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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主耶稣基督及其使徒 明确的一神论教导【整章】

作者:张熙和牧师


第一章
主耶稣基督及其使徒
明确的一神论教导


耶稣教导里的施玛篇” :可 12:29

耶稣回答说:“第一要紧的,就是说:‘以色列啊,你要听,主我们神,是独一的主。’”
此处耶稣是在引用申命记 章 节的施玛篇(Shema,来自希伯来字 shama,意思是听),犹太人每天都要背诵这段话。“独一的主”(大多英文译本翻译为“The LORD is one”)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我想引用一本书里的一段论述,书名为《旧约神学词库》Theological Wordbook of the old Testament,简称 TWOT)。这本书谈到了’ehad,“独一的”)这个字,内容如下:
“有些学者觉得,尽管‘独一的’是单数形式(’ehad 是单数形式,其复数形式是 ’ahadim参看出 12:49民 15:16),但这个字依然可以支持三位一体论。这教义在旧约就已经预示了。不过这节经文强调的是只有一位神,以色列必须对这位神忠贞不渝(申5:96:5)。新约绝对持一神论立场,但同时也教导说神是多位而合一的(雅 2:19,林前 8:5-6)。
“申命记 章 节这句话的字义、句法相当复杂,所以 NIV英文译本圣经为这节经文提供了多种不同翻译。纵观申命记 的上下文乃至整本申命记,比较准确的翻译是‘雅伟(中文译者注:作者原句是‘the LORD’,指神的名 YHWH,所以就翻译为‘雅伟’。下同)是我们的神,雅伟是独一的’。申命记 章 节是个引子,引出了下面的一句话,就是以色列当守的诫命:要尽心、尽性、尽力爱神(申 6:5)。所以雅伟是以色列独一的神这一概念,跟这条诫命搭配得恰到好处,可谓相得益彰(参看歌 6:8 及以下)。而这两个概念——雅伟跟以色列关系独特,以色列必须爱他——是摩西整本申命记的主题(参看申 5:9 以下,7:910:14 以下,20以下,13:630:2032:12)。最后,撒迦利亚谈到末世审判时也借用了申命记 章 节这句话,他对万民说:‘雅伟必作全地的王,那日雅伟必为独一无二的,他的名也是独一无二的’(亚 14:9)”。
上述引自 TWOT 的第一段话说,“有些学者(不是所有学者,甚至不是很多)觉得(学术问题是靠感觉的吗?)”,单数形式的“一”字“可以支持三位一体论”,因为神是多位而合一的。问题是旧约从未说过雅伟里面有多位格,那么“有些学者”凭什么这样觉得呢?
TWOT 还断言“这教义(即三位一体论)在旧约就已经预示了”,却没有列出一句经文证据。旧约哪里预示过三位一体论呢?连蛛丝马迹都没有!我已经尽力搜索过这些蛛丝马迹了,却徒劳无功。三位一体论者还试图引用犹太文献里的一些常见词来辩解,比如神的荣耀(Shekinah),道(memra)等等,但这些词都不是实体或者位格。这种做法根本不是以经解经,而是以自己的教义(三位一体)立场强解圣经。
同样,在雅各书 章 19 节、哥林多前书 章 5-6 节,他们也采用这种强解圣经的方法发现了“神是多位而合一的”(上述TWOT 引文第一段)。同时他们又承认“新约是绝对的一神论立场”。如果像 TWOT 所说,新约教导的是一位神里有几个位格,那么新约又怎能是“绝对”的一神论立场呢?难怪 TWOT 一句解释都没有,作者知道读者都是信奉三位一体论的,根本不会提出任何质疑!
雅各书 章 19 节这句话“你信神只有一位”(),显然是在指申命记 章 )。而 TWOT在探讨申命记 章 节的时候,恰恰又用雅各书 章 19 节来证明“神是多位而合一的”,这是从何证明起呢?真是莫名其妙。他们解释说,“一”并非字面意思,而是“合一”或者“联合”的意思,当中可以包含多种或者多个位格。但这样的假设根本站不住脚。“合一”或者“联合”本身就暗示了数量多,如果只有一个邦,则也不会说“美联邦”了。问题是旧约里根本找不到哪里说雅伟里面还有多位格。要知道,申命记 章 节谈的是雅伟。既然没有多位,为什么要谈“合一”呢?
TWOT 也引用了哥林多前书 章 节:“然而我们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这句话跟雅各书 章 19节一样,也是在重申申命记 章 节,所以当然不能引为证据,来支持所谓“神是多位而合一的”(TWOT 引文第一段),这种论证只是徒费唇舌。
此外,新约还有一些经文也重申了申命记 章 节,而 TWOT并 未 提 及 。 比 如 加 拉 太 书 章 20 节 (“ 神 却 是 一 位 ”,),罗马书 章 30 节(“神既是一位”,),提摩太前书 章 节(“因为只有一位神”,)。这些经文的确证实了 TWOT 所承认的那句话:“新约是绝对的一神论立场”。
公道来说,TWOT 说到“三位一体教义在旧约就已经预示了”这句话时,随后就用了一个词:“不过”。“不过”就表示说,申命记 章 节跟三位一体教义无关。接下来又说:“这节经文强调的是只有一位神”。而在 TWOT 引文的第二段,作者又进一步解释了申命记 章 节,还列出了正确翻译:“雅伟是我们的神,雅伟是独一的(the LORD is our God, the LORD alone)”。即是说,“神是一位”(the LORD is one),意思就是“神是独一的”(the LORD alone)。
“神(雅伟)是独一的”当然是正确翻译,因为“神是一位”意思不可能是“众神中的一位”,也不是很多位的合一,旧约根本没有这种“多位格”。“神是独一的”放在这里最恰当不过了,因为下一节经文就是那条诫命,两段经文连在一起,意思就是说:雅伟是独一的神,“以色列必须对这位神忠贞不渝”(TWOT 引文第一段)。“所以雅伟是以色列独一的神这一概念,跟这条诫命搭配得恰到好处,可谓相得益彰(参看歌 6:8 以下)”(TWOT 引文第二段)。
TWOT 虽然主张三位一体论,但也在力求忠实地解释申命记章 节,这一点也可圈可点。
但 TWOT 这一整段论述犯了一个根本性错误,这也是一般三位一体论者谈论施玛篇所犯的错误,就是没有看见申命记 章 4节清清楚楚地说:“雅伟我们神,是独一的雅伟”。三位一体论者关注的是可否将“独一的雅伟”理解为神是多位而合一的。可是在施玛篇里, 独一的”一词是在描述“雅伟”,并非“神” 。难道三位一体论者想说雅伟是三位吗?如果是这样,那么雅伟不但是天父,也包括了三位一体内的其他两位!这三位所呈现出来的就是一位雅伟,神学上称之为“形态论”(Modalism)或者“撒伯流主义”(Sabellianism)。抑或三位一体论者想跟圣经背道而驰,硬说希伯来圣经里的雅伟是一个多位格的神?如果不是,又为什么在谈到申命记 章 节“独一的”一词时,讲了一通“合一”、“多位格”呢?


谬论: 不是单一” ,而是合一

相信三位一体论的人经常强调说:“独一的”一词意思不是“单一”,而是“合一”。我过去也这样强调过,因为我没有仔细检验,只是接受了下来。这种观点在一般基督徒听来颇为可信,因为据说这是根据希伯来文“独一的”(’ehad的意思而得出的结论,很有说服力,而一般基督徒又不懂希伯来文,无法核实。上文已经看见,TWOT 也暗示了这种观点,因为它说“独一的”一词“依然可以支持三位一体论”的“神是多位而合一的”这个概念;但 TWOT 并没有列出字义方面的证据。
鉴于这是很多信奉三位一体的人所看重的论据,所以我想在此介绍一下该论据的要点。该论据说,根据希伯来文 ’ehad 一词的用法,它含有合一的意思,而不是单一。因为“一”里面包含了不只一个元素,比如“有晚上,有早晨,这是头一日”(创 1:5)。而尤其重要的是创世记 章 24 节,说到亚当、夏娃二人成为“一体”(参考哥林多前书 章 16-17 节,成为一体又用来指信徒与主成为一灵)。会幕是一个由不同材料组合而成的帐棚,这些材料都用钩子连在了一起。出埃及记 36 章 18 节说:“又作五十个铜钩,使罩棚连成一个”。还有一个例子可以从以西结书的预言中看见,他说以色列南北国要成为一国(结 37:15-22)。由此可见,神是“独一的”,意思是说神是合一的神,不只是一位。而且按照三位一体论者对新约的解释,耶稣基督这位“子神”也包括在合一的神内。
这就是从’ehad 一字证明三位一体的大概内容,听来似乎言之成理,可是一旦仔细查考字义,这种观点便立不住脚了。“一”字在希伯来圣经中出现了 971 次,所以有大量资料可以评析三位一体论的这种观点。我们很快就会发现,这种观点完全是个似是而非的道理,是另一个巧言如簧的误导——专找迎合自己观点的证据,无视强而有力的反对证据。我们不需要逐一翻查这 971 处经文,哪怕只翻查了一部分,立刻就看得见’ehad 也有“一个”的意思。最快捷的方法就是查“一”字,然后再看一下它的希伯来原文。这样很快就能够看见,’ehad 在很多经文中都被翻译成了“一”字,并没有合一的含义。以下列出几个例子(只是出现“一”字的句子,并非整节经文):
出埃及记 10 章 19 节:“在埃及的四境连一个也没有留下。”
出埃及记 25 章 36 节:“都是一块精金锤出来的。”
申命记 19 章 15 节:“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
撒母耳记上 26 章 20 节:“以色列王出来是寻找一个虼蚤。”
在上述经文中,’ehad 没有“合一”的意思,而是单一个体的意思。这种例子不胜枚举,再比如创世记 27 章 38 节,40 章 节;出埃及记 14 章 28 节;约书亚记 23 章 10 节;士师记 13 章 节;以赛亚书 34 章 16 节等等。从字义查考可见,’ehad 一字既可以指组合体(比如会幕),也可以指单个的人或物(比如一个证人)。这个字本身没有“合一”的意思,惟有看上下文才能决定是“合一”还是“单一”的意思。很明显,希伯来文 ’ehad 跟中文“一”(或者其它语言,比如英文 one)字的用法毫无二致。中文“一”字可以形容一个整体,比如“一个家庭”;也可以形容一个个体,比如“一个人”。无论是希伯来文、英文还是中文,“一”字本身都无法决定是整体还是个体的意思,而要视乎上下文。
况且用“一”来形容一个整体的时候,比如“一个家庭”、“一间公司”,也不代表说这个家庭、公司就是合一的。家庭可能时有勃豀、鸡犬不宁,公司可能钩心斗角、分崩离析,所以整体概念本身也不能证明这个整体是合一的。要是’ehad 在形容整体概念的时候也未必是合一的意思,那就更说明了单从’ehad 一字(比如申命记 章 节)根本不能推断出合一的意思,而是必须依靠其它词语。比如说“众人彼此连合如同一人”(士 20:11),“连合”就明确带出了合一的意思,而不是“一”字本身带出来的,这里的“一”字只是单一的个体的意思。再比如说“众民都起来如同一人”(士 20:8),众民都联合起来,成为一个人,这就明确带出了合一的意思。这两句话的“一”字都是单一的个体的意思,而合一的概念是由整句话带出来的。现在就应该一清二楚了,说希伯来文’ehad 本身带有合一的意思,这种说法完全是不合逻辑的。
凭借这种错误依据(’ehad 是合一的意思)而建立起一种神学理论,说什么根据 ’ehad 的字义,神是一个由多位格组成的合一体,这就大错特错了。遗憾的是,三位一体论就是建立在这种错谬论点的基础上的。申命记 章 节宣告雅伟是’ehad,上下文乃至整本旧约都清楚表明这个“一”是单一的意思,即雅伟是独一的神,惟独他是神。旧约根本找不出只言片语说,在独一神的“实质”(借用三位一体论的字眼)里还有一位神性个体。要是真有这样一位神性个体,那么就跟申命记 章 节相矛盾了。因为如果雅伟的“实质”中还有另一个位格,那么雅伟就不是独一的神。 
再次看见:从真正的圣经一神论里抽取三位一体论,这是不可能的。


申命记 6  5 节强调只有一位神
我们已经看见,申命记 6  4 节明确宣告说,雅伟才是独一的真神。而我们(特别是三位一体论者)往往忽略了的是,紧接着的这条诫命更强化了圣经“绝对的”一神论,毫无妥协余地。
申命记 6  5 节:“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雅伟你的神。”

连续三个“尽”字就代表了全人,已经没有余力去爱另一位神。我们没能看见的是,这个命令就让三位一体论无法付诸实践,因为无论我们如何努力,也不可能同时尽上一切去爱三个不同的位格。我们的确可以爱很多人,但爱的方式跟这条诫命所要求的不同。正因如此,大多数热心的三位一体论者(我曾经也是)最终是全心全意爱耶稣,委身、祷告的中心对象是耶稣。而以同样的爱去爱天父、圣灵,这根本是做不到的。

结果不知不觉地,我们的生命就是在违背这条最重要的诫命。因为弥赛亚耶稣(无论根据哪一种解释)不是“雅伟你的神”,雅伟才是我们全心专爱的对象。据我所知,没有哪间教会、哪位解经家宣称(或者会宣称)耶稣是雅伟。
三本对观福音书都记载说,主耶稣称申命记 6  5 节为“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 22:40;参看太 22:37,可 12:30 10:27),这一点极其重要。主耶稣教导门徒要爱“雅伟你的神”,可是我们却无视耶稣的教导,选择尽心尽力专爱耶稣。我们真得重新思考一下他的这番话——“你们为什么称呼我‘主啊,主啊’,却不遵我的话行呢?”(路 6:46
不遵他的话行会有什么后果呢?耶稣明确地说:“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作恶的人’,原文意思是不法的人),离开我去吧!’”(太 7:22-23)谁是不法的人呢?岂不正是那些不遵守申命记 6  4-5 节这条最大诫命的人吗?他们无视神的命令(或律法),尤其无视主耶稣所称的“第一要紧的”(可12:29)命令。


施玛篇
上文已经看见,耶稣完全赞同施玛篇。而有趣的是,跟主耶稣交谈的那位文士非常明白耶稣的话,他回答说:“夫子说,神是一位,实在不错。除了他以外,再没有别的神”(可 12:32)。请看仔细了:“夫子(耶稣)说除了他以外,再没有别的神。”还要注意的是,“神是一位”这句话,跟“除了他以外再没有别的神”这句话是相等的,互为解释。文士对于耶稣这番话的阐释,耶稣并没有反对,耶稣反而称赞了这位文士:“你离神的国不远了”(34节)。为什么这位文士还没有进神的国呢?因为他还没有相信耶稣是弥赛亚,而不相信弥赛亚,就不能得救(约 20:31)。
马可福音 12 章 32 节文士这番话,是在重申申命记 章 35 节:“惟有雅伟他是神,除他以外,再无别神。”参看以赛亚书 45 14 节:“此外再没有别神,再没有别的神。”撒母耳记上 章 节:“只有雅伟为圣,除他以外没有可比的。”以赛亚书 45 章 节:“我是雅伟,在我以外并没有别神。除了我以外再没有神。”以赛亚书 45 章 18 节:“我是雅伟,再没有别神。”以赛亚书 45 章 21-22节:“……谁从古时指明?谁从上古述说?不是我雅伟吗?除了我以外,再没有神。我是公义的神,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没有别神。地极的人都当仰望我,就必得救,因为我是神,再没有别神。”以赛亚书 46 章 节:“你们要追念上古的事,因为我是神,并无别神;我是神,再没有能比我的。”以赛亚书 46 章 节:“你们将谁与我相比,与我同等,可以与我比较,使我们相同呢?”以赛亚书 40 章 25 节:“那圣者说:‘你们将谁比我,叫他与我相等呢?’”出埃及记 章 10 节:“没有像雅伟我们神的。”出埃及记 章 14 节:“在普天下没有像我的。”耶利米书 10 章 节:“雅伟啊,没有能比你的;你本为大,有大能大力的名。”

这么长的参考经文(还没有全部列出来)明确肯定了两点: ①雅伟是独一的真神,除他以外再没有别的神。 ② 没有谁能跟雅伟相比、同等。这两点跟三位一体论的主张截然相反。三位一体论主张除了雅伟是神以外,还有两位,这两位跟雅伟是同等的。外邦教会信奉三位一体多神教的人实在是胆大包天。

希伯来圣经中这些强烈的话,首先是在针对以色列拜偶像的问题。以色列拜偶像之风盛行,最终导致整个民族遭到流放。而外邦教会显然并没有汲取以色列的前车之鉴。但外邦教会就没有任何借口了,因为新约有很多一神论的教导,包括主耶稣明确的一神论教导(可 12:29 及以下;约 5:4417:3)。
耶稣与文士之间关于“第一要紧的诫命”的对话(可 12:28及以下),是典型的犹太人之间的对话。福音书这段记载(包括福音书很多处记载,这只是其中一处)证实了马丁·麦纳马拉(Martin McNamara)的这番话:耶稣是“犹太人中的犹太人,他的语言、思维方式都是典型犹太人的”(摘自《亚兰文译本与新约》, Targumand Testament167 页)。不要以为画出一个金发碧眼的基督或者其它什么形象的基督,就可以改变耶稣是犹太人的事实。
从这段对话可见,施玛篇代表了犹太信仰的中心元素。在《犹太百科全书》(Jewish Encyclopedia)介绍 Shema 的文章里,一开篇就说:施玛篇是“犹太人背诵的信仰宣言”。施玛篇是犹太人的信仰宣言,犹太人每天一早一晚必须背诵。施玛篇对于犹太人的信仰有多重要呢?《犹太百科》是这样说的:
“它是祭司喊出的战斗口号,号召以色列拿起武器,与敌人作战(Deut. xx.3Sotah 42a)。它是临终之人最后的信仰宣言。它是那些为神的律法受苦、受酷刑之人的呢喃细语。拉比阿基巴Rabbi Akiba)在受钢梳刮肉这种酷刑的时候,一直在强忍剧痛背诵‘施玛篇’。他临死前吐出的最后一个字就是 ehad Ber. 61b)。
每一次逼迫、每一次大屠杀,从宗教法庭的迫害到基什尼奥夫Kishinef)的大屠杀,施玛篇总是殉道者临终的遗言。施玛篇也是世上每个角落犹太人彼此相认的口令。”

当外邦教会抛开这个圣经信仰的中心元素,这个希伯来圣经的一神论,在尼西亚信经(公元 325 年颁布)中正式确立了一个多位格的神,即“神”不再是一位,而是一个“实质”(ousios一个圣经中完全没有的概念),这就是否定了施玛篇,否定了“雅伟是独一的神,除他以外没有别神”,因而也否定了耶稣的教导。你否定了老师的教导,怎能是他的真门徒呢?难怪今天很少基督徒愿意自称为耶稣的门徒。

施玛篇宣告说:“以色列啊,你要听!雅伟我们神是独一的雅伟。”
三位一体论宣告说:“教会啊,你要听!主我们神是三位。”微软 Encarta 字典(也可参考《简明牛津词典》The Concise Oxford Dictionary)对三位一体的基本意思解释如下:“三位一体:1. 三:三个一组。2. 三元:三人或三种东西共存的条件(初次出现于十三世纪,借用了古法语 trinite; 该字来自拉丁语 trinitas,辞源是 trinus〔三倍〕)。”
施玛篇与三位一体论是截然不同、势不两立的。一个说神是三位合一的神,三位都是同等的、共永恒的,组成了一个神体;一个说雅伟是独一的神,没有谁能跟他相比,这两种理念怎能相容呢?谁要是坚持说二者可以相容并存,那么他一定是丧失了理解和思考能力。
为什么施玛篇跟我们息息相关呢?首先,因为它是一神论的基本纲领。其次,因为真正的教会就是“神的以色列民”(加 6:16);“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 3:29);“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罗 2:28-29)。


第一条诫命
出埃及记 20 章 节说:“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这里的“我”是谁,前两节经文做了交待:“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说:‘我是雅伟你的神’”(出 20:1-2)。
按照三位一体论,耶稣是神,圣灵是神,二者与天父(雅伟)有同样的位格。可见三位一体论者是除了雅伟以外,还承认两位神,这明显是干犯了第一大诫命。
我们已经看见,耶稣绝对赞同施玛篇,而施玛篇是代表了所有诫命,当然也包括第一大诫命。耶稣不但公开强调施玛篇的一神论,而且他自己在约翰福音 17 章向天父的祷告,更加强烈地表达出了一神论立场。这篇祷告俗称“大祭司的祷告”,他说:“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 17:3)。
马太福音 28 章 19 节与耶稣的一神论立场相矛盾吗?这句经文似乎成了三位一体论的公式,我们信奉三位一体的都领受了这种教导,也经常在一些重要场合上,比如婚礼、葬礼,特别是在洗礼上听见人引用这句经文:“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可是我们往往忽略了接下来的这句话——“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 (20 节) ,更忽略了耶稣一生委身遵行施玛篇,持守一神论。马太福音 28 章 19 节与
耶稣的一神论立场相矛盾吗?恐怕连主张三位一体的学者们也不敢这样说,下面我们详细来看。


马太福音 28 章 19 节:
三位一体论最有说服力的论据?
迈尔(H. A. W. Meyer)在其著作《马太福音评论与解经手册》Critical and Exegetical Handbook of the Gospel of Matthew)中,用了很长篇幅探讨了马太福音 28 章 19 节。他说尽管这个名字是单数,可是我们也“理所当然”要将另外两句话读作“奉子的名,奉圣灵的名” 。迈尔这种论调实在空洞,毫无事实根据。如此重要的结论,怎么能用“理所当然”一词便决定了呢?“理所当然”证明了什么呢?什么都没有证明。不过他说“理所当然”是有原因的,因为对三位一体论来说,这样解释是“理所当然”的。连迈尔这样的解经家(请注意他的书名“Exegetical” ,意思是解经)也容让教义左右其解经,坦白说过去我也是这样,这就是教义对我们的桎梏。
迈尔也引用了参照经文启示录 14 章 节( “他的名和他父的名” )来支持自己的论据,可是他却没能看见,这节经文显然跟他的论点恰恰相反:启示录 14 章 节“他的名”和“他父的名”是分开的两个名字,而马太福音 28 章 19 节是一个名字。可见要是主打算让门徒用三个名字给人施洗, 那么他就会明确地说出来 (好像启示录 14 章 节一样): “奉父的名,奉子的名,奉圣灵的名”(一些教会就是这样做的)。
《希腊文新约注释》 (The Expositor’s Greek Testament)一书否定了迈尔的观点, 书中这样写道: “这里不是说受洗归入好几个名,也不是说受洗归入父的名、子的名、圣灵的名,结果推断出三位一体的概念,即三位组成了神的合一体。这样做就是将自己的见解强加进了这节经文中。”这段评注是苏格兰格拉斯哥自由教会学院(Free Church College)护教学教授布鲁斯写的。布鲁斯也是信奉三位一体论的,却直言质疑这节经文能否用来证明三位一体论。他的坦率评论实在难能可贵。
公道来说,迈尔最后也承认这节经文不该用来支持三位一体的教义。他这样写道:“无论是提倡三位一体论者(如巴西里得Basilides〕,耶柔米〔Jerome〕,狄奥非特拉〔Theophylact〕),还是反对三位一体论者(如撒伯流派〔the Sabellians〕),都不要硬拿这个单数形式的‘名’字做说辞。”迈尔也不赞同德国神学家 Gess的三位一体观,他说:“我们也应当小心提防 Gess 的观点,Gess主张基督刻意没有说‘父神’,因为 Gess 认为子、圣灵也都是神。”Gess 的解释是典型的三位一体论教导,为什么迈尔不接受呢?因为迈尔是个解经家,他知道“耶稣从未将神(theos)的称号套用在自己和圣灵身”(引自迈尔的书《马太福音评论与解经手册》,302 页注脚)。
“耶稣从未将神(theos)的称号套用在自己和圣灵身上”,迈尔这最后一点观察至关重要,有助于我们正确明白耶稣及其教导。正因为看见了这一事实,迈尔最终放弃了以马太福音 28 章 19 为三位一体论的论据。
那么迈尔又是如何理解三位一体跟马太福音 28 章 19 节的关系呢?他认为这个“名”(单数)是在“刻意说明洗礼时所提到的这几个位格(Persons or Beings)的本质(essential nature)”(摘自303 页);但这几个“位格”并非平起平坐,因为“子”附属于subordinate)父,而圣灵则附属于“父”和“子”,他们共享同样的“本质”(等同于从第三 、四世纪开始使用的 “实质”substance〕),却并非同等。这种观点在他的书中屡次出现。来到马太福音 28 章 19 节,迈尔这样写道:“新约的三位一体观(即附属结构,就是上文所说的“子”附属于父,圣灵附属于“父”和“子”)是基督教信仰和教条的总纲,而马太福音 28 章 19 节的措辞是基督教信仰和教条的基础”(摘自 302 页注脚)。
之所以引用了迈尔的评论,主要是因为虽然迈尔是老一辈解经家,然而他的新约希腊文造诣以及学术成就,恐怕至今也无出其右者。他的二十卷希腊文新约解经注释(原著是德文,后译为英文)最近又再版了。可以引为参考和讨论话题的参考书还有很多,但这就会超越了本书讨论的范围。有兴趣深入明白马太福音28 章 19 节的读者,可以参考这些不同的圣经注释书。
如果正如布鲁斯教授所说,三位一体论者强解了马太福音 28章 19 节,那么耶稣教导门徒奉神独一的名(名字是单数)受洗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布鲁斯在注释中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可是难道主也没有回答吗?当然不是,只要我们细心听他的话,就能够知道答案,因为答案跟他的事工本质有关。
为什么我们要奉这个名字受洗呢?在圣经中,这个名字只能是指雅伟,就是耶稣所称呼的“父”。一旦领会耶稣教导的精髓,自然就会明白为什么耶稣在马太福音 28 章 19 节只提到了一个名字。想一想以下这些经文:
约翰福音 章 43 :“我奉我父的名来,你们并不接待我;
若有别人奉自己的名来,你们倒要接待他。”这里耶稣明确说,他不是奉自己的名来的。
约翰福音 10 章 25 :“耶稣回答说:‘我已经告诉你们,你们不信。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可以为我作见证。’”耶稣不是奉自己的名行事(包括行神迹),而是奉父的名。
约翰福音 12 章 13 :“就拿着棕树枝,出去迎接他,喊着说:‘和散那!奉主名来的以色列王是应当称颂的。’”(四本福音书都记载了这句话)
约翰福音 12 章 28 :“‘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当时就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耶稣一生及其事工的目标就是荣耀父的名。
约翰福音 17 章 :“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他们。他们本是你的,你将他们赐给我,他们也遵守了你的道。”耶稣的生命及其工作,就是要让门徒们认识雅伟神(“将你的名显明”)。
约翰福音 17 章 11 :“从今以后,我不在世上,你们却在世上,我往你那里去。圣父啊,求你因你所赐给我的名保守他们,叫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一样。”
约翰福音 17 章 11 节清楚表明了这个真理:天父已经将他的名字(或者权柄)赐给了耶稣,耶稣行事是奉天父的名字,而不是自己的名字。此处“名”指的是天父的权柄,并非名衔而已。正是靠这种权柄的能力,门徒们才能得到保守。
约翰福音 17 章 12 :“我与他们同在的时候,因你所赐给我的名保守了他们。”这句话是再次强调前一节经文。
约翰福音 17 章 26 :“我已将你的名指示他们,还要指示他们,使你所爱我的爱在他们里面,我也在他们里面。”耶稣并非传讲自己,而是忠心地向门徒传讲天父。耶稣表示会继续这样做(即死而复活后),好让天父将爱耶稣的爱也浇灌在门徒心里(参看罗5:5)。
从这些经文可见,耶稣整个侍奉重心就是凡事奉天父的名而行,而不是奉自己的名。耶稣从不高举自己,而是高举天父。正因为耶稣“常作他(天父)所喜悦的事”(约 8:29),所以天父将荣耀赐给了耶稣,凡相信耶稣的,才能得救,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 4:12);凡奉耶稣的名向天父祷告的,天父也愿意垂听(约 15:1616:23-26)。
既然耶稣是奉天父的名而来,是天父所差遣的,总是奉天父的名行事,那么耶稣也一定是吩咐门徒们奉天父的名给人施洗。因为根据耶稣的教导,子(也包括圣灵,参看约 14:26 等等)行事是奉天父的名,难怪马太福音 28 章 19 节只提到了一个名字。耶稣是奉主(雅伟)名来的,这句话在马太福音出现了两次(太21:923:39),在其它三本福音书中各出现一次。在马太福音,耶稣也教导门徒们要祷告说:“我们在天上的父,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太 6:9)。
如果受洗是归入天父的名下,而子、圣灵也隶属于这个名下,这节经文也提到了子和圣灵,那么我们岂不是也受洗归入他们吗?但除了这节经文以外,新约再也没有提及我们是“受洗归入圣灵”()。哥林多前书 12 章 13 说到“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显然意思并不是说受洗归入圣灵,而是说透过圣灵而受洗。(中文圣经翻译为“从”)字非常重要,意思是“借着”,不是“归入”。很可能这也是马太福音 章 11 节(新约其它地方也几次引用了这句话)的意思。不过新约的确强调说我们是“受洗归入基督”(比如罗 6:3,加 3:27),所以我们是跟基督同死、同复活。
使徒行传有好几处经文说到“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徒 2:388:1610:4819:5),意思当然不是说他们单单奉耶稣的名受洗,公然无视马太福音 28 章 19 节耶稣的指示——必须奉父、子、圣灵的名受洗。迄今为止,我从未听过哪间教会单单奉耶稣的名给人施洗。在使徒行传,“奉……的名”(比如徒 3:69:27-2816:18意思是以某人的权柄行事,所以奉耶稣的名受洗就是奉耶稣的权柄受洗,这就是耶稣吩咐门徒们去行的。“奉……的名”是使徒行
传的关键词,正如耶稣活在天父的名下、奉天父的名行事一样,门徒们也是凡事奉耶稣的名。而凡事奉耶稣的名,意思是他们借此也活在天父的名下:“无论作什么,或说话、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稣的名,藉着他感谢父神”(西 3:17);“凡事要奉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常常感谢父神”(弗 5:20)。


马太福音 28 章 19 节的几点深入思考
一旦脱离了三位一体论的“迷惑”(加 3:1,“谁又迷惑了你们呢?”),你就会觉得不可思议:为什么有人居然用这节经文证明子是“与父同等”呢?只要问一个问题就行了:这节经文的前文在说什么呢?19 节一开始就是“所以”一词,可见是与前一节经文相联的。18 节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所以……”是谁将“所有的权柄”都赐给了子呢?当然是天父。一个经授权而得到权柄的人,你怎能说他跟授权者是同等的呢?如果是同等的,那么他可以运用自己的权柄行事,不必倚靠授权而得来的权柄。一切岂不是一目了然吗?你要是还看不见,岂不正是被“迷惑”了吗?
既然这个权柄来自天父,那么另一个结论也清晰可见:凡行使这个权柄的,是奉天父的名来行使他所得到的权柄。难怪马太福音 28 章 19 节只提到了一个名字,根据前文,这个名字当然是天父的名字。即是说,子、圣灵是在天父的名下行事,因为一个名字代表了一位,并非三位。耶稣已经说得清清楚楚:他不是奉自己的名来的(约 5:4310:25),圣灵是从父出来的(约 15:26),所以子与圣灵都是在一个名下行事,就是天父(雅伟)的名。
上述关于马太福音 28 章 19 节的解释,结论应该是无可争辩的。下来我们继续思考一个问题,从中可以看见三位一体论的论点是故意粗制滥造出来的。说到这里,我想引用犹太教法典的《米示拿》(Mishnah)中的一段话:“拉比犹大说:‘要认真学习,在学习上因疏忽犯错,这就是任意妄为的罪’”(Aboth 4.13)。《米示拿》的编者丹比(H. Danby)在这段话的下面加了一个注脚,指出拉比犹大是“《米示拿》中提及次数最多的老师(约有 650 次)”,可见他的话相当有智慧、有分量,值得留心听。
信奉三位一体的应该明白,要想正当引用马太福音 28 章 19节来证明神是三位一体,那么首先必须证明“子”在马太福音是个神的称号。否则的话,即便另外两位是神,不见得第三位也是神,神是三位一体的说法就不能成立。而且这节经文仅仅出现了“子”字,难道就只可能是“神子”,不可能是“人”吗?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因为耶稣从未自称为神的儿子。虽然“神的儿子”在马太福音出现了 10 次,其中 次是指耶稣,但没有一次是耶稣自己说的,所以也没有理由假设耶稣在马太福音 28 章 19 节是自称为“神子”。
“人子”一词在马太福音出现了 28 次,这是耶稣选择的称号。所以将马太福音 28 章 19 节的“子”理解为“人子”,难道不合情理吗?
即便假设耶稣用“子”指的是“神的儿子”,跟耶稣在马太福音的一贯用法相反,可是依然需要证明“神的儿子”是神的称号。查考一下马太福音,“神的儿子”往往是属灵上的尊称,并非指神或者与神同等的人。耶稣在八福里说:“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称为神的儿子”(太 5:9)。在马太福音,“神的儿子”一词有 次指的是耶稣,这 次颇为耐人寻味。最初的两次是撒但在圣殿试探耶稣时说的,是撒但的“名言”:“你若是神的儿子”(太 4:36);接着是两个被鬼附的人说的(太 8:29);还有三次是敌人以嘲讽的口吻说的(太 26:6327:4043);只有两次是耶稣的门徒说的(太 14:3316:16);最后一次是耶稣被钉十字架时的一个百夫长说的(太 27:54)。
福音书里耶稣从未用这个称号称呼自己,而在这 次称耶稣为“神的儿子”的例子里,只有两次是耶稣的门徒说的,可见通常门徒不会这样称呼耶稣。在马太福音 14 章 33 节,门徒们看见耶稣平静了风浪,这才惊呼耶稣是“神的儿子”。彼得承认耶稣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太 16:16),此处“神的儿子”是指“神的弥赛亚”,平行经文是路加福音 章 20 节,两处经文的意思是一样的。大祭司命令耶稣起誓告诉他们他“是神的儿子基督不是”
(太 26:63),但耶稣还是不愿直接回答,却照常称自己为“人子”64 节)。还有两次是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时候,别人揶揄他是“神的儿子”(太 27:4043)。
最后一次是出自罗马百夫长及其手下士兵之口,他们见到耶稣死的时候发生了地震,便承认耶稣是神的儿子(太 27:54)。罗马士兵用这个称号是什么意思呢?平行经文路加福音 23 章 47 给出了答案:“百夫长看见所成的事,就归荣耀与神,说:‘这真是个义人!’”看过了马太福音“神的儿子”一词的用法,结论就是:“神的儿子”一词并不是指另一位与神同等的神明。所以事实证明马太福音 28 章 19 节根本不是在支持三位一体论。
这个洗礼的“三合一”公式恰恰清楚表明出天父是我们救恩的源泉;子是渠道,透过子,人类才能得到救恩;圣灵是雅伟的灵,我们整个救恩工程从始至终,雅伟的灵都在做工。这一分析是根据哥林多前书 章 节得出来的,哥林多前书 章 节道明了这个基本原则:“然而我们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万物都本于他,我们也归于他;并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万物都是藉着他有的,我们也是藉着他有的。”永远是本于天父、藉着子、靠着圣灵,整本新约到处可见这个原则。


哥林多后书 13 章 14 
哥林多后书 13 章 14 节也是同样的原则:“愿主耶稣基督的恩惠、神的慈爱、圣灵的感动,常与你们众人同在!”在保罗书信中,保罗用“主耶稣基督”这一称呼并不是要将耶稣摆到与神同等的位置上,而是要将耶稣跟那“一位神”区别开来。正如在哥林多前书 章 节,保罗说:“我们只有一位神,就是父;并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还有提摩太前书 章 节:“只有一位神,只有一位中保,乃是为人的基督耶稣。”
哥林多后书 13 章 14 节只字未提“父”、“子”,三位一体论就利用不上了。这里反而是先提耶稣、后提神,恰恰表明“恩惠”与“慈爱”这两者都是跟救恩有关的。因为若不借着基督(约 14:6),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神以他的永恒智慧决定了“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 4:12)。回顾我们自己的得救经历,我们是首先认识基督,借着基督经历到神的爱,然后才经历到圣灵在我们生命中工作。
况且保罗根本不可能相信三位一体论,他公开强调“一位神”(罗 16:273:30;林前 8:46;弗 1:33:144:6;提前 1:172:5 等等),足见他坚信旧约的绝对一神论。

以赛亚书 45 章是在痛斥以色列拜偶像,从中看见圣经绝对的一神论立场,雅伟在两节经文内(21-22 节)三次宣告说他是独一的神:
20“你们从列国逃脱的人,要一同聚集前来。那些抬着雕刻木偶,祷告不能救人之神的,毫无知识。
21“你们要述说陈明你们的理,让他们彼此商议。谁从古时指明?谁从上古述说?不是我雅伟吗?除了我以外,再没有神。我是公义的神,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没有别神
22“地极的人都当仰望我,就必得救因为我是神,再没有别。”
使徒保罗显然熟稔这章经文,所以他书信中有一些话跟以赛亚书 45 章遥相呼应:西 2:3—赛 45:3;罗 9:20—赛 45:9;林前 14:25—赛 45:14;罗 11:33—赛 45:15;罗 14:11,腓 2:10-11—赛 45:23


主耶稣基督
如何理解“主耶稣基督”这一称呼呢?这个称呼应该出自早期教会的教导。彼得在五旬节后的第一篇讲道就用到了这个称呼:
“故此,以色列全家当确实地知道,你们钉在十字架上的这位耶稣,神已经立他为主、为基督了”(徒 2:36)。
这个称呼不是保罗发明的,而是他“所领受的”(林前 15:3)。
使徒行传 章 36 节说是神立耶稣为“主”的,所以这个称呼完全没有与神同等的概念。这样看来,哥林多后书 13 章 14 节根本不是在支持三位一体论。保罗在书信中不断强调说,神在基督里、借着基督救赎我们,又在圣灵里、借着圣灵使我们成圣。
有趣的是,保罗在书信的开头、结尾经常用“主耶稣基督”这一称呼。“主耶稣基督”在新约出现了 24 次,21 次是在保罗书信里,而其中 15 次是在他的问候语里面,比如哥林多后书 13 14 节。即是说,保罗提及耶稣时通常不会用“主耶稣基督”,而“耶稣”这个名字却在保罗书信中以不同方式提到了 200 次左右。


耶稣从未给自己冠以之名
稍早前我们看过了迈尔博士的一句话:“耶稣从未将 theos,神)的称号套用在自己和圣灵身上。”没有一位学者质疑问难,因为这是本于圣经的真理。这个真理至关重要,能够帮助我们正确明白耶稣及其教导。
如果耶稣从未自称为神,而基督徒却违背耶稣本人的态度及教导,尤其违背耶稣的一神论立场,坚称耶稣是“神”,那么这就像约翰福音 章所说的那些人一样,他们强逼耶稣做王,而基督徒强逼耶稣做神。这可不是约翰以及约翰那一代信徒们所行的事。

德国系统神学家考约瑟(Karl-Josef Kuschel)在探讨约翰福音耶稣的教导时,提出了这样的问题:“耶稣有没有自称是神呢?耶稣的门徒将自己的英雄奉为神明了吗?”他又回答道:“首先,经文没有丝毫证据显示耶稣将自己神化了,耶稣从未自称为‘神’,而是信徒们于耶稣复活后,在‘圣灵’里明白耶稣是神的道亲临……其次,耶稣的门徒们也没有宣称耶稣是神,他们没有将自己的英雄奉为神明。约翰从未将基督描绘成与神同在的第二位神。我们忽略了在约翰福音里神(ho theos)是父,子是父所差来的,是显明父的人:‘父是比我大的’(约 14:28)。多马的‘著名表白’——‘我的主,我的神’(约 20:28)——也必须在这个前提下加以解读。这句话是祷告式的语言,显然指的是复活的基督,而谈话的背景是耶稣吹气让门徒受圣灵(约 20:22)。这句话本身丝毫没有改变先前谈论基督的话(即没有神化基督,以基督替代神),而是证实了约翰福音的前言和约翰一书结尾的话(约一 5:20),即‘神真的在耶稣身上显现了’(H. Strathmann),‘耶稣身为父的启示者,完完全全将天父显明了出来’(Rahner and Thuesing,《新基督论》 A New Christology, 180 页,解释约翰福音 章 节。 Thuesing〔出处同上〕信心十足的宣布:‘Logos〔道〕并非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位,而是神话语的启示’。)”(摘自 K-J Kuschel,《生于万古之先?》Born Before All Time387 页及以下)

耶稣不但没有自称为神,甚至不愿公开承认自己是弥赛亚。这也是福音书清晰表明的事实,德国神学家威德(Wrede)称之为“弥赛亚的秘密”,而这一秘密是很多神学家著书撰文探讨的课题。我们只消注意的是,如果耶稣都不愿公开承认自己是弥赛亚,又怎会自称为神呢?
基督徒虽然承认耶稣从未把“神”字用在自己身上,可是却辩解说耶稣有些话暗示了他的神性,其中一句就是“我与父原为一”(约 10:30)。耶稣拒绝自称为神,如果我们忠于耶稣的态度,显然就不会将耶稣的话解读为自称或暗示自己是神。要是我们能够彻底摈弃将三位一体概念注入福音书的这种习惯,就会看见耶稣所说的与神为“一”并非他与天父之间独特的合一,而是包括了所有信徒在内的合一。耶稣热切祷告祈求的,正是这种所有信徒与耶稣、与天父的合一:“叫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一样”(约17:1122)。如果与神合一就是成为神,那么所有信徒就会借着这种合一成为神了!


敌基督:新约惟一一个自称为神的人
耶稣从未自称为神,新约只提到了一个人会这样做,那就是敌基督,“不法的人”。
耶稣没有自称为神,为什么三位一体论者坚称耶稣这样说了呢(所谓的理据是“我是”〔I am〕这一句式,下来我们会探讨)?帖撒罗尼迦后书 章 节说,“这不法的人,沉沦之子”(节、8节)会“自称是神”。圣经在此教导说,谁要是自称是神,那么我们就可以认出他来了(节),因为自称为神就是这沉沦之子的主要标记。难道我们想说基督也自称是神,而这个“沉沦之子”是在效法基督吗?
如果基督从未自称是神,那么“这不法的人”的谎言很容易就会被戳穿。可是如果大多数人已经接受了三位一体论的主张,说耶稣自称是神(即便耶稣没有这样说,我们也坚称他就是神),那么不要奇怪,很多人会以为这个在末世自称是神的人,可能就是再来的基督(他说过会再来),结果上了敌基督的当。别忘了敌基督显然不会称自己是“不法的人”、“沉沦之子”(这是圣经对他的描述),他会称自己是真基督,是世界的救主,是给世界带来“平安稳妥”(帖前 5:3)的人。

帖撒罗尼迦后书 章 节说:“他是抵挡主,高抬自己,超过一切称为神的和一切受人敬拜的,甚至坐在神的殿里自称是神。”请注意,敌基督会抵挡其他所有神,好高抬自己,让人惟独敬拜他。这又是基督从未做过的,他非但没有这样做,甚至在受试探时还表态说(太 4:10):“撒但退去吧!因为经上记着说:‘当拜主你的神,单要侍奉他’(申 6:13)”。基督与敌基督真是天壤之别!
留意,“他坐在神的殿里”(节),自称是神。既然他是神,理所当然就会坐在神的殿里了。由此可见,如果基督自称是神,敌基督也步其后尘,那么敌基督最主要的标记便消失了。这样的话,等到敌基督来了,特别是伴随着惊人的“神迹奇事”,我们如何辨认得出来呢?帖撒罗尼迦后书 章 节说:“这不法的人来,是照撒但的运动,行各样的异能、神迹和一切虚假的奇事。”


耶稣的敌人控告他自称与神同等
福音书里主要有两段经文记载了耶稣的敌人控告他间接声称与神同等。这两段经文都在约翰福音,为了方便读者,以下全部列了出来。两段都是“冲突事件”,可以看见耶稣的敌人对耶稣的敌意,他们指控耶稣暗示自己与神同等。这种指控就等于是说他犯了亵渎罪,按照犹太律法应该处死。可见这些人真是对耶稣恨之入骨,就因为耶稣没有按照他们的要求遵守律法,尤其是重要的安息日律法,所以他们就想置耶稣于死地。
这就是耶稣被指控犯亵渎罪的来龙去脉。我们已经反复看见,耶稣从未声称与神同等。恰恰相反,耶稣坚决强调自己完全倚靠神、顺服神,而他的这一教导在约翰福音里最为特出。一个不带偏见的读者要是读了约翰福音,那么他一眼就会看出,所谓耶稣自称与神同等,犯了亵渎罪,这纯粹是故意加给耶稣的莫须有罪名,好置他于死地。所以约翰福音 章(引文见下)直截了当地说:他的敌人“想要杀他”(18 节)。然而从解经角度来看,最不可思议的是,三位一体论者却将这项莫须有罪名当成真的了!毕竟这就是三位一体教义的规定,根本不理会耶稣本人是否“供认不讳”。而耶稣的回答是再清楚不过的了。

约翰福音 章:
15 那人就去告诉犹太人,使他痊愈的是耶稣。
16 所以犹太人逼迫耶稣,因为他在安息日作了这事。
17 耶稣就对他们说:“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
18 所以犹太人越发想要杀他,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并且称神为他的父,将自己和神当作平等。
19 耶稣对他们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子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惟有看见父所作的,子才能作;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样作。”
他们指控耶稣“将自己和神当作平等”(18 节),耶稣是如何回应的呢?瞎眼人才会看不见,耶稣是断然否认,因为事实恰恰相反,“子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他绝对惟父马首是瞻,“惟有”做“父所作的事”。耶稣这番话坚决否认了这项指控,难道你还能找到更强烈的否定回答吗?
耶稣生命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跟神的关系如同父子,视神为父亲,这也是他的教导的中心元素。他在事奉的早期,便教导门徒们要称神为“父”,要祷告说“我们在天上的父”。称神为父根本不是耶稣自创的,似乎是一个鲜为人知的称呼。旧约早就有这个称呼了,比如以赛亚书 64 章 节说:“雅伟啊,现在你仍是我们的父!我们是泥,你是窑匠。我们都是你手的工作。”还有耶利米书 31 章 节(参看玛 1:6),神说“我是以色列的父”。旧约也反复提及以色列是神的“儿子”(出 4:22-23;或“儿女”,即“儿子”一词的复数形式:申 14:1;赛 1:2)。
如果神是我们大家的父亲,那么神也是我个人的父亲。倘若神不是“我的父”,又怎能是“我们的父”呢?所以对犹太人来说,耶稣称神为“他的父”根本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只不过他们可能觉得耶稣似乎过分强调了这个称呼,跟神过分亲密,所以才被激怒了。但这些都算不上是自称与神同等,犯了亵渎罪。很显然,整件事的起因是以色列首领们想方设法要给耶稣罗织罪名,好杀了耶稣,除掉他们的这颗眼中钉。
约翰福音 10 章:
27“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
28 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
29 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
30 我与父原为一。”
31 犹太人又拿起石头来要打他。
32 耶稣对他们说:“我从父显出许多善事给你们看,你们是为哪一件拿石头打我呢?”
33 犹太人回答说:“我们不是为善事拿石头打你,是为你说僭妄的话;又为你是个人,反将自己当作神。”
34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我曾说你们是神’吗?
35 经上的话是不能废的。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称为神;
36 父所分别为圣,又差到世间来的,他自称是神的儿子,你们还向他说‘你说僭妄的话’吗?
37 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们就不必信我;
38 我若行了,你们纵然不信我,也当信这些事,叫你们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里面,我也在父里面。”

犹太人第二次试图指控耶稣犯了亵渎罪,是因为没能明白耶稣的这句话——“我与父原为一”(30 节)。像三位一体论者一样,犹太人不知怎的也硬把耶稣这句话解读为与神同等,不理会耶稣刚刚说过父“比万有都大”(29 节)。难道我们以为“万有”不包括主耶稣吗?这句话的意思再清楚不过的了:绝对没有一人大过父!或者用保罗的话说,父“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罗 9:5)。凭借父“比万有都大”这句话,耶稣已经排除了一切所谓与神同等的可能性。他还说“父是比我大的”(约 14:28),更加一锤定音。
约翰福音 10 章这段围绕亵渎罪的舌战,整件事的争端是:“我们不是为善事拿石头打你,是为你说僭妄的话;又为你是个人,反将自己当作”(33 节);“你说僭妄的话”(36 节)。他们故意在大庭广众之下这样说,好用石头打死耶稣。而耶稣之所以否认这一指控,正是因为他从来没说过自己是与神同等的。
“我与父原为一”是什么意思呢?耶稣接下来做出了解释:“叫你们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里面,我也在父里面”(38 节)。可是他们听了这个解释大概还是似懂非懂。后来到了约翰福音 15 节及以下,耶稣又解释说,这种合一指的是与父生命的合一,也包括了门徒们。
耶稣也对“我是神的儿子”这句话的意思做出了解释,意思是他是“父所分别为圣,又差到世间来的”(36 节)。这就构不成亵渎罪了,因为在以色列历史上,也有一些人是父所分别为圣,又差到神子民当中来的,最著名的就是摩西。而律法上也将地位远比摩西低的首领称为“神”,因为他们也是神的代表,奉神话语的权柄行事。耶稣这番话清楚表明他们的指控是毫无根据的。


神的儿子
“神的儿子”对犹太人来说也不是什么新名称,旧约里就找得到,旧约称以色列为神的“儿子”(出 4:22-23,赛 1:2,耶 31:9何 11:1,参考太 2:15)。那么这项莫须有罪名是在控告耶稣什么呢?简单来说,耶稣用“神的儿子”这一称呼并非按照旧约传统概念的理解,而是在说与神同等,这就犯了亵渎罪,根据律法应该处死(约 19:7)。奇怪的是,三位一体论竟然赞同耶稣敌人的话,认为耶稣的确宣称自己与神同等!正是根据这项莫须有罪名,耶稣才被判死刑,被钉死在了十字架上(约 19:6、 15 及以下,可 14:64太 26:65-66)。而按照三位一体论,耶稣自称与神同等的这项指控是真的。这样的话,那么依据犹太律法,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就是罪有应得了。如果耶稣真的如此宣称,公会(以色列最高法院)当然别无选择,惟有判他死刑。
然而看一看福音书记载的耶稣受审的那一幕,圣经说得非常清楚,耶稣被判处死刑的根据是假证人提出的假指控。福音书根本没有承认公会是在按照律法秉公办案,马太福音说得明明白白:

59 祭司长和全公会寻找假见证控告耶稣,要治死他。 60 虽有好些人来作假见证,总得不着实据。(太 26:59-60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如果耶稣曾经宣称与神同等,则何必找些假证据、假证人呢?马太福音 26 章 60 节一语道破,即使假证人也没弄出个名堂来。下文继续说,那些人找不出耶稣确凿的罪状,气急败坏之下,最后干脆指控他自称是弥赛亚,犯了亵渎罪。可是根据律法,自称是弥赛亚根本不是死罪!马太福音(26 章)是这样描述这一幕的:
62 大祭司就站起来,对耶稣说:“你什么都不回答吗?这些人作见证告你的是什么呢?”
63 耶稣却不言语。大祭司对他说,“我指着永生神叫你起誓告诉我们,你是神的儿子基督不是?”
64 耶稣对他说:“你说的是。然而,我告诉你们,后来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
65 大祭司撕开衣服,说:“他说了僭妄的话,我们何必再用见证人呢?这僭妄的话,现在你们都听见了。
66 你们的意见如何?”他们回答说:“他是该死的。”

大祭司要求耶稣起誓说明自己是不是“基督”,即弥赛亚,神的儿子(这是弥赛亚的另一个称号,下来我们会详细探讨)。既然众人指控耶稣自称与神同等,为什么大祭司不干脆问他有没有说过这种话呢?答案很简单,我们已经看见了,尽管他们找来了假证人,却依然得不着实据。所以显而易见,耶稣从未说过这种话,你再怎么审问,他还是会否认的。
奇怪的是,即便问到弥赛亚的问题,耶稣也不愿正面答复,只回答说“你说的是”(原文意思是“这话是你说的”)。他不愿意用“神的儿子”这个称号,却以惯用的“人子”(64 节)自称,借此指向了但以理书 章 13 节弥赛亚的预言:“我在夜间的异象中观看,见有一位像人子的,驾着天云而来。”这番回答何以构成了亵渎罪,我们就不得而知了。很多神学家都探讨过耶稣受审的这个话题,有兴趣的人可以自己查阅。很明显,无论是否属实,公会已经定意要处死耶稣。
我们的用意是要从福音书里证明,即便是一个对耶稣充满了敌意的法庭(公会),也无法证明耶稣犯了自称与神同等的这项罪。福音书的记载白纸黑字,三位一体论者竟然可以视而不见,坚称耶稣说过自己与神同等,这实在让人不可思议。
耶稣的确说过他与神亲密如父子,因为神的道住在了他里面(约 1:14)。但耶稣的目标就是,借着他的生命和死亡,将门徒们也引入这种与父的亲密关系(合一)中,让他们也能够认神为父,彼此相处如父子,而这就是约翰福音耶稣教导的中心元素。

耶稣的事工就是要引领门徒(天父所赐给他的人)跟神建立这种亲密关系:“你所赐给我的荣耀(还有什么比做神的儿子更荣耀呢?),我已赐给他们,使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合而为一。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使他们完完全全地合而为一”(约17:22-23,参看 14:20)。这种属灵上的深入关系,耶稣将之形容为“与父原为一”(约 10:30,当然也吸纳了门徒们)。可是有人却利用这句话大做文章,指控耶稣自称与神同等。


新约称耶稣为神的儿子的意思
我们已经看见,四福音书中耶稣从未自称为神,新约也从未用“神”字来指耶稣(除了一些现代英文译本圣经有两、三节经文称耶稣为神,以后我们会检验这些翻译)。我们也发现,圣经里根本找不到三位一体论的“子神”(God the Son)一词,这个词是从哪儿来的呢?最简捷的答案是,这是三位一体论者杜撰出来的。这个称呼之所以不胫而走,因为看上去很像“神的儿子”(the son of God)。新约的确有“神的儿子”一词,而那些思维不敏锐的人很容易误以为两个词是一码事。将“the son of God”颠倒过来,再去掉 of,就成了“God the son”。这是重大改变,可是看起来却似乎无伤大体。比如说在翻译过程中也需要转换字词顺序,英语the son of God”也可以转换成“God’s son”,意思并未改变。中文翻译也是同样的情况。从字面上看,“God’s son”(神的儿子或神子)跟“God the son”(子神)很相似,但根据圣经教导,二者的意思截然不同。正因为这种差别很容易让人(尤其是一般基督徒)不以为意,结果就铸成了大错。
“神的儿子”在新约是什么意思呢?圣经证据显示,这是弥赛亚的称号,是犹太人所企盼的那位以色列王,也是“救世主”(约 4:42,约一 4:14)。这跟三位一体论的“子神”毫无干系。这个圣经称号是出自重要的弥赛亚诗篇:诗篇第二篇。诗篇 篇 7节记载的是,雅伟对那位出自大卫后裔的王:“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即受膏加冕的那一天)生你”(意思是我跟你建立起父子关系,从此以后,弥赛亚王要奉雅伟的名统治世界,征服那些抵挡公义的仇敌〔参看诗 2:9110:1;林前 15:25-28〕)。由此可见,“独生子”(约 1:183:16)一词就是出自“我今日生你”这句话。可是三位一体论者引用“独生子”时根本不理会它的出处,硬将自己教义的意思注入其中。事实上,新约反复将诗篇 篇 节应用在耶稣身上:
“神已经向我们这作儿女的应验,叫耶稣复活了。正如诗篇第二篇上记着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徒 13:33
这节经文很特别,它看神叫耶稣复活了是诗篇第二篇的应验。耶稣在受膏登基做王的那一刻,成了神所“生”的“儿子”。有趣的是,希伯来书 章 节也将诗篇 篇 节应用到了耶稣身上,上下文谈的是耶稣受膏做大祭司,好像麦基洗德一样(来7:1)。耶稣既是王,又是大祭司。
“如此,基督也不是自取荣耀作大祭司,乃是在乎向他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的那一位。”(来 5:5
综上所述,圣经中“神的儿子”是弥赛亚的称号,不要跟三位一体论的“子神”混为一谈。以下还有一些参考经文,应该足以下定论了。
“我看见了,就证明这是神的儿子。”(约 1:34
施洗约翰所说的“神的儿子”是什么意思呢?看 41 节(“我们遇见弥赛亚了,‘弥赛亚’翻出来就是‘基督’”)便一目了然,施洗约翰的门徒们都明白“神的儿子”是什么意思。

“拿但业说:‘拉比,你是神的儿子,你是以色列的王。’”(约1:49
可见在拿但业(包括一般犹太人)看来,“神的儿子”意思就是“以色列的王”,是弥赛亚的另一种称呼。
这位神所应许的、万众企盼的、出自大卫后裔的以色列王——弥赛亚,跟“神的儿子”这一称号有何关系,在马太福音 27 也清晰可见:
41 祭司长和文士并长老也是这样戏弄他,说:
42“他救了别人,不能救自己。他是以色列的王,现在可以从十字架上下来,我们就信他。
43 他倚靠神,神若喜悦他,现在可以救他,因为他曾说:‘我是神的儿子。’”
别忘了这段话出自马太福音,并非约翰福音,不要用约翰福音“神的儿子”的概念来解释马太福音,而且马太福音根本找不到一节经文说耶稣自称与神同等。我们必须问的是,这些祭司长、律法师(文士)是如何理解“神的儿子”这个称呼的呢?或者他们认为耶稣用这个称呼是什么意思呢?为什么他们嘲笑耶稣的时候,还故意将“神的儿子”与“以色列的王”连在了一起呢?答案又是一样的:“神的儿子”和“以色列的王”都是弥赛亚的称号。但他们不接受耶稣是以色列的弥赛亚,视他为假弥赛亚,因而也认为他是个政治上极其危险的人物。就看看他光荣进入耶路撒冷的那一刻吧,竟然有那么多人振臂欢呼、夹道相迎。罗马人也害怕政治暴动,所以这些犹太领导便利用罗马人的这种顾虑,怂恿罗马人将耶稣钉十字架。
“‘以色列的王基督,现在可以从十字架上下来,叫我们看见,就信了。’那和他同钉的人也是讥诮他。”(可 15:32


神的儿子:以色列的弥赛亚君王
从以下经文可见,“神的儿子”是众所周知的弥赛亚的称号,而且也经常跟“基督”(或“弥赛亚”)连用。
马太福音 16 章 16 节,26 章 63 节;马可福音 章 节(两个重要的古希腊文安色尔手抄本没有“神的儿子”);路加福音 41 节;约翰福音 11 章 27 节,20 章 31 节;罗马书 章 节;哥林多前书 章 节;哥林多后书 章 19 节;加拉太书 章 20 节;以弗所书 章 13 节;约翰一书 章 20 节;约翰二书 章 节,9节。总共是 14 个经文例证(如果去掉可 1:1,则是 13 个)。
在以上经文中,特别是福音书里,“基督”与“神的儿子”被看为是一个称号的两种表达。现在就应该一清二楚了:弥赛亚被称作“神的儿子”,根据就是诗篇 篇 节“你是我的儿子”这句话,这是神对出自大卫后裔的王说的。美国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希伯来文及比较文学教授罗伯特·奥特(Robert Alter)最近在文章中谈到了这节经文,他这样写道:“古代近东地区一向视王为神的儿子,以色列人也欣然接受这种观念,视自己的君王为神的儿子”(摘自《诗篇——翻译加上注解》〔The Book of PsalmsTranslation with CommentaryNorton2007〕。更多关于诗篇第二篇“神的儿子”这个称号的讨论,请参看附录 1)。
为了更全面思考“神的儿子”这一称号的意思,我想从《国际标准圣经百科》(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clopedia〔简称ISBE〕)里引用詹姆斯·史多克(James Stalker)一篇文章中的一段话,内容如下:
“在圣经中,这个称号可以出于不同的原因,授予不同的人。首先,天使是神的儿子,比如约伯记 章 节说:‘神的众子来侍立在雅伟面前。’天使之所以被称作神的儿子,可能因为他们是神亲手造的,也可能因为他们是灵体,像神那样,是一个灵。其次路加福音 章 38 节说第一个人是神的儿子。根据浪子的比喻,我们也可以说所有人都是神的儿子。第三,希伯来民族是神的儿子,比如出埃及记 章 22 节,雅伟对法老说:‘以色列是我的儿子,
我的长子。’以色列之所以是神的儿子,因为他是特别蒙神眷顾、拣选的民族。第四,以色列王也是神的儿子,因为他是这个蒙拣选民族的代表。比如撒母耳记下 章 14 节,雅伟是这样形容所罗门的:‘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再比如诗篇 篇 节说,天上传下圣旨,要膏立一位王:‘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最后,在新约所有圣徒都是神的儿子。比如约翰福音 章 12 节说:‘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这个称号的用法这么广,可见不能单凭基督有这个称号,便推断基督是神”(粗体是本书作者加的)。
然而身为三位一体论者,史多克不太愿意接受这最后一句话,所以他一定要想方设法将“神的儿子”转为“子神”,不达目的不停笔,结果就继续写了一大堆似是而非的论证。
就在上述引文之后,史多克又以不同意的笔调写道:“人们自然会假设耶稣之所以被称作神的儿子,追根溯源,就是属于旧约那四种情况之一。而当代学者们几乎一致认为是属于第四种情况,即犹太人的王。”难道史多克想说耶稣被称作“神的儿子”并非源自旧约?这不太可能是史多克的立场吧?不过他一门心思证明基督的神性,并没有交待他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
以下是史多克一个似是而非的论证:
“在凯撒利亚腓立比,十二门徒向耶稣表白了信仰,两本福音书都记载得非常简练,就一句话:‘你是基督’(可 8:29,路 9:20)。而马太福音加了一句:‘永生神的儿子’(太 16:16)。很多人认为,根据希伯来著作的平行句式原则,这句话一定是‘弥赛亚’的同义词。但这不是平行句式的特点;一般的平行句式,其第二句要比第一句内容丰富,因为平行句式的第二句都是在解释第一句。即是说,耶稣之所以是弥赛亚,因为他是神的儿子。”

史多克的论证有两步。他首先说,“很多人认为,根据希伯来著作的平行句式原则,这句话一定是‘弥赛亚’的同义词。”他承认这是平行句式,可是却另有一套解释。他想说“神的儿子”远远不止是“弥赛亚”的意思,那么还有什么意思呢?显然还有“子神”的意思。虽然他并没有用“子神”这个三位一体词汇,可是却反复强调基督的“神性”。如何证明“神的儿子”远远不止是“弥赛亚”(基督)的意思呢?这就是他的第二步了。
史多克的第二步是武断式地宣称,希伯来著作的平行句式通常“第二句要比第一句内容丰富”。可是他却没有提供一条圣经证据加以证明。这毕竟是“百科全书”,最起码应该提供一条证据吧?
我们必需质疑史多克对希伯来“平行句式的特点”的理解。其实一前一后的两个称号(比如太 16:16)本身构不成是“平行句式”(不论是希伯来文与否都是一样的);平行句式是希伯来诗歌的一大特色,但单单两个称号并列在一起未必就是平行句式。史多克显然没有翻阅关于这个科目的权威著作,比如布林格(E. W.Bullinger)的著作《圣经的修辞用法》(Figures of Speech used in the Bible349-362 页)。倘若史多克读了这本书,就不至于错会了圣经平行句式的用法。但即便没有翻查旧约大量的平行句式,史多克只要按照顺序查一查新约耶稣的称号,就会看见根本谈不上“第二句要比第一句内容丰富”。比如在保罗书信中,“神的儿子”列在了“弥赛亚(基督)”之前,哥林多后书 章 19 节(参看林前1:9,弗 4:13)说:“神的儿子耶稣基督(弥赛亚)”。此处“耶稣弥赛亚”成了“第二句”,照史多克的说法,这句话“是在解释第一句”,那么这就跟马太福音 16 章 16 节的意思(照史多克的解释)截然相反了!即是说,依照史多克的论据,耶稣弥赛亚的意思远远不止是“神的儿子”!
这种毫无根据的无稽之谈怎能不让人厌烦呢?但遗憾的是,这就是典型的三位一体论文,他们经常这样立论争辩,我只是举出一个例证而已。
史多克也无法否认,圣经中“神的儿子”跟“弥赛亚(基督)”的确是同义词,但他绞尽脑汁要证明“神的儿子”不仅仅是指“弥赛亚”。也许部分原因是还不完全明白圣经中“弥赛亚”的含义;但更主要的原因是,他想(滥用平行句式)按照三位一体教义,将“神的儿子”解释为“子神”。然而他应该知道,即便平行句式真的是第二句比第一句内容“丰富”,也不至于“丰富”到将“神的儿子”颠倒成了“子神”。但可惜的是,解经成了教义的附庸,被迫附和三位一体的论调,完全是不择手段去达到目的。
ISBE 里还有一篇探讨“弥赛亚”的文章,作者是詹姆斯·克赖顿(James Crichton)。文章说:“毫无疑问,在主耶稣时代,犹太人视‘神的儿子’为弥赛亚的称号;大祭司在公会面前也承认这一点(太 26:63);耶稣的门徒们也视之为耶稣的正式称号,比如施洗约翰(约 1:34),拿但业(约 1:49),马利亚(约 11:27),彼得(太 16:16,尽管不是平行)。将弥赛亚称为神的儿子,其根据是诗篇 篇 节,参看撒母耳下 章 14 节。”跟史多克一样,
克赖顿也是三位一体论者(否则他的文章也不会登载在 ISBE 了),所以可想而知,他也坚持耶稣是“与天父共永恒的”。然而他明白,如果从新约证据来看,就不得不承认“神的儿子”是弥赛亚的称号。
德国系统神学家考约瑟博士也探讨过“神的儿子”跟太初就存在的基督或者神性基督这一概念的关系,我想引用他最后一段总结作为上文的一个小结。
考约瑟这样写道:“神的儿子跟太初就存在的基督有何关系,这个问题到底如何解释呢?在此我们可以达成一个超越一切宗派信仰立场的共识。
1.‘神的儿子’这一称号跟‘太初就存在于天上’或者‘神性’等观念毫无关系,这称号是跟犹太人的传统观念(大卫王室后裔的观念)有着密切关系。

2. 耶稣从未自称是神的儿子,也从未提及从太初就有儿子的身份。不过最早期讲亚兰文的基督团体承认耶稣是神的儿子,但他们对这个称呼的理解跟旧约是一致的,他们的信仰表白里并未提到基督从太初就存在了。
3. 早期教会之所以称耶稣为神的儿子,并不是基于耶稣有‘神性本质’或者是从太初就有神子的身份,而是基于耶稣本人在世时的行事为人和教导:他跟神的关系非常独特,那种亲密无间绝对是前所未有的,所以他习惯于称神为‘阿爸’。
4. 最后(但并不是最不重要的一点),众所周知,以色列往往是将位尊权重的最高政治领袖称为神的儿子”(摘自《生于万古之先?》,238 页)。
值得注意的是,古兰经一方面承认耶稣(Isa,尔撒)是弥赛亚(Masih,麦西哈),一方面又绝对排斥新约弥赛亚的称号“神的儿子”。不过看一看 ISBE 里的文章,千方百计要将“神的儿子”转换成“子神”,那么也就不难明白古兰经拒绝“神的儿子”这一称号的原因了。让人痛心的是,穆斯林最后索性拒绝了整本新约,结果也就拒绝了弥赛亚(基督)的救恩信息。如果他们能够得到保证说,新约里“神的儿子”是弥赛亚(Masih)的称号,并非“子神”的意思,那么他们当然没有理由拒绝了。而且别忘了,新约从来没有说过相信耶稣是神,才能得救。这是强加于人的基督教教义,并非神的话。穆斯林只要相信基督,相信这位弥赛亚或者“神的儿子”(按照正确的理解,即弥赛亚,约 20:31),就可以得救。可是基督徒坚称耶稣是“子神”,结果就将穆斯林救恩的大门关闭了。到了那一天,基督徒能够对穆斯林说——“你们中间无论何人死亡,罪不在我身上”吗?(徒 20:26


对观福音
明眼人都会看见,前三本福音书(称作“对观福音”,因为都是从一个视角介绍耶稣其人其事)的内容对三位一体论几乎毫无用处。如果三本福音书里都找不到支持耶稣是神的论据(这是三位一体论的重心),那么三位一体论者真的应该正视这个问题了。我们很多信奉三位一体的人都注意到了这个事实,感到困惑不解,为什么对观福音忽略了如此重要(对我们而言)的基督的神性问题呢?我们无法找出一个满意的答案,只好避而不谈。结果约翰福音成了三位一体论者的至爱福音,因为我们以为可以尽情地从中搜罗证据。正因如此,我们会重点查考约翰福音。
我们会看见,约翰福音的视角的确跟对观福音不同,但对耶稣其人其事的记载,二者本质上并无差别。就视角而言,在对观福音中,主耶稣教导的重心“天国”(马太福音)或者“神的国”(路加福音)。马太福音显然针对的是犹太人,所以避讳了直接称呼“神”(即雅伟),代之以“天国”。在约翰福音,耶稣的教导启示了他“跟神独特的关系”(借用考约瑟博士的话)以及我们如何透过他与神相交,得到生命。但马太福音有一段话也显明了这个真理:“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没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愿意指示的,没有人知道父”(太 11:2728:18;参看约 3:355:21-2713:317:2 以及约 10:1514:9)。
有人曾说过,马太福音 11 章 27 节“竟然好像是约翰的手笔”。这里也出现了约翰福音中耶稣惯用的对神的称呼“父”,借此也表达出了双方的相知相交、亲密契合。因为除非双方相知相交,否则就谈不上亲密了。而耶稣将天父启示给了我们,就将我们也引入了这种相知相交的关系当中,可以称神为“我们的父”(正如耶稣教导门徒这样做,太 6:9),这样称呼并非一种礼节,而是基于亲密的父子关系。
无论如何,在耶稣是谁这个问题上,马太福音这节经文就证实了对观福音与约翰福音的记载是毫无二致的。


句式:难道耶稣自称为神?
约翰福音里“我是”(I am)这一句式成了我们三位一体论者的一张王牌,来证明基督的神性,即耶稣是神。我们居然看不见这是最糊涂不过的论据了。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耶稣的“我是”句式只可能有两种解释:
① 是普通用法,是日常讲话用语(比如“我是学生”,“我是苏格兰人”等等),是在说自己是弥赛亚、救主。
② 是指向了出埃及记 章 14 节,显然是雅伟的称号。如果是这样的话,则要么耶稣在宣称自己是雅伟,要么雅伟在透过耶稣讲话。
无论是第一种解释还是第二种解释,都不能证明耶稣是神(即子神)。因为按照第一种解释,这是普通用法,那么耶稣只不过是以“为人的基督耶稣”的身份说话而已。而按照第二种解释,这就是特别指向了雅伟,父神。所以耶稣的“我是”句式根本不能顺着三位一体论的思路来证明耶稣是子神。
总之别忘了耶稣的“我是”句式可以有两种解释,有时候是普通用法,有时候是特殊用法,现在我们就根据福音书的记载来详细探讨。


如何正确理解耶稣的我是
第一种解释是:耶稣是又真又活的人,他是以人的身份说话,特别是以“基督”(即“弥赛亚”)的身份说话,所以“我是”只不过是日常用语。
若要正确理解这种用法,我们就必须考虑约翰福音里那些说到耶稣身为儿子,完全倚靠、顺从天父的经文(3:355:2227、36, 6:39, 12:49, 13:3, 17:2、 7、 等等)。这些经文都用到了 didōmi(给,交,赐)一字,表明子所得到的一切都是天父赐予的。
“我是”(egō eimi,现在时态)在约翰福音出现了 24 次,其中 23 次是耶稣说的,一次是得到耶稣医治的盲人说的(约 9:9)。所以根本没有所谓的耶稣 个“我是”句式(很多基督徒是这样以为的),而是 23 个。从出现频次来看,“我是”是约翰福音的专用语。相比之下,“我是”在其它福音书的出现次数分别是马太福音 次、马可福音 次、路加福音 次、使徒行传 次、启示录次,总共才 24 次,与约翰福音相当。换言之,新约中的“egō eimi”,一半出现在了约翰福音。
为什么约翰福音用了这么多的“我是”呢?约翰福音已经给出了答案:“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20:31)。“我是”转换成第三人称,岂不就是“他是”吗?约翰福音是在传讲“他(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而耶稣说到他是谁的时候,当然就得说“我是”。
“基督”(“弥赛亚”的希腊文)一词在约翰福音出现了 18 次,但仅仅一次是出自耶稣之口,是约翰 17 章 节耶稣向天父祷告时说的。在约翰福音 10 章 24 节,犹太人要求耶稣明明讲出来他是不是基督,耶稣回答说:“我已经告诉你们,你们不信。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可以为我作见”(25 节)。他已经告诉了他们,但并不是用“基督”的名衔,而是让神迹“为我作见证”。他没有用“基督”的名衔来表明自己的身份,而是用隐喻的方式,比如“牧羊人”、“世上的光”等等来描绘基督、弥赛亚所做的工,而每一次都是以“我是”开始。很显然,他的确承认自己是基督,只不过不愿明确表态。
“你们若不信我是(egō eimi,中文翻成‘你们若不信我是基督’,其实原文没有‘基督’一词),必要死在罪中”(约 8:24)。之所以必须相信他是那位应许的弥赛亚,因为“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约 20:31),这是救恩的关键所在。但圣经从未说若要得救,就必须相信耶稣是神。三位一体论强加给教会一个得救条件,却毫无圣经依据,这可是严重问题。
从约翰福音 章可以看见耶稣“我是”这一句式的典型用法:
24“所以我对你们说,你们要死在罪中,你们若不信我是(egō eimi)基督(原文没有‘基督’一词),必要死在罪中。”
25 他们就问他说:“你是谁?”耶稣对他们说:“就是我从起初所告诉你们的。
26 我有许多事讲论你们,判断你们,但那差我来的是真的,我在他那里所听见的,我就传给世人。”

27 他们不明白耶稣是指着父说的。
28 所以耶稣说:“你们举起人子以后,必知道我是(egō eimi
基督(原文没有‘基督’一词),并且知道我没有一件事是凭着自己作的。我说这些话,乃是照着父所教训我的。”耶稣告诉犹太人,他们若不想死在罪中,就必须相信“我是”。他们当然立刻就问:“你是谁?”(25 节)耶稣又不愿直接回答,即不愿说“我是弥赛亚”或者“我是神的儿子”。他只是说“那差我来的是真的,我在他(天父)那里所听见的,我就传给世人”26 节)。正如约翰福音其它几段记载一样,耶稣强调自己完全服从天父,到一个地步,只说父指示他说的话(28 节)。
在 28 节,耶稣又用了“我是”句式,不过这一次他称自己是“人子”。英文译本圣经用的是大写字母“the Son of Man”,但希腊文没有用大写字母,这是译者加上去的,显然是为了让人明白这是弥赛亚的称号。在四福音书中,耶稣喜欢以“人子”自称(总共 74 次:太 27 次,可 14 次,路 22 次,约 11 次)。在亚兰文、希伯来文包括现代希伯来文里,“人子”是个普通词,就是在指“人”,任何人都可以(参看弗 3:5,中文翻译为“人”)。大多数基督徒不知道这个常识,还以为“人子”一定是某种特殊称号,用在耶稣身上就是弥赛亚的称号。其实约翰福音 章 28 节的正确翻译应该是:“你们举起我这人以后,必知道我是(egō eimi)”。探讨“人子”是不是弥赛亚称号的书籍、文章非常多,但都与本书的查考内容不太相干。我们只需要知道的是,耶稣显然希望他的听众(大多数人的母语是亚兰文,跟耶稣一样,以后我们会再看)注意到他称自己为“人”。
根据约翰福音 章以及其它段落中耶稣“我是”句式的用法,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约翰福音的“我是”句式之所以代表了弥赛亚在说话,恰恰因为这是在呼应约翰福音 20 章 31 节的“他是”:“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因他的名得生命。”他是基督,“我是”等于“他是”。就以约翰福音 章 28 节为例,无论“人子”是不是弥赛亚的称号,耶稣都是基督(弥赛亚)。所以约翰福音的“我是”
是在肯定弥赛亚的身份,并非雅伟的称号。

但我们千万别假设耶稣在约翰福音里用的 23 次“我是”,每一次都是在指弥赛亚。解经的基本原则是要看上下文,然后才能确定经文的意思。


约翰福音 14 章 节的我是
整本约翰福音凸显了耶稣对天父的顺服。现在回想起来,真不明白当初我怎么会认同三位一体论的解经,比如竟然引用约翰福音 14 章 节(“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来证明基督的神性,证明基督是与父神同等的。即使不是思想家或者明眼人也能明白,道路本身并非目的地,而是到达目的地的途径。难道我们出门时太留恋所走的路,竟然忘记了要去哪里?基督这个道路要带我们去哪里呢?答案就在这节经文(约 14:6)中:是到父那里去,因为“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基督是道路,要“藉着我”;“父”是目的地。“因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彼前 3:18)。
在约翰福音,“道路、真理、生命”(约 14:6)这三样其实是一码事,只不过从不同角度而言。道住在基督里(约 1:14),好引领我们到达神面前。所以基督是道路,惟有借着他,我们才能亲近神。道之所以能够成就这项使命,因为道是真理,正如耶稣所说,“你的道就是真理”(约 17:17)。正是透过福音书所传讲的“真理的道(logos)”(弗 1:13),我们才得救。或者用重生的概念来表达,“他(神)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logos)生了我们”(雅 1:18)。道住在了基督里面(约 1:14),因此基督就成了神为我们的救恩所预备的“真理的道”的具体化身。
“生命”也是同样的意思,约翰一书 章 节说得一清二楚:“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logos),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生命的道在基督身上成了听得见、摸得着的。道来到了世界,成为通往父的道路,而且是惟一的道路,因为“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 14:6),所以他是“道路”。
就像道路一样,真理和生命本身也都不是目的地,而是神引领我们到他那里去的途径。这一点可以从保罗的教导中看见:“神在基督(道路、真理、生命)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林后 5:19神透过他的道,因着他的慈爱,在基督里为我们预备了“永远得救”(来 5:9)的真理和生命。正因如此,神才是圣经中敬拜、赞美的对象。
可是为什么每次听见或者看见耶稣的“我是”句式,我们便以为他是在自称为神呢?是不是因为我们已经被三位一体教导熏染得太久了,无法从另一个角度明白这番话?耶稣只想说他是通往神那里去的道路,所以才说“我是(egō eimi)道路”,要不然还能怎么说呢?比如我说“我是中国人”,难道“我是”二字就代表说我在自称是神吗?在约翰福音 章 节,众人正在议论纷纷,不知道那人是不是耶稣医好的盲人,他自己便用这句话证实说:“是我(egō eimi)”。这是在强调说:“就是我,不是别人。”谁要是说盲人的这句“我是”是在表明自己是神,那么就太荒唐了。
约翰福音里的“我是”的确有强调意味,强调耶稣是惟一的道路。比如说“我就是门”(约 10:79),意思是“我才是门,再无第二人”。就像道路一样,门也是进入房子或者羊圈的途径。门不是房子,如果没有房子、羊圈,也就不需要门了。同样,没有目的地,也就无需道路。
综上所述,约翰福音 14 章 节“我是道路”的“我是”跟约翰福音 章 24 节和 28 节一样,毫无疑问是指向了弥赛亚,但绝不是神性称号。


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 (约 11:25
“耶稣说:‘我就是复活和生命;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要活着。’”(新译本,约 11:25
三位一体论者总是毫不犹豫地引用这些话“证明”耶稣是神,却不肯看一看上下文,这就是他们的一贯作风。耶稣这番话是对马大说的,耶稣说完后便问马大相不相信他的这番惊人之语。耶稣说:“我就是复活和生命;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要活着。所有活着又信我的人,必定永远不死,你信这话吗?”(新译本,约11:25-26)马大并非回答说“是的,我信你是神”,而是说“主啊,是的,我信你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就是那要临到世界的”(约11:27)。换言之,马大并不认为耶稣这番话是在自称为神,而认为这是弥赛亚的声明,所以才会这样回答。马大是犹太人,知道“神的儿子”在圣经中并非神性称号,而是弥赛亚的称号,根据是诗篇 篇 节(以后我们会详细探讨);可是大多数外邦人显然不知道这个常识。
但耶稣不是在让拉撒路复活的时候才说了这番话吗?不错,然而如果这个问题的言外之意是,耶稣让死人复活了,这就证明耶稣是神,那么可见你对圣经一无所知。拉撒路复活并非圣经中仅有的一次死人复活,其实也不是耶稣第一次使死人复活。早在耶稣以前,以利亚就使一个死去的童子复活了,犹太人根本不会想到这就证明了以利亚是神!以利亚这件事记载在列王纪上 17 17 节及以下,跟路加福音 章 11-17 节耶稣叫拿因寡妇的儿子复活一事极为相似。两件事主要相似之处是: a. 都是寡妇丧子; b. 者都是独生子;c. 路加福音记载说,那个死人复活后,“耶稣便把他交给他母亲”(路 7:15)。这一幕跟以利亚的做法遥相呼应。以利亚当时是把孩子抱到楼上,求告雅伟;等到孩子复活后,以利亚又将孩子从楼上抱下来,交给他母亲。也许路加福音 章 15节只是据实记载而已,当时耶稣就是这么做的,并未暗藏玄机。但也许路加确实是故意将耶稣跟大先知以利亚联系了起来,我们读了这段记载就会有这种感觉,因为紧接着路加福音 章 15 节的下一句话就说:“众人都惊奇,归荣耀与神说:‘有大先知在我们中间兴起来了。’又说:‘神眷顾了他的百姓。’”
由此可见,让一个年轻人从死里复活,这在犹太人看来根本不是耶稣具有神性的证据,而是证明了“有大先知从我们中间兴起来了”,证明了“神眷顾了他的百姓”,就像当初神借着以利亚,特别是借着他在迦密山上的那次壮举,将以色列从拜偶像(这是死罪)当中拯救了出来。我们在查考中会反复看见,三位一体论者一再将他们所宣称的耶稣是神的教义,强加入耶稣的言语、行动当中,而耶稣本人绝无此意,那些在场的人也没有这样认为。
重要的是,那些亲眼目睹耶稣让死人复活的人的确承认,透过耶稣“神眷顾了他的百姓”。“眷顾”一词,在不同经文里中文翻译也有所不同,但希腊原文是 episkeptomai,意思是探望病人(比如太 25:3643,中文翻译成了‘看顾’)。显然不是礼貌性地问候一下,而是要竭尽所能地施以援助。这个字也带有“照顾,出面相助”的意思(BDAG)。比如出埃及记 章 16 节,就在雅伟刚刚向摩西启示了自己,说“我是自有永有的”(出 3:14)之后,这里又指示摩西去传讲他的信息:“你去招聚以色列的长老,对他们说:‘雅伟你们祖宗的神,就是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向我显现说:我实在眷顾(episkeptomai)了你们,我也看见埃及人怎样待你们。我也说:要将你们从埃及的困苦中领出来’”(参看出 4:31)。以后我们会看见,出埃及记是明白约翰福音信息的一部重要经卷。
用“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或“我就是复活和生命”)这句话证明耶稣是在自称为神,这也是大错特错了。因为这种说法跟耶稣本人明确的一神论教导(可 12:29,约 5:44),跟耶稣视天父为“独一的真神”(约 17:3)的立场完全背道而驰。而且他已经把话说得再清楚不过的了:“我对你们所说的话,不是凭着自己说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父作他自己的事”(约 14:10)。在这个前提下再看约翰福音 11 章 25 节,一切便一目了然:天父住在基督里他才是复活、生命的源头,他透过基督彰显出了“生命”、“复活”的大能。


耶稣有些我是句式是否有特殊含义
(即指的是雅伟)?
耶稣反复强调他所做的一切都是父的作为,他一言一行都不是“凭着他自己”。这是什么意思呢?岂不是说他所做的事、所说的话都是住在他里面的父做的、说的,只不过借着他表达了出来吗?约翰福音 章 19 节就是这样说的:“耶稣对他们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子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惟有看见父所作的,子才能作;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样作。’”还有约翰福音 章 30 节:“我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约翰福音 章 28 节:“我没有一件事是凭着自己作的,我说这些话,乃是照着父所教训我的。”这些话的意思很清楚:父神雅伟透过耶稣行事、说话。这一点可以从主耶稣的话里找到证据吗?也许下面一节经文就是一个例子。
约翰福音 章 58 节:“耶稣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按照原文直译是“在亚伯拉罕之前,我是”。
如何理解这节经文呢?有两种可能性:㈠ 将“我是”跟出埃及记 章 14 节、以赛亚书 43 章 10-11 节联系起来,那么这就等于说耶稣在自称是雅伟。连三位一体论者也不愿得出这种结论来,因为按照三一神的概念,雅伟是“父神”,不是“子神”。㈡ 将“我是”解释为雅伟住在了“为人的基督耶稣”里面,透过耶稣说出了这番话。从解经上来说,第二种解释未尝不可能,但就跟三位一体论截然相反了。
为什么说第二种解释(即雅伟透过耶稣说了“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这番话)未尝不可能呢?原因有两个,而且这两个原因也是彼此相关的:
① 天父“住”(希腊文是 menō)在基督里面,约翰福音 14章 10 节说:“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吗?我对你们所说的话,不是凭着自己说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父作他自己的事。”约翰福音其它经文也有类似的话。
② 耶稣以不同方式反复强调:“你们所听见的道不是我的,乃是差我来之父的道”(约 14:24);“因为我没有凭着自己讲,惟有差我来的父已经给我命令,叫我说什么,讲什么”(约 12:49)。综合以上两点来看,约翰福音 章 58 节当然有可能是天父雅伟在透过耶稣说“我是”。无论这个“之前”作何解释,他肯定是在亚伯拉罕之先(关于约翰 8:58,参看附录 2)。
还有一个可以说是雅伟透过耶稣说话的例子是约翰福音 10 11 节、14 节“我是好牧人”,这句话明显跟著名的诗篇 23 篇“雅伟是我的牧者”遥相对应,而且让人难免会觉得这种对应是作者刻意而为的。而另一节著名经文更加强化了这种对应:“他必像牧人牧养自己的羊群,用膀臂聚集羊羔抱在怀中,慢慢引导那乳养小羊的”(赛 40:11)。
约翰福音 章 19 节似乎又是天父透过耶稣说话的一个例子,这里用的不是“我是”(I am),而是将来时态“我要”(I will):“耶稣回答说:‘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两节经文之后,约翰就解释了这句话的意思:“但耶稣这话,是以他的身体为”(约 2:21)。要知道,圣经不同经文都一致地说是父神让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使徒行传反复强调这一点(徒 2:24323:154:105:3010:4013:3037 等)。罗马书 10 章 节说,若要得救,就必须相信神叫耶稣从死里复活了(参看林前 6:14加 1:1,西 2:12,彼前 1:21 等等)。
新约很多经文讲到了耶稣的复活,但没有一节说耶稣是自己从死里复活的,而是说这是神的作为。其实这个问题在约翰福音章 22 节(紧接着上文看过的 19 节、21 节)已经一锤定音,约翰指明是天父让耶稣复活的:“所以到他从死里复活以后,门徒就想起他说过这话,便信了圣经和耶稣所说的。”“他从死里复活”,英文翻译为“he was raised”,希腊原文是 ēgerthē,它是 egeirō 被动过去不定时形式(aorist passive),是神叫耶稣从死里复活的。由此可见,“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这句话就是雅伟透过耶稣说话的一个重要例证,这个“我”是天父,是雅伟。


三位一体论以我是证明耶稣是神错在了何处?
要知道,说雅伟、天父透过耶稣(他住在耶稣里面)说话,这跟三位一体论用“我是”证明耶稣的神性相去天渊。三位一体论者需要明白的是,如果耶稣用“我是”来宣称自己是神,那么他就是在自称是雅伟!
三位一体论将约翰福音的“我是”解读为耶稣在自称是神,这种论调漏洞百出。难道他们想说耶稣(而不是父)是雅伟吗?抑或想说雅伟是三位(或两位)?这就违背了旧约的启示——只有一位神;而且也废了约翰福音耶稣亲口说的话,比如“父是比我大的”(约 14:28),因为现在这个“我”被解读成了神性的“我是”。约翰福音 14 章是在说我们要相信神,也要相信耶稣(14:1参看 10:11)。但耶稣希望我们明白,父才是我们相信、信靠的对象,因为父比他大,难道耶稣还有别的意思吗?

关于约翰福音 14 章 28 节,考约瑟博士引用了德国一位神学家的一段话,内容如下:“W. Thuesing 在其著作 Die Erhoehung der Verherrlichung The Exaltation of Glorification),206-214 页,尤其在 210 页这样总结道:‘『父是比我大的』是什么意思呢?为什么父比他大呢?必须从福音书其它经文所描述的父与子关系的角度来理解。父与子之间,父有主动权,是给予者、下令者;子总是听令受命,实现父的旨意,贯彻父的方针,反之则不然。新约其它经文也出现了『比……大』一词,但并非概念、性质上的不同,而是一种授命和服从的关系。’”(摘自考约瑟《生于万古之先?》,第二部分,BVII637 页注脚 74

约翰福音明确教导说,子是服从父的权柄,然而就因为三位一体教义坚称神是同等的三个位格,结果我们难以接受这一事实。这种教义使我们觉得,承认子是服在父的权柄下就是羞辱、贬低了子。可是子一再强调自己是服从父的(参考保罗的态度,他以“耶稣基督的仆人〔‘仆人’原文是奴隶 doulos〕”的称呼为荣,罗1:1,加 1:10),并非我们胆敢降低他的地位。
最后,三位一体论者似乎犹疑不定,不知道耶稣在宣称是雅伟(尽管耶稣都没有公开称自己是弥赛亚),还是雅伟的儿子(神的儿子)。很多三位一体论者对这个问题百思不解,于是采取模棱两可的态度,似乎要将二者融为一体!三位一体论已经深深陷入了这种模棱两可的怪圈里,完全不符合圣经,一会儿说耶稣是神,一会儿说耶稣是神的儿子。我们都是过来人,太熟悉这种伎俩了。

约翰福音里耶稣经常谈及的到底是谁?
称呼神为“父”,这是约翰独特的用词。“父”是耶稣教导的关键字,从统计数字可以一目了然:马太福音 23 次(21 节经文内),马可福音 次(包括 14:36 的“阿爸,父”),路加福音 12次(节经文内),约翰福音 114 次(97 节经文内)
从这些数字立刻可以看见,“父”字在约翰福音出现的次数是马太福音的五倍,而马太福音的篇幅是长过约翰福音的。显然,耶稣口里经常提到、心中经常思念的“父”,就是雅伟神。我们当然无法查看约翰福音出现“父”字的全部 114 处经文,不过我们会归纳几个要点。
耶稣教导中的“父”是谁,从以下的经文清晰可见:
① 他是以色列的神雅伟,在耶路撒冷的圣殿受敬拜,但将来世界各地所有拜他的人都要以心灵诚实敬拜他。
约翰福音 章:21 耶稣说:“妇人,你当信我。时候将到,你们拜父也不在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
22 你们所拜的,你们不知道;我们所拜的,我们知道,因为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
23 时候将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灵和诚实拜他,因为父要这样的人拜他。”
这段经文的话题就是敬拜,犹太人、撒玛利亚人惟独敬拜父。在耶路撒冷拜父就是在圣殿拜父。这里的父明显是指以色列的神雅伟,耶稣称他为“父神”(约 6:27)。

关于“父”,以下还可以观察到几个要点:② 他是“自有永有者”,是创造主,已经授予耶稣权柄去按照他的旨意让人复活,并且实行审判。约翰福音 章 26 节:“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他② 统计数字依据的是《新约经文现代汇编》(Modern Concordance to the New
TestamentMichael Darton 编纂,Doubleday1976)提供的资料,似乎可靠无误。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父”是生命之源,因为他“在自己有生命”。值得注意的是,这正是学者们所理解的“我是自有永有的”(出 3:14,雅伟自称)这个名字的意思(尤其是七十士译本的理解,ho ōn)。他不从任何人得生命,但一切生命都是从他而来,因为他是创造主,是绝对者(the Absolute)。他按照自己至高的旨意,让子本身也有生命,凡听见子声音的人,就可以得到生命(约 5:25)。耶稣清楚表明,他的生命是父所赐的(didōmi),并非他本身拥有的。这当然跟三位一体的基督论完全相反。
耶稣所有的一切都是从父那里得来的,以下经文也重申了这一点:
约翰福音 章 27 节:“并且因为他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
这里又出现了“赐给”(didōmi)一词,父将权柄(exousia)赐给子,好实行审判。马太福音 28 章 18 节恰恰也出现了“赐给”、“权柄”这两个希腊文:“耶稣进前来,对他们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
约翰福音 章上下文(24-29)谈的是将来的复活(26 节)和审判(27 节),而这也是马太福音 28 章 18 节上下文谈论的话题。
耶稣的话清楚表明他一切所有的都是父慷慨相赐的,而约翰福音 章 30 节更是将这一点表达得淋漓尽致:“我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我怎么听见,就怎么审判。我的审判也是公平的,因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来者的意思。”
这一切话耶稣已经说得明明白白,为什么有人竟然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还坚持说耶稣自称与父同等呢?这真是不可思议。
③ 父已经差遣耶稣做“救世主”(约 4:42),好让世人不至于在审判中被定罪,而是得到永生。耶稣是如何完成这项使命的呢?首先是将父显给一切寻求父的人看(约 14:9);其次是成为“神的羔羊”,这是父亲自预备的赎罪羔羊,好除去世人的罪孽(约 1:29)。
耶稣说父差遣他去完成交托给他的使命,这一点也可以从约翰福音 章 30 节看见:“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来者的意思。”耶稣在约翰福音多次强调父差了他来。耶稣的一生充满了强烈的使命感,要完成父交给他的使命。
④ 约翰福音 17 章 节主耶稣的祷告将上述几点归纳在了一起:“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这就是永生。”
耶稣坚决肯定父是“独一的真神”,这是他在福音书中教导的基础。
但不要将耶稣所说的“父神”(约 6:27,即雅伟)跟三位一体论的“父神”混为一谈。三位一体论的“父神”并非“独一的真神”,只是三位中的一位,成了三位一体“神体”的三分之一。三位一体论也使用圣经词汇,却往往是截然不同的意思。重要词汇的意思一旦模糊不清,就会混乱我们的思维。所以探讨三位一体论的时候,我们必须时刻检查三位一体论所用词汇的准确意思。


主耶稣基督的神
“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神”是称呼神的一种方式,出现在罗马书 15 章 节;哥林多后书 章 节,11 章 31 节;以弗所书 1章 节;彼得前书 章 节。从这五节经文可见,这是早期教会非常熟悉的对神的称呼,他们所敬拜的神就是“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神”。
而我们受三位一体论熏染的人总是把“父”跟“子神”连在一起,但新约“父”的概念是跟“神的儿子”相联的。“神的儿子”是弥赛亚或基督的称号,继而又组合成了“主耶稣基督”的称号,用希伯来话说是“主耶稣弥赛亚”(参看 Salkinson-Ginsburg 希伯来文新约)。对于不懂希伯来文的人来说,“基督”似乎成了姓氏,结果它起初的重要意义也就失落了。
“神已经立他为主、为基督了”(徒 2:36),正是主要基于这个原因,所以神是“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神”。很明显,早期教会根本没有看“主”为神性称呼,好像三位一体论的概念。而今天的基督徒只会把“主”耶稣的“主”字理解为神,这跟早期教会的理解相去天渊。可见三位一体论的思维令到我们几乎无法读新约,只能顺着三位一体论的语言、模式去读,基督徒已经摆脱不了三位一体规范。惟有靠神的恩典脱离这种桎梏,我们才能正确明白神的话,不至于严重曲解圣经。教会竟然落入了这般可悲、危险的田地,再也听不出神的话的真正意思,难怪教会的光景一塌糊涂。他们敬拜三位神,不是一位神,而主要是敬拜一位耶稣。恰恰相反,新约教会敬拜的是“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神”。或者用使徒的话说,“我在父面前屈膝”(弗 3:14)。
按照三位一体观念,一方面耶稣与雅伟是同等的,一方面雅伟又是耶稣的神,二者如何协调呢?是不是又采用那套模棱两可的办法——后者的前提是耶稣作为人,不是作为神(否则雅伟就成了神之神!)?换言之,三位一体论者在解经时必须将耶稣一分为二:在一处经文要将耶稣看作人,在另一处经文要将耶稣看作神。就这样忽左忽右、东摇西摆,才守住了这个教义。但按照三位一体信条的基督论,基督是集神、人于一身,不可一分为二。任何人将基督的神、人身份分开,就会被教会定为是涅斯多留主义(Nestorianism)异端,被逐出教会。迦克敦议会(公元 451最终将欧迪奇派(Eutychianism)和涅斯多留主义定为异端,因为议会坚持基督里集两种本质为一身,是“不可混淆、不可交换、不可割裂、不可分开”(《福音派神学词典》Evangelical Dictionaryof TheologyW. A. ElwellBakerArt. 基督论,225 页;粗体是本书作者加的)。

可见三位一体论就是在自相矛盾,所以只得用模棱两可的说法。如果可以将基督里的神、人身份一分为二,在这节经文就说要将他看作人,在那节经文就说要将他看作神,那么他就不是一位了,而是两位,这就违背了三位一体教义:耶稣是一位,既是“真正的神”、又是“真正的人”。但理论跟实际可以完全是两码事。圣经是绝对的一神论教导,没有妥协余地。面对这个事实,三位一体论者只得在解经上摆弄花巧,好支持自己的教义。
就拿一个最基本的要点为例吧,基督徒经常谈到耶稣为了赎我们的罪而死,然而如果耶稣是神,就不会死;他既然可以死,可见就不是神。圣经说神是永生的,从亘古到永远的,不能朽坏的(申 33:27,诗 90:2 等等)。这是圣经的绝对真理。保罗说神“是那独一不死”的(提前 6:16)。一切都要灭没,惟有神永远长存,他的“年数没有穷尽”(诗 102:25-27)。
三位一体论必须面对这个问题:耶稣是神,怎么可能死呢?惟有回答说:耶稣是作为人而死,并非作为神。又是惯用的模棱两可伎俩。迦克敦会议宣布的三位一体信经说:“一位基督,两个本质(留意将神说成了‘本质’)集于一身……不可割裂、不可分开”。按照圣经所启示的神,这种教义根本立不住脚。而且如果耶稣是神,那么“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神”这句话的意思,就必然要理解为神是神之神!这也必然会引发另一个问题:三位一体论的耶稣是哪种“神”呢?因为神的确是“万神之神”(申 10:17,诗 136:2,但 2:4711:36),但这些“神”是谁,三位一体论者就得去查考一下了。


神是耶稣的神和父,也是我们的神和父(约 20:17
“神和父”一词在新约出现了 12 次,其中 次跟基督连用,另外 次跟信徒连用。方便起见,以下将这 12 处经文全部列了出来。
神是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神,或“他的神”:
罗马书 15 章 :“一心一口荣耀神、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原文是“同心一意地荣耀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神。”)哥林多后书 章 :“愿颂赞归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父神,就是发慈悲的父,赐各样安慰的神。”
哥林多后书 11 章 31 :“那永远可称颂(参看罗 9:5)之主耶稣的父神知道我不说谎。”
以弗所书 章 :“愿颂赞归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神,他在基督里曾赐给我们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
彼得前书 章 :“愿颂赞归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神,他曾照自己的大怜悯,藉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叫我
们有活泼的盼望。”
启示录 章 :“又使我们成为国民,作他父神的祭司。但愿荣耀、权能归给他,直到永永远远。阿们!”
神是我们的神和父:
加拉太书 章 :“基督照我们父神的旨意为我们的罪舍己,要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
以弗所书 章 :“一神,就是众人的父,超乎众人之上,贯乎众人之中,也住在众人之内。”
腓立比书 章 20 :“愿荣耀归给我们的父神,直到永永远远。阿们!”
帖撒罗尼迦前书 章 :“在神我们的父面前,不住地记念你们因信心所作的工夫,因爱心所受的劳苦,因盼望我们主耶稣基督所存的忍耐。”
帖撒罗尼迦前书 章 11 :“愿神我们的父和我们的主耶稣,一直引领我们到你们那里去。”
帖撒罗尼迦前书 章 13 :“好使你们当我们主耶稣同他众圣徒来的时候,在我们父神面前心里坚固,成为圣洁,无可责备。”
穆斯林学者指责保罗是将耶稣神化、成为子神的始作俑者,保罗因而也成了今天基督教的真正创始人。可是保罗从未用过“子神”一词,从以上出现父和神(“父神”)一词的经文可见,称神为“耶稣基督的神”的经文大部分都出自保罗书信(次当中有 4次),他也恰恰以同样的方式,称神为我们的父神(次都是他说的)。
耶稣称神为“我的神”。比如马太福音 27 章 46 节,平行经文是马可福音 15 章 34 节,这番话是在复述诗篇 22 篇 节,但主耶稣在这一刻说出来也另有深意。再比如约翰福音 20 章 17 节:“不要摸我,因我还没有升上去见我的父。你往我弟兄那里去,告诉他们说:‘我要升上去见我的父,也是你们的父;见我的神,也是你们的神。’”而启示录 章 12 节尤为突出,仅在这一节经文之内,“我神”一词就出现了 次:“得胜的,我要叫他在我神殿中作柱子,他也必不再从那里出去。我又要将我神的名和我神城的名(这城就是从天上、从我神那里降下来的新耶路撒冷),并我的新名,都写在他上面。”如果将“我神”读作“神”,这节经文的含义也丝毫没有改变。它所传递出来的强有力的信息是,复活的基督承认神是他的神,表达出他跟神最亲密的关系,这一点是明白启示录基督论的关键(参看 3:2)。
我们信奉三位一体的争辩说:“我的父和你们的父”、“我的神和你们的神”这些话是将耶稣跟我们区分开了,而不是联合在一起,因为他没有说“我们的父”、“我们的神”。可是别忘了就在同一句话里,耶稣还说“往我弟兄那里去”,难道这也是在将自己跟门徒们区分开吗?如果是,又是如何区分开的呢?难道他没有说过凡遵行神旨意的就是他的弟兄吗(太 12:48-50,可 3:33,路8:21)?意思岂不是说凡遵行神旨意的,就可以称神为父吗?勿庸置疑,耶稣比他的弟兄更加完全地遵行了神的旨意,但这就可以让神以一种与众不同的方式做他的父吗?
但正如读其它经文一样,我们将自己的三位一体论注入了这节经文当中。教义规定必须将我们的人性和基督的人性区分开,因为基督不是普通人,他是神人并存体(God-man),是集神、人于一身。即是说,他不是像我们一样的人。再进一步来说,按照三位一体论的理念,耶稣更是神,他的神性覆盖了人性。这就又引发了一个问题:三位一体的耶稣是不是外表有人的身体,内里却是神性本质?三位一体的基督是神,可是能够说他是“真正的人”吗?就本质来说,神人并存体并非像我们一样的人。所以三位一体论必须改变圣经的“神”、“人”定义,以顺应被他们神化了的耶稣!如果我们认为只要能够迎合教义,就可以随意重新定义圣经词汇,那么我们就是在随心所欲篡改圣经。而一旦抛弃了圣经的一神论这块基石,即雅伟是独一的真神,却代之以共享神性实质的三个位格,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所以三位一体论者在“解释”约翰福音 20 章 17 节的时候辩解说,“父”也可以有不同的理解,耶稣说“我的父”是要刻意将自己与父的关系同门徒与父的关系区分开,所以他才又说了一句“你们的父”。这是什么逻辑!只要抛开先入为主的三位一体观念,逐字逐句读一读这节经文,就会看见真正的意思跟三位一体论的解释恰恰相反:耶稣是在说,从现在开始,借着复活的大能,也借着他要传给他们的圣灵(后几节就提到了,约 20:22),门徒们就会知道“我的父”也是“你们的父”。这不禁让我们想起了路得记那句感人的话,路得对拿俄米说:“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随你。你往哪里去,我也往哪里去;在哪里住宿,我也在哪里住宿;你的国就是我的国,你的神就是我的神”(得 1:16)。
由此也想到了耶稣事工的重心和目标,使徒彼得称之为“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彼前 3:18)。为了达成这个目标,耶稣行了两样事,来呼吁人做出回应:首先,耶稣呼召人“到我这里来”(太 11:28;约 1:395:406:4465);其次,呼召人“跟从我”(太 10:38,可 8:34,约 10:27 等等)或者“来跟从”(太 19:21 18:22)。“跟从我”往往也含有“到我这里来”的意思,在四福音书中经常出现(太 次,可 次,路 次,约 次,四福音书共 20 次)。这两步清楚勾勒出了新约门徒培训的本质,而路得对拿俄米说的这番话,恰恰也将这种门徒培训的本质体现了出来。
我们透过耶稣被引到了神面前,这样就能够认识神,以神为父,就像耶稣认识神,以神为父一样。每个基督徒一信主就学会了用主祷文祷告——“我们在天上的父”(太 6:9-13),这是聚会上经常要背诵的,可是多少基督徒认识神到一个程度,跟神有父子关系呢?耶稣“要引我们到神面前”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岂不是引我们认识神,好由衷称他为“阿爸,父”(加 4:6,罗 8:15),就像耶稣也称他为“阿爸,父”(可 14:36)一样吗?他来是为了拯救我们,而这就是“得救”的意思:能够认识神,以他为我们的父。“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 17:3)。
“认识”(ginōskō)是约翰著作的关键字,尤其在约翰福音、约翰一书出现次数最多,超过了任何一本新约书卷(约 57 次,太20 次,可 12 次, 28 次,徒 16 次,罗 次,约一 25 次)。Thayer新约希腊文英文词典对 ginōskō(认识)跟神的关系做了很长篇幅的解释,颇有裨益,一开篇就说:“ginōskō)一字意思是相识、认识,该字在新约特别用于认识神、认识基督以及相关知识;a. ton theon),那一位,真神,与外邦多神论形成鲜明对比:罗 1:21,加 4:9,约 17:3”。在讨论其它带有“认识”含义的希腊字时(解释 ginōskō 的最后,提到了同义词),词典又给 ginōskō 加上了一条重要解释:“在个人经历基础上得来的知识”。


三一论的棘手问题:
基督里的两种本质”—“神人并存体
“基督论”是基督教神学中一门特别重要的学科,主要探讨的是这个棘手问题:如何理解基督集神、人两种“本质”为一身。新约并不存在这个问题,但自从外邦教会将耶稣神化了以后,这便成了基督教的严重问题。将基督神化,神多出了一位,那么质疑一神论的声浪也就在所难免。圣经教导的是一神论,这一点外邦教会也一清二楚,所以如何才能既坚持基督的神性,是子神,又保留某种形式的一神论呢?有些教会领导非常看重一神论,有些则坚决主张基督是神。结果可想而知,基督论的历史处处打上了争斗、分裂、逐出教会(甚至主教之间彼此相逐!)的烙印。最终耶稣是神的观点在外邦教会大获全胜,这种事情在早期犹太教会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
那么一神论怎么办呢?神由一位降成了一个“实质”,外邦教会刚一脱离犹太母会,这种改变就显露出了端倪。早期知名拉丁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公元 155-220)是这样说的:“神是这个实质(即神性实质)的名称”(摘自 J. N. D. Kelly,《早期基督教教义》,114 页)。从 Kelly 的评论可以看见特土良的观点所产生的影响:“教皇狄奥尼修(Dionysius)可能根据词源学推断出,希腊文的 hypostasis 就相等于拉丁文的 substantia, substantia 一词他是从特土良那里学来的,特土良用 substantia 表明不可分割、确实存在的神体”(摘自 136 页)。我们不必探究基督论复杂、曲折的历史(本书也不是旨在探讨基督论),只要知道这一点就足够了:今天教会的教义立场跟特土良的基本一致,即“神体中的三个位格共享一个实质”(摘自 W. A. Elwell , 《福音派神学词典》 ,Substance”释义。有趣的是,在这篇篇幅相当长的文章里,特土良只被提及了一次,可见他只是被视为这种观点的其中一位代表而已)。
为什么三位一体论者说耶稣是“神人并存体”(God-man)呢?因为他们主张耶稣具有两种“本质”,一种是神,一种是人。而他里面的这两种本质又是怎样的关系呢?迦克敦议会(公元 451 年)给出的答案是,这两个本质“不可混淆、不可交换、不可割裂、不可分开”地在这个人里面共存着。似乎两个完全不同的本质在耶稣一人里面融为了一体,这样的“一位”(其实是两位)到底如何运作,公告并没有做出解释,显然也是无法解释的,属于神学“奥秘”。“奥秘”一词,就挡住了一切质疑问询。大概只能把耶稣看成是一个令人费解的人物。这位三位一体论信仰的中心人物必须保持神秘莫测,至少没有人知道他同时作为神和人到底是如何运作的。如果迦克敦公告的本意是想解释一个真人的话,那么这种解释实在让人无法理解,无非是五世纪教会在迦克敦议会上制定的教义宣言罢了。这句宣言在圣经中根本找不到证据,可是信奉三位一体的教会却宣称这是基督徒纯正信仰的试金石。然而我们能够问也必须问的问题是:这是圣经教导,还是人因为没能明白圣经启示,糊里糊涂弄出来的结论?
很多世纪以来,许多有思想的三位一体论者不满意于相信这样一位不可理喻、神秘莫测的基督,更喜欢耶稣是成为肉身的神的概念,至少这个概念似乎合情合理。根据他们的基督观,神(是子,并非父)代替了人里面的结构,即“人的灵”。这一概念也可以在神学上找到支持,比如“亚历山大里亚基督论”(AlexandrianChristology。按照这一概念,耶稣拥有真正的血肉之躯,就跟我们一样,但真正在里面运作的是子神(否则就是一人里面有两个人在活动,无异于患了精神分裂症!)。在基督里面,“子神”取代了人的灵。这样,在肉身层面他跟我们一样,但活在这个肉身里面的却是“子神”。这就是所谓“真神和真人”的意思。我们暂且不讨论“真神”的定义,但显而易见,这种构造的人当然不是“真人”,即便他真有人的身体。
当然也不难看出(除非人故意视而不见),没有人可以既是神又是真正的人,除非给“人”字重新下一个不同的定义。我们也许学识不多,但毕竟都是人,所以即便一无所知,但至少真的知道什么是人。正因如此,无论神人并存体是什么样子的,我们知道他不是像我们一样的人,根本不是我们的同类。

将神、人说成是“本质”(nature),这样探讨基督论未免牵强。但为什么三位一体论者必须用这个词,个中原因也显而易见。神就是神,人就是人,只能称之为一位神、一位(或一个)人;而用“本质”一词,就是在说人的特性、素质,并非把他们当作“人”来谈论。但显而易见,按照三位一体论的观念,基督是“神人并存体”,所以不可能用“位”(persons)字,否则的话基督就会成了两位:一位神和一位人!
然而将神说成是一个“实质”(substance)或者“本质”,这就是在侮辱圣经的神,这样做的人也许还不知道自己是在玩弄“烈火”(申 4:249:3;赛 33:14;来 12:29)。圣经里的神不仅是一个“本质”或“实质”。况且具有“神性本质”(divine nature)也不代表说就能成为神,否则的话,根据彼得后书 章 节,我们也都成为神了。同样,成为人也不是因为具有人的“本质”,确切说,因为我们是人,所以才具有人的本质。
“本质”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大概是指内在特质、性情或者素质。但正因为他是人,所以才有这些“素质”,而不是因为他有这些素质,所以才是人。可见将人说成“本质”,这就是在本末倒置。动物也可以表现出人的特点和举动,但这样也成不了人。彼得后书 章 节所说的“与神的性情有份”,其意思在下文已经说得一清二楚,就是当我们成了基督里的新人(林后 5:17),就也可以得到神的属灵素质和美德(参看“圣灵的果子”,加 5:22)。
由此可见,说耶稣有“神性本质”并不等于说耶稣是神。三位一体论者用“本质”一词显然指的是“本性”、“性质”(essence),但神不是一个性质,人也不是一个性质。不论这些“本性”是什么,人远远不止有这些“本性”而已。可以说,将这些本性、性质、特点全部加起来,也代表不了整个人。
神学家们用了如此晦涩难明的字眼(什么“本质”、“性质”),难怪自尼西亚会议以后,这种“基督有两种本质”的教义就成了教会的棘手问题,引起了混乱、不和、争斗、分裂。如何解决教会自造的问题呢?
圣经提及过“神的灵”,也提及过“人的灵”(箴 20:27,传 3:21亚 12:1 等等),可否将“灵”说成“本质”呢?如果可以,那么“人的灵”就相当于人的“本质”,毕竟“灵”是人的一个基本构成元素。然而众所周知,人还有一个基本构成元素:“肉身”。肉身也代表了人最基本的特性、本质,所以圣经称人为“肉身”或“有血气的”(比如赛 40:6,约 1:14)。既然“肉身”是人的定义,同时人又有一个“灵”,这个“灵”也跟他为人的“本质”不可分割,那么人就有了两个“本质”:肉身和灵。这样的话,那么耶稣作为神人并存体,意思就是他有三个“本质”:人的“肉身”,“人的灵”,再加上子神!这怎么算得上是真正的人呢?除非改变“人”的定义。
一个解决方法就是,作为灵的子神,取代了耶稣里的“人的灵”。但这也于事无补,因为现在这个人失去了人的灵,依然不是一个真正的人。以上不难看出,三位一体论神化了基督,才造成了这个根本无法解决的问题。神和人根本不可能像三位一体论提倡的“神人并存体”概念那样合并在一起,如果他们没有搞出这个问题来,也就无需寻求解决方案了。我们已经看见,新约没有这个问题,这是外邦教会搞出来的。


如果耶稣是神,那么人如何得救?
更复杂的问题是,如果耶稣是神,那么他不可能犯罪,因为神不可能被罪试探(雅 1:13),更遑论犯罪了。他不能犯罪,又怎么会认同罪人,成为罪人的代表呢?惟有那位可以犯罪(好像亚当一样)、却没有犯罪的(他是无罪的,意思并非不能犯罪,而是没有犯罪,亚当在这一点上失败了,他却成功了),才能为罪人而死。“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 5:19)。然而如果他之所以顺服,是因为他不能被试探,不能悖逆、犯罪,那么说他是“顺服的”也就毫无意义了。
耶稣作为我们的救主倘若有什么奇妙之处,那么就在于他可以犯罪,却没有犯罪;可以不顺服天父,却一直绝对无条件顺服了天父。这岂不是最奇妙的事吗?但凡认真追求去活出讨神喜悦的生命的人,他一定会对耶稣完全的生命赞叹不已。即便保罗这样的属灵伟人也坦承说:“这不是说我已经得着了,已经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着基督耶稣所以得着我的”(腓3:12)。
在圣经里能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吗?第一个线索是约翰福音章 18 节:“父怀里的独生子”。这句话说出了基督与雅伟非常亲密的关系,相比之下,约翰“挨近耶稣的怀里”(约 13:23,一般认为那人是约翰)实在相形见绌。耶稣有一句话表达出了与雅伟深入的合一:“你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耶稣渴望门徒们也能这样与父合一。圣经还有一句话说“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林前 6:17),有些信徒的确品尝到了一点滋味,因为这不只是一种身份,更是一种切身经历(正如夫妻二人“成为一体”也不只是一种身份,而是切身经历)。我们根本没有体会过这种合一的最高境界,只不过浅尝了一口而已。而耶稣与雅伟的这种属灵合一却是时刻不息的,耶稣就活在这种合一的生命里,所以他的生命能够完全无罪。
设若外邦教会能够明白基督里面不是两种“本质”(即神、人本质)的玄奥联合(三位一体论的术语是“两种本质的合一”hypostatic union〕),能够摆脱自己的多神论(“三个位格”)以及希腊哲学体系思维,领会到属灵合一(“一灵”,林前 6:17)的深度与能力,那么就能够掌握到圣经关于基督其人以及他与父合一的真理。
申命记 33 章 12 节的话非常奇妙:“雅伟终日遮蔽他,也住在他两肩之中”。能够跟神达到这种亲密关系的人非耶稣莫属,这真是名副其实的“在父怀里”!就是住在他里面,正如耶稣所教导的。


三位一体的基督论:还有更严重的问题需要思考
三位一体的基督论还造成了一个更严重的问题:神与人如此联合,结果神永远化作了一个肉身,成了一个人,完全可以说神是个人,这人名叫耶稣基督。安瑟伦(Anselm)在他的名著《神为何成为人?》(Cur Deus Homo?中说到神成了人,这话正是三位一体论的观点。这甚至超过了拟人论anthropomorphism)的概念。旧约说过神以人的形象显现,可是这跟三位一体论构想出来的概念——神成了人——完全是两码事。
我们要好好反思一下:基督教的教义是不是太离谱了,到一个地步已经侵犯了神的超越性(transcendent),践踏了他的内蕴性immanence),结果神学家们居然敢说那位永远不死的神被钉死在了十字架上(参看莫特曼 J. Moltmann,《被钉十字架的神》The Crucified God)?遗憾的是,三位一体论允许人这样随意谈论神。神与人之间的界限不但模糊不清,甚至荡然无存。我们再怎么说自己尊敬神,也没有理由做出这种事情来。旧约已经启示了神是怎样的一位神,但凡明白旧约精义的人,他要是听见有人说神像人一样被钉死在了十字架上,一定会骇然失色、目瞪口呆。但三位一体论已经麻痹了我们,结果我们竟敢这样谈论神,按照圣经,这就是在亵渎神。天使尚且不敢行的事,我们竟然肆无忌惮地行(参看犹大书)。
本书并非神学论文,乃是查考、解释圣经,所以只是提出以上这个问题来,供人反思。


属灵的合一——合一的最高境界
属灵的合一是最高境界的合一,无以复加,然而我们不属灵,所以很难意识到这一点。相反地,从五世纪开始(迦克敦会议,公元 451 年),外邦教会正式颁布信经说:“神、人两种本质(dyophyses)在耶稣基督这个位格(hypostasis 或 person)里合而为一”(“Hypostatic Union”, 《福音派神学词典》,W. A. ElwellEd.)。这里明确说,神、人的合一是“神、人两种本质”的合一。
如果想说这是神(三位一体的第二位)跟人在基督里的联合,为什么不明说呢?为什么要说成是“两种本质”的合一呢?人的“本质”显然不是整个人,如果要说整个人,为什么只说他的“本质”呢?彼得后书 章 节说,我们也“与神的性情有份”(physis跟信经中的“本质”是同一个字)。难道我们拥有了神的性情,所以就成了神,或者与神同等,或者被纳入了“神体”中吗?当然不是。那么何以基督拥有神性“本质”便成了神,成了“神体”中的一位呢?

既然“本质”不等于整个人,那么“两种本质”在一人里面合一,结论岂不是说这人既不是完全的神、也不是完全的人吗?可是三位一体论居然由此而确定他是“真正的神、真正的人”!
教会怎么糊涂到了这种程度呢?这是因为看不见圣经的真理——属灵的合一(“一灵”,林前 6:17)是最高、最深的合一,所以才转而寻求某种玄奥的合一——基督里面“本质”的合一,并为此发明了一个词汇“两种本质的合一”(hypostatic union),显然以为这就是最高境界的合一。然而我们已经看见,神、人“本质”的合一,意思无非是拥有这些“本质”里所包含的品质而已。
迦克敦信经想用“hypostatic union”这种教义宣告说:神和人真的在基督里合而为一了,结果“人的本质跟神的本质在耶稣基督一人身上永远联合在了一起,而这两种本质又都保留着各自独特、完整的特性,毫无改变、毫无掺杂,所以耶稣基督这个人是真正的神、真正的人”(“Hypostatic Union”, 《福音派神学词典》,W. A. ElwellEd.)。问题是,不是完整的人,又怎么能有“完整”的本质呢?
三位一体论者没能看见的是,神跟人惟有在属灵上合一,才能在这一人里面各自保留“独特、完整的特性,毫无改变、毫无掺杂”:“但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林前 6:17

而且这种玄奥的“本质合一”概念,必然会影响我们如何理解基督是真正的人,从而严重影响我们的救恩。

但教会为了固守自己的教义,即使在圣经的救恩教导上妥协了,也在所不惜,而一般基督徒却完全蒙在鼓里。要知道,如果基督不是真正的人,就不能拯救人类,正因为新约里的基督耶稣是真正的人,所以才能拯救我们。一位“真正的神”无法成为圣经定义的“真正的人”,也正因如此,约翰福音 章的道(Logos必须在这个救恩真理的前提下加以探讨,不要被玄奥的概念、理论牵着鼻子走。
希腊人熟稔神人并存体的概念,他们的神话充满了这种曾经是人的神,难怪外邦教会领导(要么是希腊人、要么是受过希腊教育的)会想出耶稣基督集神、人本质为一身的概念来。他们只不过是在用希腊文化概念来阐释圣经教导,因为这就是他们习以为常的思维、表达方式。比之于早期犹太信徒,似乎他们大多对圣经教导的造诣甚浅,无法领悟其中的精义,也无法明白圣经的思维方式。
及至福音传遍世界,外邦信徒越来越多,世界也拓展进了教会,到了公元 325 年尼西亚会议时,世界(尤其是透过康士坦丁大帝)便控制住了教会。正是这位康士坦丁首次让基督教成为了罗马帝国的主要宗教,也是他倡议召开了尼西亚会议。


基督的奥秘
说耶稣是“真正的神、真正的人”是什么意思呢?到底我们想说什么呢?一定不是在说他是半神、半人。那么还可能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他是完全的神、完全的人,即百分之百的神、百分之百的人(加起来岂不就成了百分之二百?)。但这在本体论上甚至逻辑上根本是不可能的。“真正的神、真正的人”是什么意思呢?最便利的(也是惟一的)挡箭牌就是说成是“奥秘”。然而这绝对不是保罗所说“基督的奥秘”(弗 3:4,西 4:3)的意思,因为保罗用这个词并不是指某些逻辑或者本体论难题,而是在说,神奇妙的救恩计划过去一直是隐藏的,现在却在基督里显明了出来,并且透过基督死而复活,终于成就了。

问题不单单是将耶稣抬高到了神的位置,而且把耶稣当作神来敬拜的结果是,在大多数基督徒心目中,“神我们的父”降至了次要位置上(如果还有一点位置的话)。“神体”中的“第一位”实际上成了“第二位”,尽管还保留着“第一位”的荣誉头衔。子已经代替父,成为基督徒全心全意热爱的对象。保罗以及其他新约作者们要是见到了这种光景,一定会惊愕不已。现在我才意识到,基督本人对此也深恶痛绝,他的教导已经被歪曲得面目全非。连选民也被迷惑了(太 24:24),现在我们就能够明白为什么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彼前 4:17)。
教会一旦接受了基督是神的这一教义立场,视基督在各个方面都与神同等,那么敬拜基督当然也就等于敬拜神我们的父了。起初敬拜耶稣时也敬拜天父,不知不觉就变成了敬拜耶稣,不再敬拜天父。而且基督徒祷告呼求“天父”的时候,也往往变成了是在呼求基督,据说理据是以赛亚书(赛 9:6,“永在的父”)。而耶稣亲自教导说除了神以外,不要称别人为父(太 23:9),人却当成了耳边风。


基督的奥秘是祝福还是咒诅,在乎人的态度
基督的奥秘无疑有不同的层面,这是很复杂的问题,不要以为很简单。其中一个层面就牵涉到了一个原则:这可以是个咒诅,也可以是个祝福,关键是人的回应态度。所以哥林多后书 15-16 节说,“因为我们在神面前,无论在得救的人身上,或灭亡的人身上,都有基督馨香之气。在这等人,就作了死的香气叫他死;在那等人,就作了活的香气叫他活。”同样的基督馨香之气,让一人得生,让一人死亡。路加福音 20 章 17-18 节说,凡拒绝了神的殿的房角石以及要面对神审判的人,都会因这房角石灭亡。同样,“基督的奥秘”也蕴含着这一真理,它可以拯救人,也可以使人灭亡。错误地解释“奥秘”,后果绝对不堪设想,这是生死攸关的大事。

祝福可以变成咒诅这一普遍原则也可以从另一个原则中看见,就是“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 12:48)。多得是祝福,可是滥用这一祝福就得受审判。祝福越大,那么一旦滥用了祝福,所受的审判也就越重。最大的祝福莫过于神的“说不尽的恩赐”(林后 9:15)——基督,而滥用这一恩赐也会有说不尽的后果。
圣经明确启示说,耶稣是到神那里去的道路,并非目的地,神才是最终的归宿。耶稣是途径,不是归宿,如果我们让他做归宿,这就是歪曲了神的用意,那么基督的祝福也会变成咒诅。三位一体论让基督与父同等,成为神的“同伴”,这就是名副其实的二神论或者三神论,是在拜偶像,就会落入神的咒诅里。神已经警告过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 20:3,申 5:7)。我们视若无睹,就得付上永恒的代价。
耶稣亲自教导门徒要全心全意爱那位“独一之神”(约 5:44可 12:29-30),而我们基督徒却把耶稣当作神来敬拜!但凡仔细查考耶稣教导的人,他就会意识到这件事是耶稣深恶痛绝的。如果我们持守圣经的一神论,惟独敬拜神,这就是在遵循耶稣的教导,当然就不至于走入歧途,走向属灵末路。
总而言之,神以他的智慧和旨意,让基督成为山羊与绵羊(即真假基督徒)的分水岭。在山羊、绵羊的比喻中,基督既是分开山羊、绵羊的标准,也是具体执行人(太 25:31-46)。这个比喻讲的是实际行为,因为信心不是抽象概念,不是头脑上相信,而是“生发仁爱的信心“(加 5:6)。


令人极度不安的问题
最令我不安的是,我们信奉三位一体论的是用好的(即耶稣基督以及他的工作),代替了至美善的(即以雅伟神为我们信心和敬拜的焦点)。之所以这么做,显然是受了恶者的迷惑,并非明知故犯。但最大的恶莫过于偷天换日,用好的取代了至美善的。这是魔鬼的神机妙算,专门欺骗那些渴望美善的人,即“圣徒”。
似乎耶稣早已预见到了,所以他说:“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可 10:18,路 18:19)。他当然不是在否认自己是良善的,而是故意不让人以良善的他代替那位至善者,他也从未宣称自己是至善者。耶稣明确表示“良善”是神独有的素质,此外再没有(oudeis,没有人)良善的,一切真良善都源自神。
教会属灵光景如此凄凉,是时候要发出呼吁了,就像当年以色列人偏离雅伟,自行设立了一个神,“摩西就站在营门中说:‘凡属雅伟的,都要到我这里来!’于是利未的子孙都到他那里聚集。”接下来摩西命令说:“你们各人把刀挎在腰间,在营中往来,从这门到那门,各人杀他的弟兄与同伴并邻舍”(出 32:26)。我们不是生活在摩西的时代,所以当然不能拿起真刀真枪,而是拿起圣灵的宝剑,拿起神的话(弗 6:17,来 4:12)。


拜偶像的危险
约翰第一封书信(约翰一书)的结尾是一句出人意外的警告:
“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约一 5:21)。这样一个突如其来、言简意赅的结尾,似乎是故意要让我们刻骨铭心。但我们却以为“真”基督徒不可能落入“至于死的罪”(约一 5:16-17),即拜偶像。如果不可能的话,那么这句警告也就多此一举了。但神当然比我们自己更了解我们,所以才会透过他的仆人大声疾呼。听从的,就会灭亡。

正因为拜偶像,以色列整个民族国破家亡,流落他乡。旧约用很多篇幅记载了以色列如何受诱惑去拜偶像,他们被别的神及其信众迷惑了(加 3:1),到一个地步,不但对雅伟借着他的先知所发出的紧急呼吁充耳不闻,甚至还杀了神的先知,好让他们闭口不言(参看太 23:34-35)。
偶像崇拜的特点是,首先,这是人制造出来的,根本不是神的启示。人甚至可以将启示得来的东西,比如圣经,转成敬拜的对象,这就叫做“圣经崇拜”。但这种现象比较罕见,因为偶像崇拜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偶像跟人有相近之处,即是说,人造的偶像通常具有人的特点,可以让人很容易跟偶像认同。

就耶稣来说,一些隐秘、危险的事可以因此而生发,而且已经发生了。如果耶稣既是神又是人,那么他不但是人,还超过了,因为神只是神,而耶稣既是神又是人。显然,人很难跟完全超然的,见不到、摸不着的神认同;而耶稣是神,又有一个跟人类一样的身体,那么与他认同就容易多了。难怪我们可以轻而易举地以基督替代神,向他祷告、敬拜。
我们看不见这样做有什么大不了的,但这个严重后果是,现在我们看神只是神,而耶稣是神,还加上了人。神的完全对我们来说是一项缺憾,因为缺少人性。而基督才是真正完美的,因为他是集神、人为一身。三位一体论无意间制造出了一个超级偶像,甚至比神还伟大。因为这种教义无形中在暗示说,加上了人性的神,现在就更加“完美了”(以人的视角来看)!这种结论是在所难免的,因为三位一体教义坚持基督是百分之百的神(是真正的神),又是百分之百的人(是真正的人)。神只是百分之百的神,而基督成了百分之二百的神和人!这跟亵渎有何区别?人还有敬畏神的心吗?结果是,三位一体的基督教将父神这位万物的中心置之一旁了。
三位一体论坚持耶稣既是真神又是真人,却似乎从未想过这种说法通不通。难道基督徒真的将它视作常人无法理解的“奥秘”,便心安理得、不假思索了吗?将胡言乱语归之为“奥秘”,这真是真理的悲哀。这绝对不是新约“奥秘”一词的定义。
只要认真思想一下,就会看见这种逻辑实在荒谬。说一个人是百分之百的人、也是百分之百的神,那么这人就成了百分之二百,根本就是两个人,不是一个人!百分之百(等同于数学术语“真实”)并不是指数量,而是“真实”所包含的一切要素。倘若一个人不是百分之百的人,怎能是真实的人呢?据说黑猩猩有百分之九十八的人类 DNA,是不是就可以成为人了呢?除了缺少百分之二的人类 DNA,它还缺少“人的灵”,而根据圣经,没有“人的灵”就不能成为人,这远比 DNA 重要多了。

归结来说,三位一体教义表露出了人根本不明白神,也不明白人。哪怕我们对神稍有认识,就会知道神本身是绝对完全的,无以复加。至于说耶稣是神人并存体,是“真神和真人”,如果你是在运用数学的百分比来表达,就应该知道“一个人”(并非他的表现)是什么意思,没有人会超过百分之百。所以如果耶稣是“神人并存体”,那么他只能是百分之五十的神、百分之五十的人。即是说,按照圣经的神、人定义,耶稣既不是真正的神、也不是真正的。但我们已经看见,神人并存体是希腊思想中非常普遍的概念,而希腊思想主导了外邦世界的文化。希腊和罗马的神大多都是被推崇、神化了的人,成了神话人物,而神话是不需要有真实性、逻辑性的。不妨读一读希腊古典文学,你就会看见他们“很多神”的名字,这正是保罗对他们的评价(林前 8:5)。那些在这种文化背景下长大的人,当然不难相信耶稣是神人并存体。


希腊宗教及哲学观念误导了我们
我们没有意识到是被希腊神学的“智慧”或者诡辩引入了歧途,离开了圣经启示的智慧(两种截然相反的智慧,参看林前1:17-2:13)。比如说,圣经中神(雅伟)并非一个“实质”(substance)。所谓神是“实质”的概念,有人能从圣经中找到一丝证据加以证明吗?可是教会的希腊领导们用起这个术语来似乎还理直气壮。神学家都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将神定义为“实质”,里面有三个位格是共永恒的,这是希腊神学谬论的产物,只不过引用一堆经文,谬论便成了合理合法、堂而皇之的教义,结果成功地误导了我们。希腊哲学遐想已经让我们偏离了神的话。
更严重的问题是,我们有没有想过,说神是“实质”可能是在亵渎神?是不是在这种文化氛围的熏染下,我们已经习惯了这种术语,心灵已经麻木不仁,结果根本不会想到这是亵渎神的问题?就好像有人习惯了出口成“脏”,根本意识不到是冒犯了人。将神说成是三个神性位格组成的“实质”或者“本质”(拉丁文是substantia,希腊文是 hupostasis 或 ousia),神岂不会拿我们是问吗?
谈到希腊思想,美国西北大学历史学荣誉教授克里威尔士Garry Wills)有一句评论,可谓一语破的:“保罗从未将耶稣说成是希腊的神、柏拉图的智慧以及亚里斯多德的不动的原动者Unmoved Mover)”(摘自《保罗的意思》What Paul MeantPenguin Books2006127 页)。


三位一体论者搜索证据经文
我们坚持要证明“主耶稣基督”在各方面都与“父神”同等,这种做法的背后到底是什么心理在作祟呢?我们一门心思要证明这一点,却从来没有思想一下这个事实:新约没有一本书谈到这一点。可见我们是完全偏离了新约教导。事实上,新约没有一处经文将“神”(与父神同等的“神”)字用在了基督身上。所以我们只好重点依靠上文谈过的一些称号,比如“神的儿子”,来证明基督的神性。
坦白说,过去我也容让三位一体论左右了我的解经,至少在基督论的问题上。我翻遍了圣经,搜索可以证明基督是神的经文。现在我还有一本以前用过的圣经,看得见当初找到的证明经文,经文上都做了记号,旁边还写下了密密麻麻的评论。现在每每听见有人引用这些经文来跟我理论,好支持他们的三位一体论,我不禁哑然失笑,甚至有些无可奈何。


三位一体论造成的后果
三位一体的基督论产生了什么后果呢?将基督神化,成了与神同等的,那么“基督”跟“神”就是一码事了,祷告、敬拜耶稣就是在祷告、敬拜神,父神被降成了三位中的一位,甚至还不是最关键的一位。一旦忽略了父神,那么就是开了一道门,让别人成了我们主要敬拜、热爱的对象。结果耶稣成了基督教的中心,圣灵成了五旬节派的中心;而在相当大一部分罗马天主教徒心目中,马利亚已经代替了三个神性“位格”,她已经被高举至神的地位。
要是有人说不要再向这些被神化了的人物祷告、敬拜,他们一下子就会茫然不知所措。很显然,因为受了三位一体论的误导,一旦他们不再向这些被神化了的人物祷告、敬拜,就不知道该如何祷告、敬拜了。他们陷入迷途太久了,可能很难向天父祷告,因为似乎是在向陌生人祷告。
新约教导则截然不同,其中明确指出了父神(并非三位一体的父神)永远是我们祷告、敬拜的对象。耶稣恰恰是这样祷告的,并且教导门徒也要这样祷告。耶稣总是教导门徒要向天父祷告,“主祷文”里就清晰可见。他事工的重心就是引领我们跟他所认识、所热爱的父神直接建立关系,他希望我们向“阿爸、父”祷告,好像他祷告那样。他的教导,他的死(开辟了与神和好之路),他又差遣圣灵来鼓励、支持我们向阿爸祷告,这一切都显明了他的这一目标。
复活的基督要是见到有人废弃他的教导,奉他的名建立了一种将天父边缘化的教义,一定会惊愕不已。门徒们不但没有跟从耶稣的教导和榜样,却将他摆到了中心位置,把位于新约中心位置的天父搁置一旁。这样做其实就是在藐视耶稣本人的教导。“你们为什么称呼我‘主啊,主啊’,却不遵我的话行呢?”(路 6:46参看太 7:21-23
要是继续坚持三位一体教义,真的无关大体吗?真的影响不到我们的救恩吗?如果听不听从主耶稣的教导无关大体,那么坚持三位一体教义也就无关大体了。也许我们从未想过主耶稣在马太福音 章 21-23 节这番话会应用在我们身上。别忘了保罗的提醒:“当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教会却让我们大可放心,说“恐惧战兢”(林后 7:15,腓 2:12)是缺乏信心的表现,要放胆无惧!看来保罗应该向这些大胆的传道人请教一下信心才对!

我们会不会是“听见,却不明白”?难道因为受了迷惑,内心也刚硬了?怎么会看了四福音书主的教导,却错会了意思呢?现在我们应该知道了,“神的国”是耶稣教导的中心元素,这国绝对是“神”的国,而这位神就是耶稣所称的“父”。可是我们被三位一体论欺骗了,说这是耶稣的国,因为耶稣是神。
从某种意义来说,这的确也是耶稣的国。为什么呢?因为神已经膏立耶稣为神国的王,就好像耶稣的先祖大卫一样(“大卫的子孙”是福音书里耶稣的一个称号)。神膏立大卫为以色列王,而以色列是神权统治的国家,是神的国。三位一体论正是利用这种真假掺半的谎言将人牢笼住了。然而不带偏见的人读了福音书,他就会知道耶稣传讲的天国是神的国,并非他自己的国。
正因为天国近了(对观福音都强调了这一点),所以耶稣事工的另一个中心元素是引领人认识神,好得到生命。当然第一步就是悔改;一旦悔改了,耶稣就呼召他们进入下一步:信靠、亲近天父,他就如同我们的“阿爸”一样。在约翰福音,耶稣教导门徒说,这种亲密关系是建立在“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约17:23 等等)的基础上的,借用一句神学术语来说,就是“互相内住”(coinherence)。在新约特别是约翰福音里,耶稣的教导清楚表明,天父是耶稣事工的中心。
既然约翰福音强调耶稣事工的中心是天父(其实保罗书信乃至整本新约都是这样强调的),那么我们就必须反思一下从四世纪开始一直到今天的基督教神学关于神的教义(theology proper,又称神学主体)。教义说神是绝对超然的,所谓“超然”(transcendence意思是“高高在上,远离物质世界”(摘自 Encarta)。按照三位一体教义,父神是绝对超然的,可能子神是无处不在的,至少在他履行地上事工期间。在这个教义里,父与子是在不同的领域活动。
要知道,神的超然性这一教义是源自希腊哲学(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德),并非希伯来圣经。而耶稣在约翰福音里的教导将这种希腊观念彻底粉碎了,耶稣绝对清晰地表明出:在他的生命及事工里,甚至在人类救恩的整个工程上,事无巨细,天父都亲自参与其中。
三本对观福音都表明了这一点:神的国不只是局限在天上,也不只是局限于将来,而是现在就已经在世上了,终有一天要彻底战胜世上所有的敌对势力。保罗也是这样教导的,他的视角跟约翰的非常相近。启示录这样说道:“世上的国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国;他要作王,直到永永远远”(启 11:15)。但根据希腊人的观念,至高神(天父)应该是高高在上的,完全超然于世,不理世间的凡俗之事。这种观念跟圣经相左,结果就将我们跟神疏离了开来,神成了遥不可及的。
难怪我们不能真正认同约翰一书 章 节:“我们乃是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基督教的教导给人的印象是天父遥不可及,我们怎能跟天父相交呢?结果今天几乎所有福音派基督徒都是与子相交的,偶尔会礼貌性地口上赞美一下天父。追根究底,这是因为没能领悟到圣经教导,圣经说天父是用实际行动与人类感同身受的神,他亲自参与了拯救我们。可是我们不明白,结果属灵生命失衡失重,甚至扭曲畸形,完全不符合圣经教导。要是有一天靠神的恩典我们能够有幸进入天国,大概会直奔耶稣,感谢、赞美、敬拜他,而不是像启示录所描绘的天上众人那样,首先敬拜坐在宝座上的天父。我们跟天上的众人甚至跟主耶稣基督会是多么地格格不入!
十字架的用意,即耶稣死的用意是什么呢?难道耶稣主要是为了让世人与自己和好吗?难道“神的羔羊”献上为祭是为了让世人与羔羊和好,并非与神和好吗?这样问就已经给出了答案,至少略懂圣经的人都看得出来。原本显而易见的事情,为什么我们视而不见呢?是什么蒙蔽了我们呢?愿主怜悯!


耶稣是主
三位一体论不是一个简单问题,似乎坚持也行,放弃也好。很明显,这个教义违背、侵犯了神的话。使徒行传中使徒们的教导乃至整个新约教导都没有说过相信耶稣是神,才能得救。使徒是这样总结得救的信心的:“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罗 10:9)。在使徒行传 章,彼得的第一篇讲道(五旬节过后的第一篇福音信息)就解释了“主”的意思:
34 大卫并没有升到天上,但自己说,“主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边,
35 等我使你仇敌作你的脚凳。”(诗 110:1
36 故此,以色列全家当确实地知道,你们钉在十字架上的这位耶稣,神已经立(poieō)他为主、为基督了
耶稣被高举为“主和基督”,这是跟神叫他复活息息相关的(徒2:31-32)。这段话清晰阐释出了“主”的意思,不要将它解读为“神体的第二位格”,这样做就是在故意藐视神的话,因而也侵犯了神的话。彼得说得很清楚,“主基督”必须在诗篇 110 篇 节的框架内加以理解。诗篇 110 篇 节指的是神所应许的、出自大卫后裔的弥赛亚王,现在他已经来了,就是基督。而三位一体论却断言,不相信耶稣是神(按照他们的定义)的就是异端,异端当然不会得救。
但奇怪的是,传道人每每呼吁人悔改,好得着在基督里的救恩,往往只字不提必须相信耶稣是神,才能得救。有的只说必须接受耶稣为救主,有的也要求必须接受耶稣为主。难道他们以为非基督徒(比如亚洲的非基督徒)应该已经知道必须相信耶稣是神?为什么传福音时不明确说出基督是神呢?是不是要人先“决志信基督”,以后再谈必须相信耶稣是子神?但这是诚实的做法吗?抑或传道人也不太肯定这种教义是不是得救所必需的?
惟有遵行耶稣(基督徒都称他是“主”)的教导,完全尊崇天父,以天父为中心,教会才能回归至圣经的一神论信仰。即是说,所有承认是主耶稣基督门徒的人,都要效法主的榜样,向天父祷告,遵行天父的旨意。基督透过神的灵坚固门徒们,让他们能够做到自己本来做不到的事情。如果门徒培训意思是跟从耶稣,那么这种跟从必须包括两个方面:既遵行他的教导,又效法他生命的榜样,就是完全委身于他亲切称为“阿爸”的雅伟父神。圣经说,耶稣今天还在为那些信靠、跟从他的人代祷:“凡靠着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 7:25)。可见耶稣现在在天父雅伟神面前为我们祷告,这对于我们的救恩是何等重要。

然而那些称他为“主啊,主啊”,却不遵行他的话的人,他会为他们代求吗?耶稣警告这种人说,“当那日”(即审判日,太7:22),“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太 7:23,参看 21-23)有趣的是,这最后一句话跟诗篇 119 篇 115 节遥相呼应,诗人是在表示要绝对委身遵行神的话:“作恶的人哪,你们离开我吧!我好遵守我神的命令。”耶稣反复强调自己完全遵行神的命令,比如约翰福音 10章 18 节,12 章 49 节,15 章 10 节,14 章 31 节。耶稣复活后也用了“我的神”这个词(约 20:17,参看太 27:46)。更不为人留意的是,启示录中荣耀的基督依然称雅伟神为“我的神”(启 3:212)。毫无疑问,这位大祭司(来 7:24-25;在启 1:12,“七个金灯台”示意耶稣是侍立在天上的圣殿里)的代祷必会蒙神垂听。


圣经是以神为中心的
要想正确明白圣经,首先必须明白圣经是以神为中心的。以弗所书 章 节说得很清楚:“一神,就是众人的父,超乎众人之上,贯乎众人之中,也住在众人之内。”留意四个“众”(英文翻译为 all,意思是“一切”)字。“众人的父”,上下文是在说神是所有信徒的父。“超乎众人之上”(epi panton),恰恰跟罗马书 节的话一样:“他是在万有之上”,意思是他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主宰一切(正因如此,罗马书 章 节指的是“一神,就是众人的父”,不是三位一体论者以为的耶稣)。“贯乎众人之中”,“表达了他无处不在、充满生机、统管一切”(摘自《希腊文新约注释》The Expositor’s Greek Testament)。“住在众人之内”,他的灵住在信徒里面。鲁宾逊(J. A. Robinson)这样解释道:“超乎一切,在万物中运行,在万物中居住”(摘自《以弗所书注释——根据希腊原文解经》,Commentary on EphesiansExposition of the Gk Text)。总而言之,一切可以想得到的事物,都是他在掌管,他绝对是一切。
神是一切,罗马书 11 章 36 节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表达了出来:
“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阿们!”
由此可见,绝对是没有一人、一物在神的“一切”之外。一切都是为他(他是“那为万物所属、为万物所本的”,来 2:10)、因着他并且靠着他而存留的。即是说,万物生灵,不论大小,都与他休戚相关,他是那绝对者,不可能有两个(更别说三个)绝对者。总之按照圣经的启示,必须在“一神,就是众人的父”(弗4:6)这个前提下明白基督,尽管基督跟神的关系远非任何人能够相比。说圣经是以基督为中心,而且如果这样说的意思是指基督是绝对者(即他是神,这正是三位一体论的主张),这就大错特错了。不可能有两个绝对者,要么两个都不是。正因如此,不可能有两位或者多位共享绝对。圣经没有一处证据显示还有一位神(无论是“子”还是“圣灵”)独立存在于“一神,就是众人的父”以外,与他同等。一切都永远并且惟独依靠他而存在,离了他就不可能存在、活动。
综上所述,单单就耶稣来探讨耶稣是谁,这是徒劳的,因为答案惟有在“一神,就是众人的父”(弗 4:6)这个前提下才找得到。即是说,我们不能撇下神学主体(theology proper)而单独探讨基督论,这是毫无意义的。新约中耶稣的称号便是明证,耶稣的最高称号是“主”和“基督”,两者都是神授予的,五旬节圣灵浇灌后使徒的第一篇讲道就清楚表明了这一点(徒 2:36)。其它的称号也不例外,都是神授予的,耶稣不但承认这一事实,而且还欣然接受。他总是强调自己完全倚靠、顺从并且委身于天父(从约翰福音清晰可见),还不断教导门徒要效法他。

道出这些圣经真理根本不是在贬低耶稣,而是在纠正三位一体论的错谬。耶稣在十字架上完全舍弃了自己,所以神已经将他升为至高,荣耀了他(腓 2:6-11)。神赐予的荣耀,我们不可能减损一毫;另一方面,属于独一的父神的荣耀,我们也不可能给予基督。神喜欢将多大的荣耀赐给耶稣呢?以弗所书19-23 节写得淋漓尽致:
19 并知道他向我们这信的人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
20 就是照他在基督身上所运行的大能大力,使他从死里复活,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边,
21 远超过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连来世的也都超过了。
22 又将万有服在他的脚下,使他为教会作万有之首。
23 教会是他的身体,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参看 4:10

神将至高的荣耀赐给了耶稣,他这样做的永恒旨意是什么呢?哥林多前书 15 章 27-28 节启示说:因为经上说:

“神叫万物都服在他的脚下。”既说万物都服了他,明显那叫万物服他的,不在其内了。万物既服了他,那时,子也要自己服那叫万物服他的,叫神在万物之上,为万物之主。

耶稣坚定的一神论立场是基于旧约绝对的一神论教导
旧约的一神论教导非常明确,不容置辩。经文本身已经说得明明白白:
“再无别神”

申命记 章 35 :“这是显给你看,要使你知道,惟有雅伟他是神,除他以外,再无别神。”
申命记 章 39 :“所以今日你要知道,也要记在心上,天上地下惟有雅伟他是神,除他以外,再无别神。”
出埃及记 34 章 14 :“不可敬拜别神,因为雅伟是忌邪的神,名为忌邪者。”
列王纪上 章 60 :“使地上的万民都知道惟独雅伟是神,并无别神。”
以赛亚书 45 章 :“我是雅伟,在我以外并没有别神。除了我以外再没有神。”
以赛亚书 45 章 18 :“创造诸天的雅伟,制造成全大地的神,他创造坚定大地,并非使地荒凉,是要给人居住。他如此说:‘我是雅伟,再没有别神。’”
以赛亚书 45 章 21-22 :“不是我雅伟吗?除了我以外,再没有神。我是公义的神,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没有别神。地极的人都当仰望我,就必得救,因为我是神,再没有别神。”
请看仔细了,这些经文不但说只有一位神,还说这位神是雅伟,“除他以外,再无别神”。所以绝对不可能说神是个“实质”,当中有三个位格共享这个“实质”。神经正常的人都不会争辩说雅伟是个实质,或者说有三个位格叫雅伟。若有人除了雅伟外,还向别的神献祭、敬拜,那么他就得后果自负,圣经也将这种后果说得一清二楚:
出埃及记 22 章 20 :“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雅伟的,那人必要灭绝。”
再次看见,“单单”(独一,希伯来文是 bd,希腊文是 monos一词的意思是显而易见的,不容置辩。一旦出现两三个位格,就不可能说成是“单单”、“独一”的了。这里的“单单”(独一)一字,圣经经常将它用在神身上:
申命记 32 章 12 :“这样,雅伟独自引导他,并无外邦神与他同在。”
列王纪下 19 章 15 :“希西家向雅伟祷告说:‘坐在二基路伯上雅伟以色列的神啊,你是天下万国的神(原文是:惟有你是天下万国的神),你曾创造天地。’”(参看赛 37:16
列王纪下 19 章 19 :“雅伟我们的神啊,现在求你救我们脱离亚述王的手,使天下万国都知道惟独你雅伟是神!”尼希米记 章 :“你,惟独你,是雅伟。你造了天和天上的天,并天上的万象,地和地上的万物,海和海中所有的,这一切都是你所保存的;天军也都敬拜你。”
诗篇 篇 :“我必安然躺下睡觉,因为独有你雅伟使我安然居住。”
诗篇 72 篇 18 :“独行奇事的雅伟以色列的神,是应当称颂的。”
诗篇 83 篇 18 :“使他们知道,惟独你名为雅伟的,是全地以上的至高者。”
诗篇 148 篇 13 :“愿这些都赞美雅伟的名;因为独有他的名被尊崇,他的荣耀在天地之上。”
以赛亚书 章 11 :“到那日,眼目高傲的必降为卑,性情狂傲的都必屈膝。在那日,惟独雅伟被尊崇(参看赛 2:17)。”
以赛亚书 44 章 24 :“从你出胎,造就你的救赎主雅伟如此说:‘我雅伟是创造万物的,是独自铺张诸天、铺开大地的。谁与我同在呢?’”
这些经文强烈声明了一神论,并且做出了清晰的解释。而耶稣对此完全赞同,这一点从他一开始传道就可以看见:
马太福音 章 10 ,耶稣说:“撒但退去吧!因为经上记着说:‘当拜主你的神,单(monos)要侍奉他。’(申 6:13)”(参看
路 4:8

耶稣引用了申命记 章 13 节,将这两段话比照一下,就会发现略有不同:

申命记 章 13 :“你要敬畏雅伟你的神,侍奉他,指着他的名起誓。”
希伯来圣经以及希腊文译本都没有“单”这个字,但从上述旧约经文乃至整本旧约来看,当然含有“单”字的意思。而耶稣加入了“单”(monos)字,就明确、正式地把这个含义表达了出来,由此可见耶稣的一神论立场。
路加福音 章 节也加入了“单”字,所以不能说马太福音加入了“单”字是因为它比其它福音书更具犹太色彩。
路加福音 章 ,耶稣说:“经上记着说:‘当拜主你的神,单要侍奉他。’”
需要注意的是,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主你的神”这句话,都是在引用申命记“雅伟你的神”这句话。耶稣选择的这节经文不只是在说要单单事奉神,而且特别是在说要单单事奉雅伟。此外,耶稣坚定的一神论立场在约翰福音 章 44 节、17 章 节便略见一斑:在约翰福音 章 44 节,耶稣称神为“独一之神”;在17 章 节,他称天父为“独一的真神”。由此可见,耶稣坚持的并非某种泛一神论,将神想象成是一个“实质”,而是以雅伟为独一真神的一神论,惟有雅伟才是神,“单要侍奉他”(路 4:8)。这才是真正的圣经的一神论。圣经的一神论是:雅伟是独一的神。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耶稣这些一神论言论都是“情景对话”,即并非公开教导时说的,而是在某一场合、针对某一事件而说的。犹太人是火热的一神论信徒,耶稣无需向他们传讲一神论,所以耶稣这些“情景对话”显露的是他自己的一神论立场,并非普通犹太人的立场。正因如此,这些话也更加意味深长。第一句话是他面对试探时的回答,他引用了申命记 章 13 节,特别加上了“单”(monos)字,虽然这个字在申命记 章 13 节并没有出现,但旧约其它经文常常将它跟雅伟连用。
约翰福音 章 44 节的上下文是耶稣跟不信的听众一番对话:“你们互相受荣耀,却不求从独一之神来的荣耀,怎能信我呢?”两节经文之前,耶稣说“我知道你们心里没有神的爱”(约 5:42),证据就是他们寻求人的称赞(“荣耀”),不求神的称赞。换言之,他们生命的中心是人,并非神;是以人为中心,不是以神为中心。

由此可见耶稣对一神论的理解,对他来说,一神论并不仅是一种宗教教义,只要相信就行了,而是一种完全以神(不是人)为中心的生命,必须委身遵行神的旨意,总是寻求活出讨他喜悦的生命。口上承认雅伟是独一的神,生命却是自我中心,这在耶稣看来是难以置信、无法忍受的,完全是假冒为善。在马太福音23 章,他就严严责备了那些宗教领导们,他们口上绝对相信一神论,问题是他们的生命、行为一塌糊涂。真正信奉一神论的就必须在生命中体现出来,他的生命尊崇雅伟,因为他爱雅伟。

这一点耶稣也于另一个场合明确地表达了出来,三本对观福音都做了记载,当时有人问耶稣诫命中哪一条最重要,耶稣回答说:“第一要紧的,就是说:‘以色列啊,你要听,主我们神,是独一的主。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说:‘要爱人如己。’再没有比这两条诫命更大的了”(可 12:29-31)。耶稣着重强调了这一事实:一神论声明(即“主我们神,是独一的主”)跟完全委身给神(即全心全意爱神并且爱邻舍)是不可分割的。即是说,一神论信仰并非只是口上宣称的,而是要用心灵来接受的,要让这信仰完全支配我们的全人以及生活。而耶稣就是一个完完全全活出了这种生命的典范。