾的话也说得明明白白:“为人的基督耶稣”。难道你还能把这番话说得再浅白一些吗?已经是最浅白不过的了,连愚蠢人也听得懂,甚至“行路的人虽愚昧,也不至失迷”(赛 35:8)。
穆斯林指责基督徒窜改了圣经经文,遗憾的是,这种指责的确不无道理。平心而论,我们怎能拿这种歪曲了原意的译本给那些愿意了解新约的犹太人和穆斯林看呢?

彼得后书 章 

正如所料,大部分新版英语译本圣经又采用同样的“一个冠词规则”来翻译彼得后书 1  1 节:“the righteousness of our God and Savior Jesus Christ”(我们的神和救主耶稣基督之义)。“我们的神和救主耶稣基督”,希腊文是I。这种语法结构跟帖撒罗尼迦后书 1  12 节一样I),而这些英语译本圣经却将之翻译为:“the grace of our God and the Lord Jesus Christ(我们的神并主耶稣基督的恩)。为什么这里就将“一个冠词规则”弃而不用呢?是不是因为这句话已经成了教会聚会中传统的祝福语,他们不希望改变或者冒犯?这岂不又是传统决定了翻译吗?


犹大书 4 
像很多现代翻译版本一样,ESV 将犹大书 4 节最后一句话翻译为“our only Master and LordJesus Christ”(耶稣基督我们独一
的主宰和主)。希腊原文是I直译过来就是“the only Master and our Lord JesusChrist”(那独一的主宰和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根据希腊原文,Master”(独一的主宰)和“Lord”(主)只有一个定冠词(就像上文探讨过的提多书那句经文一样),ESV 并没有将它翻译出来,取而代之的是“Our”(我们)。这样做的理由是什么呢?又是所谓的“一个冠词规则”?可是译者们应该知道这是毫无道理的,因为希腊原文的“我们”就在“耶稣基督”之前,就相等于定冠词了——而他们把这句希腊经文一开始的定冠词“the”换成了our”(我们),可见是同意这一点的。再次看见,他们是故意滥用所谓的“一个冠词规则”,好按照三位一体教义来翻译圣经。
钦定本圣经将整个句子结构翻译得非常准确:“the only Lord God, and our Lord Jesus Christ”(那独一的主神,和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新钦定本也跟从了这种翻译。古叙利亚语别西大译本的翻译是:“这位独一的主神以及我们主耶稣弥赛亚”(“him who is the only Lord God and our Lord, Jesus the Messiah”〔英文是 Murdock翻译的〕)。廷代尔新约译本(Tyndale’s New Testament1534)显然并不知道所谓“一个冠词规则”,它的翻译是:“God the only Lord and our Lord Jesus Christ”(神独一的主以及我们主耶稣基督)。
这句经文似乎跟我们当前的讨论不太相干,因为并没有说耶稣是神。但问题没有这么简单,因为这句话是“我们独一的主宰”,如果耶稣基督是我们独一的主宰和主,那么父神就被排挤掉了!用耶稣取代父神是西方教会的一贯作风,甚至拿新约来证明自己有理。
再思考一下古叙利亚语别西大译本的翻译:“这位独一的主神以及我们主耶稣弥赛亚”。“独一的主神”跟“我们主耶稣”是区分开来的,泾渭分明。这种翻译合情合理吗?下面来思考几点事实:
① 犹大书 4 节还说,那些不虔诚的人“将我们神的恩变作放纵情欲的机会,并且不认独一的主宰……”。“变作”,意思是“歪曲”。是什么被歪曲了呢?是神的恩典。歪曲了神的恩典,就是在否认谁呢?岂不是在否认神吗?因为这是神的恩典。那么接下来的结论也顺理成章:歪曲神的恩典就是在公然否认神,可见“独一的主宰”指的是神。而不认神这位独一的主宰,当然也不会认他的基督;但这句经文显然主要是在说父神。
②“主宰”(despotēs)一词,新旧约都一致指的是神。在新约,当该字用作神性称号时,都是在指雅伟神:路 2:29,徒 4:24,彼 2:1(“买”,参考徒 20:28),启 6:10(“主”,参考徒 4:24);不是指耶稣。可见根本没有理由假设犹大书 4 节是个例外,特别是犹大书 4 节还用了这个限定词:“独一的”(monos)。在旧约希腊文译本圣经(LXX)中,despotēs(主宰)一字很多次都是在称呼雅伟神,特别是在但以理书,一共出现了 7 次。
从上述例证可见,有些三位一体论者竟然到了这种地步,甚至敢随己意翻译、解释圣经,而他们还宣称相信圣经是神的话,
实在令人感到震惊、悲哀。这哪里是忠于真理的态度呢?


三位一体思维背后的心理

是不是耶稣惟有是神,我们才看他为宝贵;他是人,就没有什么价值了?所以如果他“只是”人,我们就不怎么爱他了?难道我们看重的是他的“神性本质”,只要他是神,才会觉得他宝贵吗?抑或他之所以宝贵,因为“他是爱我,为我舍己”(加 2:20),无论他的“本质”是什么?难道爱是以地位来衡量的吗?难道只因为对方是王,所以他对我的爱就远比母亲给我的爱更宝贵吗?当然,如果王的爱比母亲的爱更无私,那么王的爱肯定是更宝贵的了,但这跟地位毫不相干。

耶稣是无罪的,所以他的爱是纯洁、炽烈的,胜过所有人的爱。人类的爱甚至母爱也根本无法与他的爱相提并论。难道就因为这位为了我的救恩和永生而“爱我,为我舍己”的是“为人的基督耶稣”,不是“为神的基督耶稣”,所以他的爱就不值一提了吗?
说到无罪,耶稣之所以无罪,就因为他是神吗?这样的话,那么他的本质(因为神不能犯罪)就是无罪的,并非因为他胜过了罪和肉体。如果这是真的,那么圣经的教导就成了谎言,因为这种说法完全跟罗马书 5  19 节这句概要相左:“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即耶稣)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一人”的顺从,这是新约救恩论的根本原则,是我们得救的基础。
一切都悬在了一线上:基督作为人而顺从神。人类的救恩关键不在于神要顺从神,而在于人要顺从神。基督就做到了这一点,他“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 2:8)。所以必须明白,这位“爱我,为我舍己”的是一个人,是为人的基督耶稣对我们的爱。再次需要问的是:难道为人的基督耶稣的爱就不值一提了吗?对我来说根本没有这个问题,如果他“只是”人,他的宝贵价值也不会减损一毫。他对我们的爱是我们救恩的决定要素。
耶稣能够保持无罪当然不是单凭自己一人之力,而是因为雅伟一切的丰盛都住在(约 1:14)他身体里面(西 2:9)。同样,我们也能够胜过罪,因为神也住在我们里面,我们是他的殿(林前3:166:19)。约翰一书 3  9 节说:“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这节经文既然应用在了我们身上,那么更何况耶稣这位“独生子”呢?
基督可以说是个奇迹:一个真正的人却能够成功地达到无罪,虽然“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4:15)。人竟然能够胜过罪,真奇妙。可是三位一体论把这个奇迹遮蔽了起来,因为基督作为神不可能犯罪;他要是能够犯罪,就不是神了。可是如果他因为是神的缘故而不能犯罪,那么希伯来 4  15 节这段话也就毫无意义了,他在旷野受试探也就成了逢场作戏(太 4 章,路 4 章)。如果他是神,天生无罪,那么这就会让耶稣失去做赎罪祭的资格(因为这需要“一人”的顺从,罗 5:19),而且他也不能“与我们一样”受试探,所以也不可能成为体恤我们软弱的大祭司(来 4:15)。
三位一体论者的思维是在暗示,基督之所以有价值,主要因为他是神,谁说他“只是”人,就贬低了他。他们认为,圣经既然说“人算什么”,可见人是一文不值,只不过是尘土。从肉体层面来说,这句话的确不假,但并非属灵的层面(看上文探讨诗篇 8 篇的部分)。如果我们的思想还是被不符合圣经的“人观”所左右,那么难怪一听见耶稣是人、不是神,便断然拒绝,认为是在贬低他。
不妨再问一次:我们之所以看重耶稣,是不是因为他是神呢?还是因为他为我们成就了救恩,是我们的救主和主?为了掌握得更透彻,不妨换一个角度来问:按照圣经教导,到底是什么决定了我们的救恩呢?是他的“本质”(他是神还是人),还是他所行的“事”(他的职责)呢?耶稣指出他所行的事就是最确实的证据(约 10:253738)。
将这个问题问得再具体一些,不妨打个比方:一把钥匙最重要的是什么呢?难道是它的本质,即它是贵重金属如黄金、白金造的,还是钢、铁造的?抑或最重要的是它能不能发挥功用,即能不能打开房门?只要能够开门入室,那么它是什么制成的又有何妨?它的价值岂不在于为我们成就了事,而不在于是由什么金属制成的吗?
耶稣讲过一个“重价珠子”的比喻(太 13:46),既重要又耐人寻味。这颗珠子无论是代表了神的国(或神的统治),还是代表了神所膏立、统治神国的基督,都无关乎我们当前探讨的话题。重要的是,他选择用珍珠来象征这一切。到底珍珠的价值在哪里呢?在于它是由什么制成的(即“本质”)吗?将珍珠磨成粉末,它还会有价值吗?珍珠粉制成雪花膏,也可以有一些价值,但无法跟这颗昂贵的珍珠相比。所以无论珍珠的价值在哪里,这种价值显然跟它的“本质”或者化学元素无关。
金子就不一样了,一两金粉不如一两金条值钱吗?两者当然是等值的。可是如果一位技艺高超的艺术家用这块金子做成了一件精美的艺术品,那就另当别论了,因为他的创作有了新价值,现在这块金子成了艺术“作品”(或者说是有了新功用)。伟大的画家甚至可以用不太值钱的材料(比如帆布、水彩、油墨),创作出价值数百万元的杰作。
此处材料本身并不重要,而用这个材料所成就的工作才至关重要。同样,圣经并不看重基督的“本质”,仿佛他必须“不只”是人;关键是,慈爱的雅伟神在基督耶稣里并且透过他为我们成就了救恩。
如果不能从圣经里证明基督是与雅伟神同等的,那么神为我们预备的救恩就贬值了吗?如果不能从圣经里证明基督是神,那么基督凭神的大能所成就的救恩工作就贬值了吗?当然不是,因为我们已经看见,神在基督里为我们成就的一切才至关重要。至于其它事情,“到那时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样”了(林前13:12)。
由此可见,三位一体论的心态跟圣经的启示相左,可是他们置之不理,执意坚持耶稣是神,甚至按他们的解释“翻译”圣经,再用这些经文来支持他们的教义!愿神怜悯他们,也怜
悯我们,因为我们也做了同样的事。


关键问题:圣经是如何启示耶稣其人及其工作的?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必须处理三位一体论所提出的基督是神的论据。三位一体论主张基督是神,是“子神”——必须再次强调,这是圣经根本没有的称呼。根据圣经,耶稣基督的的确确是人,是一个真正的人。无论是按照圣经启示还是逻辑推理,他都不可能既是像我们一样的真正的人,又是“真
正的神”。一旦背离了圣经,我们就成了愚蠢人,净讲属灵上的瞎话。
耶稣是真正的人,这样说绝对是有圣经确实根据的。但这是否代表说他就跟我们一样呢?当然不是。可刚刚不是说他是真正的人吗?不错,但我们谁能称得上是“完全人”、“无罪的人”呢?没有一人。所以很明显,在这个重要意义上,他不像我们。既然惟独他是完全人,那么岂不是说惟独他才是货真价实的人吗?耶稣如此完全,相比之下,所有人类岂不就得承认是不完全的人吗?这样看来,人类都不是原本意义上的真正的人,除非人类最终也“得以完全”(参看来 5:97:2811:4012:23)。伟大的使徒保罗显然觉得自己一生都不可能达到完全,他说:“这不是说我已经得着了,已经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着基督耶稣所以得着我的”(腓 3:12)。可见惟独耶稣是真正的人,在世上独一无二,因为他是人类有史以来惟一的一位完全、无罪的人。
根据圣经,耶稣无疑是人,而且是惟一真正的人,所以他绝对是与众不同、无可比拟的。正因如此,惟独他才可以做世人的救主。人类的问题是,人自我中心、犯罪,以致行为举止不像人,不像神要人活出的样式。遗憾的是,这是很多人都体验过的痛苦经历,无论是个人层面、还是社会层面,甚至全世界——只要打开电视新闻,就看得见世人天天在经受这种痛苦,冲突、战争没完没了。但在基督里就有希望,因为雅伟神在基督里会让一切都与自己和好(西 1:20)。
原来圣经启示说,只有一位真神,也只有一位真正的人,而且他们彼此之间有着特殊的合一关系,这是耶稣反复谈及的,他将这种合一或联合形容为互相“住”在彼此里面:“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 14:11)。因为惟独耶稣是无罪的,所以他才能成为“殿”(约 2:19),神的丰盛住在这殿里面。而神的道(约 1:1就代表了神的丰盛,是发自神内心最深处,这道就住在这个真正的人——基督——里面,并且借着他住在我们中间(约 1:14)。
早期教会用了一幅图画来描绘神在基督里的这种合一,这幅图画就是把铁放在火里,铁燃烧起来,火中有铁、铁中有火。但火还是火、铁还是铁,一方并没有变成另一方。这就生动形象地喻示出了耶稣的话:“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 14:11)。这种合一达到一个地步,雅伟可以自由地透过基督在世上说话、行事,成就他的永恒旨意;而基督可以作为雅伟的全权代表,为雅伟说话、行事。难怪圣经有些经文分不清说的是雅伟还是基督。
但别忘了铁与火合一的图画,铁没有成为火,火也没有成为铁,二者虽然联合,却又各自保持着本色。同样,雅伟与基督的这种合一,意思并不是说基督是雅伟,或者雅伟是基督。圣经不但启示出耶稣是惟一一位真正的人(这已经是非常奇妙的了),而且还有一样奇妙事是,雅伟神在基督里来到了世界,让世人与自己和好,即拯救世人。所以根本不是某位无人知晓的所谓“子神”来到世界拯救我们,而是雅伟亲自来到了世界,好成就我们的救恩。这就是圣经启示的基本真理,可是三位一体论却将这一奇妙真理歪曲、丢弃了,用“子神”代替了雅伟,说来到世上的那一位是“子神”。这是何等大的损失!
耶稣是雅伟在世上的特别的“殿”(约 2:19),在这个殿里,他以自己真人和无罪的血来为我们赎罪;透过这个殿,雅伟神的真理也传遍了世界。因为惟独耶稣是真正的人,所以只有他是中保(提前 2:5),为人代求,就好像摩西为以色列人代求一样。惟独靠他的名字,世人才能得救,“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 4:12)。是谁“赐下”的呢?除了雅伟神,还能有谁呢?
通过查考圣经,现在就可以看见,不但三位一体论错了,而且古代、现代种种基督教团体(比如亚流派〔Arians〕,一位论派Unitarians〕等等)的教导也都错了。他们教导说,耶稣只是一位出类拔萃的人,一位伟大的先知,是神收养的“儿子”。这种教导根本不恰当,完全忽略了基督作为人的一个最重要的元素,即他是独特的完全人。难怪早期教会否定了这种教导。
雅伟喜欢将耶稣升为至高,叫万物都口称他为“主”;而他得到如此尊荣,最终是“使荣耀归与父神”(腓 2:10-11)。可是现在的困难是,我们信奉三位一体的都是以基督为中心,一切都是为了尊崇、荣耀基督,因为我们以为耶稣是神,以为荣耀他就是在荣耀神。而尊基督为主是“使荣耀归于父神(雅伟)”,这种概念我们根本不知道。在我们心目中,雅伟并不重要,即便是三位一体的“父神”,在我们这种“以基督为中心”的思想里也无关紧要。
所以要想回归圣经的一神论信仰,我们就必须彻底改变,心意更新(罗 12:2)。

但摆脱三位一体论的背景并不容易,人很难放弃长久以来作为生命、思想中心的东西。我们难以意识到神化耶稣、把他当偶像来崇拜(还能怎么说?),就是既悖逆了雅伟神,又悖逆了他的基督。我们没能看见耶稣是道路,并非目的地。他是中保,是大祭司,代表我们向雅伟献祭;但他不是雅伟神,而我们需要与雅伟神和好。我们永远感激耶稣这位完全人,他爱我们,为我们舍己,“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彼前 3:18)。现在我们在“基督的身体”(就是神的教会,基督是这教会的头,我们是肢体)里,永远与神、与基督联合在了一起。在这个新生命里,我们学习以雅伟为我们生命的中心,同时也永远记念并且尊崇基督(比如在圣餐的时候),他是雅伟为我们预备的完全的祭牲。基督耶稣这位独一无二的完全人,让人类的救恩得以成就了。




① 有兴趣查考这些经文的人,可以看《新约现代经文汇编》(Modern Concordance of the New TestamentM. DartonEd.),在“send”标题下第一部分,出现 apostellō17 次)和 pempō24 次)的 41 处经文全都列了出来。

② 统计数据是根据希腊文圣经计算的(下同),只供参考,不适用于中文圣经。(中文译者注)

③ 罗马书一些字的出现频次(按希腊文):“神”在 135 节经文里出现了 153次(不包括代名词);“耶稣基督”或“基督耶稣”31 次,“耶稣”(单独)5次,“基督”(单独)34 次,加起来总共 70 次(超过在新约其它书卷的出现次数,还未计算代名词);“义”29 次(也超过在新约其它书卷的出现次数,其次是马太福音,是 次);“称义”(动词)14 次(其次是加拉太书,次);“信心”35 次(其次是希伯来书,31 次)。由此可见这些字都是罗马书的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